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荪:张友仁生死不明警方违法应严惩
——10月唐山农民维权情况之一
俞梅荪
图片说明:张友仁左眼的眼底严重出血,已基本失明,右眼视力也在急剧下降。
今年2月底,10位农民代表进京向全国人大呈送要求罢免唐山市委书记张和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万民折”,均被唐山警方抓回。其中,张友仁被关押在医院7个多月。10月21日警方说,他已逃跑。张友仁失踪现已第9天。连日来,唐山警方倾巢出动,到各县和北京我家大规模搜捕、蹲守,广大农民群情激愤。(本文根据新情况重写)
7月底,张友仁在医院病情恶化
7月1日,已在唐山市丰南区中医院关押了102天的张友仁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继续关押在医院严加看管。张思之大律师愿为张友仁作辩护律师。7月2日,张友仁托儿子张国栋冒着被拘捕的危险,来北京托我把委托书转给张思之律师。
7月底,张友仁在医院,病情急剧恶化,已是糖尿病晚期,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警方又不准其转院治疗。8月26、27日,我和耀杰兄一起,冒着自投罗网的危险而去唐山市丰南区中医院探望。我们趁着夜色渐渐降临的傍晚,张友仁可能在院中放风的机会而悄然进入医院大院。我见到张友仁坐在病房大楼门口的台阶上,两边紧挨着坐着两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张友仁见到我们十分激动,他竟瘦了一大圈,我搂着抚摸他骨瘦如柴的背部。他说,体重减了10多斤。只见他左眼的眼底严重出血,已基本失明,右眼视力正在急剧下降,这是糖尿病晚期症状。那个小伙子盘问我,我说是张友仁的外省亲戚,特意远道而来探望,要求把张友仁接到省城大医院去治疗。他立即用手机报告上级,然后严厉制止我与张友仁谈话,并自称是警察。我迷惑不解地问:“你怎么会是警察呢?你是照顾危重病人的医务人员吧?为什么不许我与病人谈话?”他十分蛮横地说:“我是警察,不许谈话。”他对我和张友仁推推搡搡,把我俩拉开,把我赶走,把张友仁气得直哆嗦。
10月21日,张友仁被警察带走后逃跑
10月初,关押了7个多月的张友仁被放回家,门外由警察警车昼夜轮班监视。21日中午12时,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派出所片警王长春和治安科警察,加上临时工假警察刘国安等6人,突然来到张友仁家,不容分说地把张友仁拖上警车带走了。
当晚7时,胥各庄派出所王副所长一行,又来到张家抓张友仁。其儿子张国栋惊诧地问:“我爸中午刚被你们抓走,怎么又来抓人了?”王副所长立即改口索要张友仁的身份证,说是要为张友仁办理住院手续之用。张国栋怀疑地问:“我爸被你们关押在医院那么长时间,你们从未要身份证,怎么现在要身份证了?”王副所长支支吾吾。
后来,张国栋被警方告知,21日警方是为防止张友仁与北京来的记者接触而把他抓走的。张友仁被带到派出所治安科询问笔录,又被关押在医院,但他却逃跑了。张国栋认为,由于张友仁是突然被抓走的,身上没带钱,没带控制血糖的药,也没多穿衣服,不可能逃跑。他怀疑,张友仁可能被警方藏起来了。22日晨,他的妻子李兵上班时被警车一路跟踪。
我对张国栋说:“你爸生性刚烈,真的跑了也是好事,让他逃到他愿意去的地方,总比他上回被警方逼得当场绝食并撞墙自杀好多了!警方要身份证可能是要通缉他,或者是防止他回家拿身份证而出逃。我安慰张国栋说:“你爸带头维权8年来,已被警方关押许多次,出生入死,久经考验。他德高望重,2万农民都会保护他的。”
21日晚11时,几十公里以外玉田县亮甲店镇亮甲店村的刘素娥(张友仁的妻弟媳妇)来电话说,丰南区公安局王副局长一行在她家盘查张友仁的去向,达好几个小时,现刚走,屋外有110巡警车监控。警方向她许诺,只要知道张友仁的去处,可以每月汇给张友仁一万元生活费。看来,张友仁可能真的跑了。
24日,张友仁的妻子王玉书和两家儿女夫妇及孙子孙女共7人一起,到胥各庄派出所交涉,要求放人。张国栋说:“父亲被你们关押在医院已204天,超过监视居住的期限,这是违法的。”派出所警察承认这是违法的。他们推说不知道,要张国栋去找市公安局、区政府要人。他们7人找到区政府,不巧这天是周日无人接待。
近日,广大农民群情激愤向政府要人
27日晚11时,张国栋来电话说,父亲仍杳无音信,全家心急如焚。他更加怀疑父亲是被警察藏起来了。过几天,他们打算找丰南区政府刘建立区长。刘区长曾多次对张友仁满口答应解决问题,但却从未兑现。
张国栋说,这几天有一辆新的轿车日夜蹲守在屋外。我说,我已把这一情况于26日上了《大纪元网》。要他去看看其车牌号,以便我继续上网。一会儿他来电话说:“奇怪,新轿车怎么不见了,只有两辆摩托车和3个联防队员坐在野外。是否是你上网后,新车撤走了?”我说:“有可能,蹲守在我家门口的车也不见了,但便衣警察仍在监视并跟踪我。这几天冷空气降温至5度以下,蹲守者可要挨冻了。能否叫他们到你屋里坐?”他说:“不行,母亲受惊吓病倒了,她上回被打的伤也没好,再把他们招进来就更乱套了。”
他还说:“今年我家的土地下种后,无暇浇灌,一无收成。我和妻外出打工也没挣着什么钱。如今父亲危在旦夕,我们急需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准备把房子卖了。”我说:“张思之大律师很关心你们,但他年事已高,我不忍麻烦他。我已经请了别的资深律师为你们无偿服务。千万不要卖房子。”
近日来,唐山警方倾巢出动,到各县张友仁的亲朋故旧的家中,大规模搜捕,四处扰民。广大农民群情激愤,2000多人准备出发,到北京天安门静坐要人,被我极力制止。好在他们还信任我,能听我的劝阻。
唐山警方违反刑诉法、警察法、公安机关办案规定,应予严惩
张友仁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呈送“万民折”之后,3月19日被唐山警方从北京抓捕回唐山,次日被关押在医院由警察日夜看管102天并多次抄家,竟无任何法律手续。6月18日,被放回家中由警方严加看管。7月1日,警方对其下达《监视居住决定书》,又被关进医院。至10月21日逃跑,张友仁被监视居住已7个多月,实际上是变相羁押。(见附件1)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998年发布)第一百条都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7月底,张友仁病情恶化,警方不许其转院治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7个多月来,唐山警方不断地到张友仁家非法抓人、打人、抄家,弄虚作假,信口雌黄,无所不用其极。直到这几天还一边在说:“只要知道张友仁的去处,可以每月汇给张友仁一万元生活费。”一边却在各县大规模搜捕,甚至还到北京我家蹲守。
