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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梅荪:李柏光深陷囹圄之真相
日期:12/31/2004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俞梅荪


  可是令当地人民不解的是,6月10日晚,福安市委和市政府官员竟然向许多百姓谎称,他们已经“摆平”前来调查的专员和记者了。如今,对事件的进展,福安市数十万名公民拭目以待,记者和上级官员能否被当地官员摆平已成为福安人民的悬念!

  2003年10月,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蔡淑仪到福建省闽候县采访要求罢免青口镇镇长的事件后,也到福安采访了万人罢免蓝如春的事件。

  当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在咨询了法学专家杜钢建、蔡定剑,并经过台长批准后,由记者王猛带人去了福安,每天采访几百人,福安人民非常高兴和欢迎。然而,这时却有人说,这是与党和政府的对抗行为,政府肯定要镇压。但法律专家认为,这不是对抗行为,而是法律行为……


⊙著名律师如是说

  北京市安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安平律师,对发生在福安的罢免活动评论道:“我们不仅要关心三农问题,也要关心普通市民的民主权利问题。农民目前已经有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他们依法有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权利,那么市民是否有罢免居委会主任、区长、市长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无可置疑的问题。但在程序上如何立法、如何操作,这必须用“三个代表”的精神改革现行制度,创造一部新的法律。农民的权利目前还只限于罢免村委会主任,是否可以扩大到罢免乡镇长、县长、市长以至省长?因为农村的很多问题并不一定就是村委会主任一手造成的,相当一部分是上级干部直接插手使然。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罢免权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只局限于罢免村委会主任,应该向前推进,这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各级党委和人大应该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积极响应,有所作为,推进相应的政策和法律的尽快出台。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应该积极支持广大公民的这一合理、合法、正义的要求,如此才不辜负十三亿人民的嘱托和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各级领导的期望。全国人大应派专门调查组去现场观摩指导,特别是新加入的20名特别常委,应到福建去考察并总结福安广大人民的正义举动,为人大改革提供宝贵经验。”


延续:第二次诉求罢免市长

  要求罢免福安市长蓝如春的事件爆发后,福安市政府归还了给苏堤村村民的150万元,但离欠农民的2000多万元还差得很远。广大农民虽然心里不服,但从这次活动中看到了用法律来维护公民权利的巨大力量。他们决心继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于是,村民派代表到北京聘请宪法学博士李柏光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03年12月上旬,李柏光和赵岩去福安市所属的几个镇的农村考察。他们目睹广大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的悲惨情景,调查了当地的地痞恶霸是如何用黑社会暴力手段来控制当地乡镇和村级政权,迫迫农民,侵吞村集体资产,贪污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了解到农民维权多年上访或诉讼而毫无结果。村民代表决心发扬2003年的“公民罢免”精神,在2004年继续要求罢免那个非但没有被撤职查办、在2003年经受了“罢免活动”,反而官升一级、担任了地级市宁德市副市长的蓝如春。

  2004年1月19日,福安市几个乡镇的村民代表缪绍和、叶锐武和他们的法律顾问赵岩、李柏光,经过商研后,撰写了要求罢免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的动议书和公民联署格式文本。

  以下便是《要求罢免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的动议书》摘要: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们是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赛歧镇青江村和江兜村、溪尾镇林江村和填湾村、湾坞乡下广村的村民。根据《宪法》第2条、第41条和第101条规定,我们向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的特别动议。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罢免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的法律程序。我们提出罢免宁德市副市长(原为县级市的福安市市长)蓝如春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第一,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在26年前为了修建穆阳溪水电站而被占耕地280亩,这使苏堤村每年损失至少60万元。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穆阳溪水电站应该赔偿苏堤村几千万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我们苏堤村的失地农民上访告状26年了,许多村民因上访而被非法关押、判刑和劳教。宁德市政府管辖的福安市政府对我们村的呼吁历来置若罔闻,福安市政府长期的行政不作为,对我村农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经过2003年的罢免事件已返还150万元,但是绝大部分补偿费仍然拒绝归还我们。苏堤村提出应该享有穆阳溪水电站的股份,但是电站与民争利,不给苏堤村应得的股份。

