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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调查]案庭审纪实
日期:1/6/2005 来源:观察 作者:王和岩

王和岩


编按:这是一篇被中国报社判了“死刑”的稿件;《中国商报》记者王和岩参加了本案长达四天的庭审和7月8日的第二次证据交换。她的纪实文章《〈中国农民调查〉阜阳受审“扑朔迷离”》是迄今为止是关于该案最详尽的报道。庭审结束后,她写出本文等待判决结果下达后发表,但日前终于得知不能见诸国内报刊。


7月20日,本报“《中国农民调查》阜阳‘受审’扑朔迷离”一文披露备受关注的安徽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春桃及其出版者人民文学出版社名誉侵权案中一些鲜为人知的幕后。8月24日至27日,该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本报记者二赴阜阳进行采访。在此后的两个多月里,有关于该案“将于近期判决”的说法一直时断时续,让静候判决结果的众媒体云里雾里。近日又从安徽传来有关方面正在原告张西德与被告陈桂棣、春桃及人民文学出版社进行调解的消息。


《中国农民调查》庭审纪实


“他说你的钱又不是我收的,你问我要什么?我说命令是你下的。他骂我,我在他头上拍了两巴掌,他就叫来了公安局长。把我拉到县公安局门口,公安局长当时就打了我两个耳光。下午一点多,他们把我拉到看守所,说:他打县委书记,要严管。结果劳教我三年。”

当51岁的残疾人张邵阳痛陈因计划生育“诛连政策”被乡领导牵走了仅有的一只羊,找县委书记讨说法而被劳教三年的情形时,被告律师哭了,旁听席上的3位农民(一男两女)哭了,记者前面的一位法警,也哭了。这是8月27日记者在《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春桃及人民文学出版社涉嫌名誉诽谤庭审现场看到的一幕。张邵阳几次提到的“他”就是本案的原告——现任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张西德。

眼前这场世人瞩目的诉讼源自著名的报告文学——《中国农民调查》。书中第三章“漫漫上访路”,讲述了临泉县白庙镇王营村村民因负担过重屡屡集体上访,以至与地方政府发生激烈冲突,酿成流血的“四•二事件”的全过程。文章在披露上访农民悲惨遭遇的同时,直斥“临泉县拒不落实中央农民减负政策”,“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而时任临泉县委书记的张西德,则被认为“在那起性质恶劣的白庙事件中(即四•二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但文中内容“严重失实及侮辱,诽谤、贬损原告名誉,丑化原告人格的地方,多达23处。”所以“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名经过上级各级领导考核并没有错误的合格干部,决心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为临泉县委、县政府及相关机关讨回公道”。诉状中,张西德还“奉劝陈桂棣、春桃两位作者……不要为了赚钱,为了出风头,不惜编造,夸大事实,把自己的炒作,一时的声誉建立在贬损他人名誉和他人痛苦之上。”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

被告陈桂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愤怒地表示:“如果说我们的书有失实的地方,那就是我们写的远没有现实中所反映出来的残酷。实际上白庙镇是一百多农民八次上访,跪了四次国旗,而不是我们写的上访五次,二次跪国旗。”


残疾人当庭控诉计生株连政策


据书中描写,在10年前张西德主政的临泉县,白庙镇农民负担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上年纯收入的5%。以1995年为例,“高达上年农民纯收入的15.26%,超出三倍以上。”作者认定,“临泉县拒不落实中央农民减负政策”、“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而张西德表示,这种说法“严重失实”,很自然,农民负担问题成了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交锋的第一场重头戏。

为此,在原告方一口气举出的16份书证中,既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有临泉县委下发的诸多“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紧急通知”以及多次会议记录。被告代理人浦志强律师认为,如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都得到落实,国务院就没有必要三令五申。文件和会议记录,并不能证明减轻了农民负担。”

