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整齐,纪律严明,既不围堵党政机关,也不妨碍交通,不能说违法,但不提倡大规模集体上访。"此话不失为开明尊法与合乎情理之言论。
根据法律和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企业军转干部越级上访也好,集体上访也好,都是法律允许的。"违法、违纪、违反信访条例"的大帽子,扣不到企业军转干部的头上。相反,那些打着"稳定"的旗号,以"法律"的名义打压上访的人,才是真正"违法、违纪、违反信访条例"的违法乱纪者!
需要辩明的问题是,地方官员为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其原因概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上访活动一方面直接威胁到他们的乌纱帽,另一方面上级部门也在实际上纵容、默许甚至支持下级打压上访活动,双方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上级要求把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严防死守,宁肯错打一千,不许放走一人。对如此指令,下级怎敢怠慢? 可谓心有灵犀一点通。下级对上级的意图,心领神会,知道不管你采取什么非法手段,一切都在默许中,是决不会受到追究的,上级只要一个结果——把上访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他们圈定的所谓"重点人""稳控"在当地。
还有,按照政府的要求,层层制定的所谓"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一包一捆绑制"等五花八门的制度,可谓用心良苦,就象"金箍咒"一样套在各级各单位领导的头上,哪里出现上访,哪个单位有人上省进京,就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甚至以撤职相威胁。再就是将上访事件与官员的政绩挂钩,防控上访有功者,政绩加分,提拔重用,加官进爵;防控不力者,不仅扣政绩分,还要通报批评,甚至有下岗之虞,等等。趋利避害人之天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地方官员为了个人的利益,在打压企业军转干部上访活动中,个个见利忘义,奋勇争先,管你什么法律,管你什么人权,统统抛在脑后,什么卑鄙无耻的勾当都干得出来,而且脸不红,心不跳,心安理得,得手后无不弹冠相庆。
有些良心尚未完全泯灭的监控人员说:"我们也是奉命行事,也知道这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但实在没有办法,不然就得下岗。我们的饭碗就捏在你(指被监控者——笔者注)手里,请多加关照。"这实属"逼良为娼"啊!
所有这些说明了什么?法律的悲哀!信访等法律制度不仅是规范上访行为的,也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地方官员对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行为的非法打压,不仅暴露出地方官员对信访等制度法规阳奉阴违、以私害公的两面态度,还折射出信访等制度法规的尴尬与无奈。法律,已成为某些部门和官员维护私利得心应手的工具,已被他们用作打压维权上访活动、保护自己乌纱帽的利剑和盾牌。维权上访者尊重法律,但法律不尊重维权上访者。
二、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的背景及其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是军队建设和国防事业的需要,也是国家整体改革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置政策。这些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
(1)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和《军官法》的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党和国家妥善安置。具体安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地方政府对转业干部要妥善安置。
(3)军转干部是国家干部,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4)不降低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原来所享受之待遇;
(5)师、团职转业干部是安置重点,应参照其原军队职务适当安排工作,低职安排或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应享受当地地(市)、县(处) 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包括政治地位、工资、住房、医疗等);
(6)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住房,并参照其原军队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
