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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芳呼吁书
日期:5/8/2004 来源:本站 作者:郑明芳

郑明芳呼吁书


您们好,我叫郑明芳,中国天津市蓟县上仓镇赤安村人,身份证号:120225196307054680

我全家四代十口老弱病残,九口无生活自理能力,我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我遭受政府欺压、残害,剥夺我们的人权,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死囚牢里被打掉一颗门牙,摧残至腹中两个多月的胎儿流产,给我施加莫须有罪名,株连我年幼的孩子,强行为我做精神病鉴定,使昔日腰缠百万的我背负上百万元高利贷,靠乞讨为生,详细情况如下:

89年冬季政府让我投巨资在津围公路101公里处填平一农民取土后留下的深坑,按五统一要求建成商业店铺325.5平方米,90年春季政府给我一张20年不变的土地有偿租赁合同,合同明文规定此房用途只能用作商贸、住宅,严禁拆迁,因有20年的合同,我又投巨资设变压器和发电机组一套,架设300多米长架空线路,并打深井2眼,在我苦心经营奔上小康生活后,具有手机、电话、摩托车、汽车,家用电器应有尽有。我又经地方主管部门允许建成132平方米临时建筑,合同刚到7年多,98年3月18日政府无故强行拆毁我变压器,命令我不许使用证照齐全的发电机组,如不服从发电机组作没收处理,给我造成一个月停水停电,我四处奔波请求早日送电,98年4月我出去几个小时,回家后看到自己的店铺被政府强行拆毁。政府在没有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再次高价卖给我原来填平的土地,说这次是永久性的不会有变动了,按政府的五统一要求98年年底前必须完工,如不完工强行收的1万元押金就不给了,我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按期完工。

99年春季政府收了我两个土地照的费用后给我和丈夫黄兆元各1张土地照,为了多收费政府把一块地写成2张土地照,因镇政府告诉我土地一次收费以后永不再收费,长期使用。当我看到自己手里的土地证使用期限40年,发现自己再次遭到地方政府的欺诈,上仓镇政府与我再次签定一张书面协议,告诉我复印后给我一份,至今仍没给我早已签好的协议,市政府下拨的拆房补助款被镇长和土地所所长占为己有,分文没给我,多年来我一直向各级政府反映,我在再次建筑过程中,政府指使电力部门强行多收我2万电费,并多次故意给我造成电力事故,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89年上仓政府命令我投巨资填平农民取土深坑,90年给我一张政府写好的所谓土地20年不变租赁合同,合同没有让我签字,98年政府说我89年填平的这块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必须改成国有性质的,并再次收我十九万多元,如果哪一天政府官员再以转成国际性质的土地为借口,那更会要我们的命!

因为政府经常给人民施加莫须有罪名,草菅人命,杀害无辜。2003年9月29日我带着当地公安部门给我开的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兹证明郑明芳同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无历史问题。"烈士证明和上访材料、身份证等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高价出售血液、眼角膜、骨髓、肾脏及身体各器官,被警察抓到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后交天津市蓟县人民政府押回。

2003年10月1日上午8点,蓟县人民政府潘主任、马主任、信访办公室马科长、教育局仇科长、工商局莫所长、上仓镇政府李镇长等人以给我解决问题为名,在上仓计划生育西北角的一宿舍内,政府官员转移话题激化矛盾,潘主任告诉我有他在我什么也别想干,他说什么也不让我干成,就让我困死,我与政府官员据理力争,潘主任辱骂殴打我,被仇科长和莫所长抱住,我才得以逃跑。

我回想自己多年艰辛创业,为完成政府的各种苛捐杂税呕心沥血,想到政府官员长期欺压我们,不给我们一丝活路,我绕过一路持枪拦截上访的公安警察,带着14元钱买的半桶汽油来到天安门城楼下准备自焚,被游客告诉三个正闲谈的警察,他们像电影里警察抓特务把我两个胳膊背后踹在地上,警察一边收拾我的包一边大声对游客说:"大家不要围观,没什么好看的,只是抓到一个练法轮功的。"很多警察拿着照相机和摄象机对我拍照,他们很多人把我用警车拉到天安门分局,警察吴景业、男、23岁做了简短的问话后说我是大傻娘们,代替我在问话笔录上签上我的名字,警察吴景业把我的两个胳膊反绑后,他穿着皮鞋踏在我的膀子上,几分钟后有一个警察看我快断气就说:"吴景业你快把脚拿下,这个女的快死了。"然后吴景业说他累了把我又交给别的警察,有一个大官摸样的人说:"把她四肢都给我反绑紧紧的,她练了几十年的法轮功,功底非常深,能承受的住酷刑的。"警察告诉那个官员:"已经最紧了,再紧都紧不动了。"我不知有多少人的皮鞋踏在我的腰部和背部,我告诉他们我已经怀孕2个多月,我哭着高喊:"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士可杀不可辱,你们这些土匪、流氓为什么要残害无辜,你们丧失人伦、丧尽天良。"几十个从天安门附近抓来的上访群众看到我手脚血液凝固变成黑色,看到我多次昏迷不省人事,全都跪在地上为我求情,请求天安门分局从人道角度饶了我,我在连续承受十二个多小时酷刑后,被天津市政府和蓟县人民政府的便衣特务们抓着我的马尾辫从二楼拉到马路上,几个便衣特务在队长马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员)的命令下,把我抬着扔进一辆轿车,他们把我的衣服、背包和鞋也都扔在我的身上,有一个人摸着我的心脏和脉搏多次告诉马某:"她心脏几次停止跳动,脉搏也不跳了,老马你看该怎么办?"马某告诉他们:"上仓镇政府和公安马上就到,等上仓车到后,把她扔进去就没事了。"