庭辩的另一场重头戏是张在任期间临泉县计划生育工作。原告称陈桂棣文中所写在1995年9月1日到王营村开展计划生育的不少工作队员“对本不属于计划生育的对象也巧立名目,乱征乱罚,稍有不从便赶猪、牵羊、挖粮、拉家具,甚至强行砸门扒房,打人抓人”的描述“无中生有”。原告证人及证言中均表示9月1日那天去王营村“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被告代理人反驳道,“几位证人身份不是计生委的官员就是干部,作为行动的参与者,他们无法自证其罪。根据当时的省地联合调查报告披露,在田桥乡,工作队员‘行为恶劣,侵权现象严重……’同时证实,1995年9月1日,到王营村的工作队员‘对于不属于计划生育对象的农民,巧立名目罚款,如结婚没生育的妇女及没有结婚的男性村民等。’”
至于本文开头所述的残疾人张邵阳的遭遇,正是祸起临泉县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株连行为。据他说,1995年11月21日,在田桥乡的计划生育突击月中,“因邻居超生,乡领导牵走了我家的羊。我又没有超生,凭啥牵我的羊?”张邵阳想不通,几次找乡领导讨说法未果。20多天后,听说张西德要走了,张邵阳就和其他村民一块去找县委书记要羊。接下来的情景就如前面张邵阳所述。劳教期间,张绍阳相依为命的老父亲凄惨的死去。


农妇当庭跪诉冤屈


法庭辩论最激烈的是“四二事件”中张西德与临泉地方当局的责任问题。《中国农民调查》第三章“漫漫上访路”对其缘起、发生乃至悲性结局有着详尽描述。

据了解,从1993年11月起,白庙镇王营村农民多次到临泉县委、县政府反映镇、村两级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但直到次年3月中旬,问题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激化了干群关系。1994年4月2日晚11时,白庙派出所5名干警及治安队员来到王营村,由于几人说法彼此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被村民误以为是来抓上访代表的遭到围攻殴打,一名干警被扣,两支手枪、15发子弹失踪。书中认为,由于“临泉县委向地委谎报军情”,第二天上午,以“解救干警和搜查枪支为由”,临泉县委、政府出动大批公安对王营村进行了一次“空前的血腥镇压。”由此引发了1995年10月29日74名农民进京在天安门广场跪国旗鸣冤一事,产生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对于发生在10年前的“四二事件”,原被告双方和他们的证人有着截然不同的说辞和“记忆”。

原告张西德表示,解救干警的行动方案是在请示过上级后执行的,不存在书中描写的公安武警“见人就打,见人就抓”。原告的几位证人——无论是解救干警行动的指挥着当年的县政法委书记还是公安局局长、看守所干警均矢口否认“公安打人”。

而来自王营村的村民则以他们的所见所闻和切肤之痛证实原告证人在“集体撒谎”。有证人证明1994年4月3日那天,“看见大批警察架着机枪,带着钢盔,拖着盾牌,拿着枪,成群结队地进了村。”53岁的王永明是邵营行政村(现归王营村)“四二事件”以前的村委会委员,那天正在垒猪圈的他也被抓走了。

“4月3日那天来抓人,我老头也没有上访过,也没犯啥罪,他在大门口站着,3个武警去抓他。他就大喊:‘你抓我干啥?你抓我干啥?’我听见跑了出来,看见我老头一头栽过去,就不吭气了。我到处找不到人抬他上医院。村里人都跑到河南去了。我给我河南的闺女打电话。他们回来才把我老头送到县里抢救。头一天晚上去的,第二天就走了……啊,我老头子没有病!他好好的咋就死了呢?!”

8月27日下午,法庭上王营村村民张秀英提及“四二事件”中被吓死的丈夫,情绪几度失控,大哭不已。整个法庭为之躁动,主审法官阜阳民庭副厅长钱伟光不得不数次提醒证人“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注意法庭秩序”。

就在作完证的张秀英准备离开法庭之际,震撼人心的一幕发生了,只见她突然扑倒在地,跪着哭诉道:“法官,你要给我伸冤啊!我的老头子啊!”伏地不起。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位农村妇女也跑到证人后面,磕头喊冤,哭诉在“四二事件”中被冤死的丈夫。顿时,法庭上惊讶声、叹息声、咒骂声、抽泣声混杂在一起,久久难以平静。记者身边的一位同行也忍不住掉下了眼泪。这种场面显然是原告及其代理人没有想到的,为此原告代理人向审判长提出:“我们要求对于这种破坏法庭秩序的情况,审判长应该予以警告。”