第二,为建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而征用福安市赛歧镇青江村基本农田65亩,1999年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挥部拨给青江村委会的征地补偿费50多万元,实际到达农民手中却只有20多万元。四年多来,我们村民一直到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机关集体上访告状,但是福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导致我村征地补偿费至今没有落实到村民手里。

第三,为建福宁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而征用的福安市溪尾镇林江村基本农田200多亩,按规定,应给林江村1760万元的补偿费,而我们林江村村民只领到113万元。我们从1999年以来一直上访告状,但是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绝依法解决我村的问题,导致我村的失地村民至今生活艰难,上访人员受到村长陈灼新的死亡威胁。

  ┅┅

第七,蓝如春和林旭荣大搞违法拆迁,未经省文物局批准而擅自下令拆除阳头镇具有500年悠久历史的奶娘宫,严重破坏国家法律保护的文物,大搞房地产开发,激起阳头镇万名市民的强烈抗议和示威,导致两人在拆迁过程中死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正是由于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的领导人不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没有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人民利益无小事”的重要指示办事,不顾人民群众的冷暖和安危,不依法履行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宁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多年来对我们的问题置若罔闻,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和渎职行为导致上述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广大村民一年四季集体上访告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

为此,作为原福安市市长、现为宁德市副市长的蓝如春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我们深受其害的广大村民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反腐工作会议上发出的“对于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的号召,认真学习江泽民主席关于“违宪是最大的违法”的指示精神,根据《宪法》第2条、第41条和第101条规定,特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罢免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的特别动议。请宁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启动罢免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的法律程序。……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在京各个新闻单位前来宁德,对此案涉及的所有过程进行个案监督……

2004年的正月十五以后,福安市各乡镇的村民代表复印了要求罢免动议的公民联署书,在各村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公民联署活动。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福安市委书记林绪荣等看到这次农民的罢免活动势头不小,迅即下令警察到各村,挨家挨户的收缴已经签名的公民联署书,并当众焚毁。

  2004年2月5日以后,福安市警察就一直在各村监视、制止农民搞公民联署,而且非法抓捕各村组织公民联署的带头人。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民意如洪水,可疏而不可堵。到2004年3月25日,在公民联署书上签名的人数接近一万人了!


⊙结局:公民要求罢免一小步,政治文明一大步?……

  据官场人士透露,此后,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连续两次劝蓝如春辞职,以顺应民意,平息民怨……。

然而,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能不能采纳市委书记的劝告?宁德市人大常委会能不能顺应民意,启动依法罢免程序?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能不能立案调查近万名公民的举报对象?有关立法机构能不能依照宪法精神和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文明新理念,根据改革发展实践中的公民权利诉求的新动向,与时俱进地修改和完善选举法、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有关执法和行政机构能不能全方位、实质性地执行宪法精神,落实并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这不仅是福安市、宁德市广大公民切身关注的问题,全国亿万公民也将拭目以待!……

  令人鼓舞的是,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贯彻实施宪法的三大措施:一、进一步研究制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措施;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由此可见,执政党就宪法实施准备作出制度安排。而福安公民的要求罢免行动,正是积极实践宪法的一种主观努力和客观呼应。

  公民要求罢免的对象――宁德市副市长蓝如春已经提出辞职了。有学者认为:无论其主观动因是顺应上级的压力还是顺乎民意,客观上皆预示着权力本位向民意本位转换的萌芽,预示着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法治化和社会稳定机制构建的文明化趋势。然而,这对于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厦,还仅仅是刚开始的一小步……

  人们期望:新中国的第一起公民要求罢免市长案跨出的一小步,将能推进中国政治文明一大步!


  (本文发排时,经本刊编辑部核实,蓝如春现任职务为宁德市市长助理,享受副市长待遇——编者注)

  本文原载《现代文明画报》2004年7月号,第4-7页,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主办,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5-7587CN11-3408/Z,封面标题第一条。


原载画报上的本文附图:(略)

——转自《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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