陈小平专稿/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最重要议程是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每次人大开会要耗费人民币数亿,让2984名代表轰轰烈烈地去修改一部根本就不会实施的宪法,这样的大会难道不是劳民伤财?人们在歌颂中共第四次修宪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共产党一直热衷于修宪而对行宪丝毫没有兴趣?
即将召开的中国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预料将通过中共中央建议的共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在这些建议性的修正案中,“国家尊重并保护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格外引人注目。路透社3月3日的一篇报导说,这是中国宪法首次规定保护人权,是一个进步。此前,国内一些文人、学者对这次修宪的看法也充满了诸如是次修宪是“积极的”、“进步的”这种令人眩晕的评价。
如果说中共宪法中纳入了“国家尊重并保护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就表明中共宪法在向“积极”、“进步”方向发现发展的话,那么中共制订1954年制订宪法本身、历部宪法都把“言论自由”、保障公民“平等权”、“人身自由”规定纳入宪法则是更加值得称道的进步。但自1954年以来,中国立宪后中国向宪政方向前进了吗?中国公民今天可以自由办报纸、出杂志、建出版社和电台吗?男女平等了吗?农村农民与城市市民平等了吗?上海人、北京人、深圳人与甘肃人、西宁人、贵州人平等了吗?孙志刚的人身自由得到保障了吗?当今中国被公安非法逮捕、超级羁押的的人还少吗?
人们在歌颂中共第四次修宪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共产党一直热衷于修宪而对行宪丝毫没有兴趣?不说共产党自《共同纲领》先后制订了4部崭新的宪法这样的惊人立宪记录,仅仅是现在的这部1982年宪法制订后的前后20多年,中共便先后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加上2004年的这次修改,前后修改了四次,总计修改达31条。与此形成惊人反差的是,无论是1954到1982年以前的宪法史,还是1982年现行宪法制订以来,中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没有一次监督过宪法的实施,中国的宪法解释机构没有正式解释过任何一条宪法条文,可以说,当今中国没有任何一个行宪案例记录。
事实上,通过宪法解释方法便可以基本达到这次修宪的目的,为什么中共要舍近求远如此大规模修宪呢?这首先是因为,宪法解释无法解决“三个代表”入宪问题;其次,如果要通过宪法解释方式修宪,其前提是要落实和实施宪法。将“三个代表”作为这次修宪的头等大事,足以让人们嗅出这次修宪的味道,而不通过宪法解释修改宪法则说明当今的共产党远远没有实施宪法的打算。
正是因为共产党对宪法的态度历来是“光说不练”,因此,我认为共产党的任何修宪都不具有“积极”和“进步”意义。但如果修宪以行宪为取向则另当别论,尽管我对共产党一党体质之下的行宪也没有任何乐观的期望。事实上,共产党这种修宪方式不仅不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还会对中国宪法发展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共产党的修宪更多的作用是不断摧残人们心目中对宪法残存的一些抽象信念。一位中国宪法教授告诉我,这次把“三个代表”这样不伦不类的东西加入宪法之后,中国宪法“序言”完全变成了一个“垃圾箱”。而且,由共产党主导的“政策性”修宪,即宪法跟着共产党的政策起舞实在无法无法让人觉得“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据报导说,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最重要的一项议程是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据说每次人大开会要耗费人民币数亿,让2984名代表轰轰烈烈地去修改一部根本就不会实施的宪法,这样的大会难道不是劳民伤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