(7)退休时,所任职务低于转业时原部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部队职务相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8)对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令统一的国家,凡政令所及的地方,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军转政策。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应该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好落实了军转政策,军转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了保障。而在企业,军转政策基本上不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据调查,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待遇不落实(关于不落实的原因,在此不作说明——笔者注)情况,以H省B市为例,大致如下。
(1)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的干部身份,全部被剥夺——由国家干部变为企业干部,没安排职务的就连企业干部也不是。在改革的名义下,企业干部变为职工。
(2)职务安排:降职安排的占有98.5%。其中,降为副科级的为48.1%,当工人的占41.3%,下岗的为15.7%。
(3)工资待遇:截止2002年底,无工资的占3.8%,月工资为150~600元的占33.65%,800~900元的占14.42%,1000~1200元的占6.7%。 而且,在转业当时拿了政策规定的套改工资之后,企业历次调工资时,再未按与原军队职务相应的干部职级增加工资。
(4)住房待遇:无住房的占1.03%,住房面积不够标准的为100%。 而且,在房改时,所欠住房面积未给予任何补偿。
(5)医疗待遇:100%未享受到政策规定的医疗待遇。而且,拖欠医疗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十几年来没有报销过一分钱的医疗费。就是在效益较好的企业,团职转业干部一年的医疗费也不过300元。
(6)退休待遇:100%按工人退休,未享受与原军队职务相应的地方干部的待遇。退休费只相当于政策规定的地方相应干部退休待遇的1/3或1/4。以B市某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行政16级)为例,退休费只有600元。
(7)"三拖欠"严重:拖欠6~9年的高达13.46%。而且?褪?002年82号文件解决"三拖欠"的政策规定,至今也未完全落实。
由于政策不落实或没有完全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改革中没有执行"要切实保障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的规定,企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决大多数人的生活处于低下水平,有的陷入生存危机。
他们有的下岗、失业或被买断工龄,失去了稳定生活来源,靠微薄的基本生活费或低保费,过着撑不着、饿不死,有钱吃饭、没钱看病的窘迫生活。为了活下去,他们不得不拖着伤残、病弱的身体,怀揣《转业证》,打工、摆地摊、看自行车、看厕所、蹬三轮、守夜看大门、拣垃圾(或在大宾馆饭店拣啤酒瓶、易拉罐);或小本经营,烙大饼、擀面条;有的偷偷地(他们怕人看见给党、国家和解放军丢人)扒垃圾箱,拣可食之物;有的靠卖血为生;有的没钱看病,卧床不起,等待死神的召唤;有的不堪忍受贫困和屈辱,甚至以自杀手段了却残生。
笔者可以负责任地说,上述所有这些情况,都来源于真人真事的血泪申诉!
假如政策待遇落实了,他们何至于此?他们也会过上体面的生活。就象胡总书记所说的那样:"由国家保证其稳定的经济收入、住房和医疗保险等。"只因政策待遇没落实,合法权益受侵害,他们才变成了小康社会的"叫花子"。他们大声疾呼,无奈叫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惟有仰天长叹:法制何在?正义何在?公平何在?天地良心何在?
他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为生存计,手里拿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逐级有序地上访反映问题,要求落实政策待遇,指望政府和有关部门站在党的军转政策的立场上,按政策办事,把党和国家承诺的合法权益还给他们。除此之外,他们再也没有任何非分之想。
但是,他们过于天真了!政府对他们得到的回答是:过去虽有政策,也符合当时的实际,但现在改革了,市场经济了,政企分开了,过去的政策过时了,自行作废了;这些政策尽管没有落实,但你们现在要求落实,既不符合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也是不切实际、不合理、不现实的!而且,为此上访更是"违法、违纪、违反信访条例"的!
企业军转干部的要求,一言以蔽之,就是恢复国家干部身份,兑现政治、生活待遇(简称"一个身份、两个待遇"——实质是落实职务安排和待遇)。"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是军转干部政策的核心,是企业军转干部的生存保障。否定"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政策,就等于剥夺企业军转干部的生存权。"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不是企业军转干部现在才提出的新要求,而是政策早有规定、早该落实而没有落实的一贯政策。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承认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力不十分强大的条件下制定的军转政策,尚且"符合当时的实际",但为什么不予落实?只管制定政策而不管落实政策,任凭军转政策在企业变成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岂不是政策欺骗?
如果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要求都不合理、不合法,那么在中国还有什么是合理、合法的呢?