2003年10月2日凌晨4点多到蓟县公安局,上仓镇政府和上仓派出所几个人抬着我的四肢把我抬到公安局治安科,天亮后他们把我送到七里峰看守所,把我与杀人犯关在一起,看守所看守蔡丽华命令十四个女犯人在男看守和男犯人等观看下,扒光我所有的衣服,每人端一个脸盆往我头上和身上泼冷水,命令犯人打骂侮辱我,男女犯人一起欺负我,致使我腹中胎儿流产,夜间犯人都休息,命令我坐着监视犯人自杀行为,他们不让亲人见我,说是怕我的亲属去北京上访,我每天除承受犯人的欺压外,经常提审我,不管政府怎样欺骗威胁,我一言不语。

2003年10月12日,警察派人给我传话,叫我装疯说我只有装疯才能离开死囚牢,如果我不装疯要判我十年以上狱刑,我努力说服七个专家在鉴定书上写了郑明芳精神正常,政府和公安再次敲诈我亲属几千元,在我进行413小时绝食后,我的五脏已经收缩,2003年10月17日晚10点半,上仓镇政府和上仓派出所把奄奄一息的我拉回家,我刚进卧室,看到我的床上躺着一个便衣警察,等到这个警察跟我丈夫要20元说是他没带钱,用这20元作路费走后,丈夫黄兆元看到病的没人样的我,哭着告诉我:"千万不要说话,政府已在家中放了窃听器,周围的汽车和众人都是监视你的。"

2003年11月1日下午我接到天津市政府给我的电子答复信,告诉我已经责成蓟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03年11月17日在政府众官员的跟踪下,我又去蓟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宏业说我不要拿市领导压他,把我轰了出来,我奶奶现已九十高龄,与我去北京国家信访总局,在国家信访总局门前被警察打倒后装上警车交给蓟县人民政府。

2004年1月9日,上仓派出所警察刘锋在接访途中打骂我,扬言公安局长曹学建让他把我打死的,被派出所汪宗云制止,上仓派出所多次雇佣地方流氓骚扰追杀我,我报天津市110指挥中心也无济于事。

2004年1月12日我去天津市政府上访刘锋等众人出动车队一路跟踪,下午4点把我从天津押到上仓派出所后,刘锋把手枪和一包子弹交给所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01处106室吴处长娘家就是我们蓟县下窝头乡青甸村,她袒护地方官员,多次质问我参加法轮功和其它宗教组织,并再次质问我在死囚牢犯精神病的时候高喊反革命口号,还给我扣上在死囚牢聚众闹事的罪名,我告诉她:"七位专家都写上精神正常,我从没有精神病,绝食413小时哪来的精力与犯人同流合污。"106室吴处长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官员低声私语后,告诉我:"谁叫你去后库告我,我不管你的事了,你愿去哪告就去哪告。"

我多次去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家门前都被警察抓到送到府右街派出所,我还曾给胡锦涛主席用特快专递寄过上访材料,地方政府经常动用大量警力对我住宅昼夜监管,深夜警笛长鸣,汽车强光照射我卧室玻璃窗,派出所没收我公民身份证,至今政府和公安也没给我拘捕证,非法拘禁政府就不需要任何手续,镇政府,县政府和一些领导经常让我们去找联合国,去找安南,政府官员指令公安封杀我们的一切权利(健康权、受教育权、通讯权、财产权、生存权)在罗伯特。肯尼迪世界人权奖获得者任畹町老师和民主人士的帮助下,一些海外媒体对我的遭遇如实报道后,2004年4月25日便衣特务队长马某来我家质问。

4月26日蓟县人民政府县长接待日,我和许多上访群众冒雨去县政府等候领导接洽,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官员指着我额头说我痛恨各级政府,打电话叫来一辆警车(津A-0709)三名警察持枪待命,命令警察对我强制执行,在上访群众吴秀敏、宋凤珍、宋素玲、郭淑华等众人要求强烈声援下,政府官员对我说:"我叫张利勇,我的电话是02229142345,郑明芳你只有告倒我,你的问题才能解决,他们这帮人都愿意为你作证,你们去一起告我张利勇,我等着你们。"

我长期遭到政府威胁打击,我现在害怕地方政府在上级的袒护下,可能采用他们一贯杀人灭口的作法。所以我抓紧写好遗书,免得被害后被政府再施加莫须有罪名,恳请国际社会关注虎狼之口的中国民众生死存亡。

向国际朋友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联系电话:02229850918、02229856058

详细地址:中国天津市蓟县上仓镇正大培训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郑明芳

邮编:3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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