警察法(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十二条;“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第四十八条:“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唐山警方还严重违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2004年2月10日在全国公安厅局会议上强调的,关于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从严治警的“九要九不要”:“六要,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不要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侮辱人格,侵犯人权。”检察机关应全面查办公务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见附件2)。
我祈愿:张友仁一路平安
10月21日深夜至今日,唐山10来个便衣警察及其3辆车,在北京我家门口监视并跟踪我,蹲守抓捕张友仁(另文详叙)。我心急如焚,但愿张友仁老兄千万别来自投罗网。
查阅张友仁2004年7月26日的“会诊记录单”,唐山市眼科医院的袁秀芹大夫写道,张友仁“糖尿病史6年,肺结核病史3年,乙肝病史4年,冠心病史4年,脑梗死病史6年,现视物不清4天。”这样的危重病人,他跑到哪里都有生命十分危险!
回想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当晚12时,我和张友仁为躲避唐山警方追捕,睡在北京郊外的一个仓库里,不慎煤气中毒。当时,我已昏死过去数小时。张友仁醒来后光着身子顽强地爬出房间,爬到公路上躺着,差一点被川流不息的大卡车压着,后被110巡警车发现,叫来120急救车,我俩才被急救车送进医院抢救,死里逃生,继续逃亡。10天后,他被唐山警方抓回。
张友仁――我的生死兄弟,如今你在哪里啊?
你既要抗病御寒,又要躲避警方追捕,这回逃亡更艰险,你的生命力和意志力,仍然还那么顽强吗?
你维权8年,倾家荡产,屡遭警方关押和残酷打击,如今怎么还要把命送?
你视为护身符的《行政诉讼法》,不仅救不了你,怎么反倒使你备受煎熬?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参与立法工作的民可告官的良法《行政诉讼法》,如今怎么竟成了官整民的恶法?
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怎么反而使地方党政的执政能力更糟糕了?
我热泪盈眶,心如刀绞,万般无奈。
我祈愿:好人自有天保佑,张友仁终将平安无事!
重写于20041029黎明,yms3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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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
唐丰监字[2004]第003号
犯罪嫌疑人:张友仁,性别,男,年龄,53岁,住址,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镇大王庄村,单位及职业,退休工人。
犯罪嫌疑人张友仁因涉嫌诽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在丰南大王庄村对其监视居住,由胥各庄派出所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2004年7月1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分局(公章)
2004年6月30日
注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注2:7月初我撰文上网,谴责丰南区公安分局不应把张友仁关押在医院,而是应该根据其下达的《监视居住决定书》,让张友仁在家中被监视居住。几天后,丰南区公安分局又以同样的日期和文号,开了一张同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只是把监视居住的地点改写为在丰南区中医院了。但张友仁是有固定住处的,“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注3,张友仁似乎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似乎违反了《监视居住决定书》的规定,警方将予以逮捕。其实依法,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警方严重违法。
检察机关全面查办公务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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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检察机关全面查办公务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
王振川副检察长26日说,开展专项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查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强行拆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更好地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01年至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案件402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30件,并查处了一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王振川表示,检察机关将通过宣传发动和认真的案件线索排查工作,集中力量严格依法办案,并把预防犯罪寓于专项活动之中。
各级检察机关都将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最高检察院的举报电话是65252000/65592000。
王振川同时承诺,检察机关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首先将增强人权意识,树立起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观念。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严禁变相羁押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严禁非法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或其它合法权利,严禁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友采取侦讯措施。决不能在查办侵犯人权犯罪的执法活动中,发生侵犯人权的行为。(新华网: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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