2004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第3次亲自接访时说:"信访工作很重要,一定要善待他们。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凡是符合政策、通过努力能做到的,一定要千方百计设法解决。"
任何有实事求是精神、有原则、有党性、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承认,企业军转干部提出的要求,是具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的,而且这些政策法规,依然是有效的。否定它,就是不讲政治、不讲法律、不讲政策、不讲诚信;就是轻诺寡信,失信于民,失信于军;就是践踏法律尊严,贬损党的威信,挑战党的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所以,必须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军队建设和稳定出发,充分认识企业军转干部政策不落实的严重危害性,按照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尽快解决企业军转干部政策不落实造成的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三、上访无罪,必须依法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人身权利和上访权
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地方有关部门打压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活动,侵犯上访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令人发指。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的今天,这些违法行为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由此可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治国方针和执政理念,在这些部门只不过是哗众取宠的口号和欺世盗名的招牌而已。
根据H省B市和其他省市上访企业军转干部人身权利遭侵害的亲身经历,现将地方有关部门侵犯上访企业军转干部人身权利的主要事实和手段,曝光如下。
1、漠视企业军转干部上访权,拒绝接待上访人员,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伺机"依法"打压。
这就是所谓设置圈套,引蛇出洞,激化矛盾,扩大事态,诱发过激行为,然后乘机以"法律"的名义,"依法"打压上访活动的毒计与狠招。 这种招数在X省T市已经使用过。企业军转干部因心地过于坦然,缺乏防人之心,对某些部门和官员打压上访的策略估计不足,丧失警惕,所以上当受骗,惨遭暗算。个别"维权代表"即所谓"组织者",以"扰乱交通罪"被判2年徒刑,身陷囹圄。
2、敌我不分,将上访企业军转干部与敌对分子相提并论,视如阶级斗争年代的"五类分子",一有风吹草动或"安全需要",就作为重点严加防范和打击。
▼X省L官员《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两会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1)公安机关要让党委和政府用起来得心应手。(2)对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出现跨地区跨行业串联进京上访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进京上访,就会对我省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3)要严密监视各种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动向,密切注视企业军转干部的活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捣乱和破坏活动。 (4)当前,要把制止企业军转干部集体上访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确立重点目标和重点对象,严看死守。(5)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放在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第一位,加强信息调研,投入足够的精力,对"挑头抗旗"的人物在关键时刻要依照法律和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出警,果断处置。(6)要求公安干警不怕得罪坏人,能够斗得过坏人。
▼S县公安局L局长在谈"政治保卫"工作时强调:"敌、社情监控,坚持三方人员(企业军转干部、抗美援朝老战士、退休干部要求改离休者)监控的原则。
▼H省L市"稳定办"发文说,(1)目前军转干部他们是有目标、有策略、有计划。你要确定"重点人"不好找。(2)就全国情况看,凡是政策不落实的省,军转干部都参加了。对军转干部工作问题,要做长期思想准备。一是落实政策差距大,二是做好稳定工作难度大。要象抓"非典"那样确保稳定。(3)加强对"重点人"的监控警戒力度。"稳定办"要抓紧和省里联系,签名名单取回来后,告知各单位,逐一进行思想教育转化工作。(4)对赴京人员及个别"重点人"、"带头人"进行诫勉谈话。(5)工作做了,如果他们一意孤行,不听劝阻,由组织、纪检、公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2003年10月28日,某市C官员在经贸系统维护稳定工作会议上讲,根据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决不让一人到省进京上访。一是对企业军转干部的情况调查摸底。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对企业军转干部稳定情况一天两次调度,了解掌握各单位军转干部稳定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稳定办。三是对少数重点人和活跃分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案并落实专人,实施一对一监控,做到他动我知。四是在重要场所实施布控,按照市里的总体要求,抽调骨干,在火车站、汽车站24小时值班。
由以上讲话不难看出,为了维护本地的所谓"形象",维护所谓的"稳定",他们不惜把企业军转干部——昔日共和国的保卫者——列为"敌对分子"之一,把企业军转干部及其上访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公然将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行为当作敌我矛盾。或者把企业军转干部当作"不稳定因素",采取措施。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枪口"一致对准企业军转干部,闭口不提落实政策。
这些居心叵测、用心险恶、混淆矛盾性质、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敌我矛盾来处理的违法行为,都是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朗朗乾坤,这是多么可怕的情景!
3、凭借宣传和话语优势,歪曲企业军转干部的正当要求,丑化企业军转干部形象,制造"上访非法"和"打访合法"的舆论,混淆视听。
地方政府对有关军转政策文件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为我所用。对企业军转干部有利、维护企业军转干部权益的文件精神,他们不宣传、不传达、不执行;否定、曲解党和国家的军转政策,说"政策只管一年"、"政策过时了"、"自行作废了";歪曲企业军转干部的合理要求,说是"想和公务员攀比";否认企业军转干部政策不落实的事实,说只不过"在改革中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掩盖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的真相,诬蔑企业军转干部是"不稳定因素"、"闹事"、"共和国不放心的人";说军转干部服从分配到企业是"自愿的,投错了胎";骂企业军转干部"穷当兵的,有什么了不起";讥讽军转干部是"和平兵,没什么功劳";挖苦企业军转干部"吃亏了才上访,早干什么去了?"。他们还把人事部炮制的否定军转政策的《宣传提纲》当作尚方宝剑,广为散发,打击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活动,等等,不一而足。
4、违反司法原则,按"有罪推定"的逻辑把企业军转干部认作"犯罪嫌疑人",假手"稳定办"操控和实施对上访人的非法监控和打压,侵犯上访人的人身权利。
"稳定办"或"维稳办"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没有公开;它的组建是否符合《组织法》和法定程序,也不得而知。人们只知道它是一个很神秘、很强横的组织,令人生畏。人们说它是"二公安",或戏称"稳腚办"(维护官员的屁股稳做官位)。它过去挂靠在"军转办",现在归属"政法委"领导。从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能来看,很明显是对敌斗争性质的组织。它下设"情报信息组"、"特勤侦察组"、"事件布控组"、"监视跟踪组"、"技术监控组"、"联络劝返组"或"劝返疏导组"、"政法协调组"、"驻军联络组"、"诫勉谈话组"、"综合督导组"等。其人员由公安局、安全局和其他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构成,好象拥有包括党、政、军、公、检、法、司等在内的无限权力。凡是行政部门碍于权限不敢公开干的事情,它都敢干,有时简直无法无天。执行监控、监视、跟踪和打访任务的人员包括警察、协警、联防队员、企业单位人员和派出所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等。
其操控和实施监控的手段可谓软硬兼施,无所不用其极。主要有以下17种手法。
(1)"有罪推定"。为了以"法律"的名义对上访者采取"限制措施",按照"有罪推定"的逻辑,给上访者罗织罪名。其程序模式大致有3种:
A、不许上访→上访破坏"稳定"→你上访了→你是不稳定分子→纳入"黑名单"→采取"限制措施"。
B、不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违法→你越级(集体)上访了→你是"犯罪嫌疑人"→纳入"黑名单"→你的一切活动(探亲访友=非法串联/客人来访=非法聚会)都与上访有关→纳入"黑名单"→采取"限制措施"。
C、不许上访→打击"首要分子"→你当过维权代表/在上访材料上签过名→你是"重点人"/"组织者"/"策划者"/"操纵者"→纳入"黑名单"→采取"限制措施"。
(2)查档案,梳辫子。在不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派出公安人员查阅企业军转干部档案,或调阅上访人员的档案。其目的是看某人是否有历史问题。如果有,就作为辫子揪住不放,迫其就范。严重违反了档案保密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推翻旧案,重新定罪。把已经做出结论或裁决的问题翻出来,从新处理,加重处罚,甚至原来没判刑的重新审判,投入监狱。这是严重的枉法行为。
(4)监视居住。由警察、协警或联防队员执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监视企业军转干部起居情况,并对外公开宣称监视"法轮功"人员。一般在大门口,由2人24小时监控值班,多时达5人,并配备车辆,停在大门口或宿舍门前。有时甚至窥视室内动静,扒窗户偷听。更严重的是不经允许,砸门撬锁,私自强行闯入室内,侦察被监控人在不在。 或者深夜打电话骚扰,目的也是"火力侦察"被监控人在不在。严重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权、休息权,破坏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5)窃听或干扰电话通信。包括监听固定电话和手机的通信内容,或用技术手段使外面的电话无法正常接入,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保密权和隐私权。
(6)扣压、截留和偷拆私人信件。很多重要信件收不到,甚至包括挂号信;很多信件被拆封。严重违反了国家邮政管理规定,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通信自由权、通信保密权、隐私权以及通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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