庭审后,前来参加旁听的王营村村民纷纷上前向记者诉说当年的冤屈。提起10多年前在白庙派出所和临泉看守所的遭遇,不善言辞的村民们说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打。五保户王永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顺手取下嘴里一排假牙:“你看满口的牙都没有了,他们用皮鞋一脚踢上来,血直淌,一口血吐出去,四五颗牙落地。”

另一位村民则挽起裤管让记者看脚裸处至今仍依稀可辨的镣痕:“一进去8斤半的镣子就砸上了,一戴就是5天。出来时让我交36元。说是住宿费、生活费每天6元,还有6元钱的戴镣费。看守说:你让老子伺候你戴镣了。我是借钱出的号。”


原上访代表为原告作证


在8月26日下午的庭审中,被告律师问原告证人王俊斌:你当时上访代表王营村村民的利益吗?
王:你说呢?
(众人笑)
法官:你正面回答。
王:代表。
律师:你现在是王营村的党支部书记,你还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吗?
王: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法官:正面回答。
王:现在我们王营村的群众,都在劳动,是受到个别人的煽动才来的。
律师:你在上访时,有没有写过批评张西德的上访材料?
王俊斌:那是我们县里的领导指使的。别人写的,我没写过。
律师:别人写的材料,你上访时为什么要用呢?你是否同意他们的内容呢?
王俊斌:这个问题我不回答。
法官:正面回答。
王俊斌:我内心不同意。
“轰——”旁听席上发出一阵笑声。

这个王俊斌,就是《中国农民调查》第三章“漫漫上访路”开头提到的因被通缉有家难归的上访代表。当他以昔日的上访对象——张西德的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声称张西德“对我们反映问题的处理是及时的……群众和代表是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一次一次进行上访”时,记者身边几位王营村村民脸上流露出不屑。如今的王俊斌在担任王营村支书的同时,已成了村民们现在的上访对象。

王俊斌是原告张西德的证人中仅有的几个农民之一,更多的是现任或原任临泉县官员。而被告陈桂棣的证人则是清一色的农民。令人玩味的是,如同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激烈对峙,分属两个阵营的证人在法庭上的表现也呈现出鲜明的差异。尽管是在庄严的法庭上,这些官员在作证时常常显得理直气壮、底气十足。

8月25日下午,第一个出庭的原告证人临泉县林业局副局长、原白庙镇党委书记韩永忠一上法庭就掏出稿子高声念了起来。“怎么像在单位开会作报告?”记者旁边的一位旁听者不禁小声嘀咕。在法官要求脱稿作证后,韩在回答被告律师的询问曾几度语塞,原告席上的张西德忍不住小声提示。而他自己也乘机偷偷翻看手中的稿子,直至被法警收走。在此后第二个原告证人马俊作证时,原告张西德及代理人张杰同样几次以耳语、打手势提醒证人,引发被告律师的抗议,于是法庭将原本放在原告一边的证人席挪到了中间。

紧随其后的是临泉县政协副主席、原县政法委书记李品政。背着手步入法庭的他第一句话就是:“我认为把证人席摆在正中间,不妥。这不是刑事案件的审判。”作证中,李以被告律师笑他、折磨他为由多次发怒,并拒绝回答问题,致使旁听席上笑声四起,法庭秩序一度比较混乱。法官不得不一再提醒“证人,请注意你在法庭上的风度”。李还扬言“作为一个中共老共产党员和中国公民,我将拿起党纪国法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战斗到最后的胜利。”而公堂之上,众目睽睽之中,张西德擅自走下原告席亲自送水给昔日的部下李品政。看得众人目瞪口呆,发出一阵惊叹。


官员作证张西德“贡献最大”


庭审期间,在张西德当庭散发的一份材料中自称:“勤政、廉政、爱民,并为临泉人民办了大量实事、好事”。

因此,不少证人的证言对张西德在临泉期间工作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而他们大多是张昔日的部下,临泉县大大小小的官员。时任临泉县副检察长王者亮:“张西德在临泉的工作业绩是很突出的,可以说是历届县委书记中对临泉贡献最大的,也是最关心群众疾苦的一位领导干部,是开拓创业型的干部。”而当时在政策研究室工作的韦刚更是表示:张西德是20年来在临泉工作最为认真、成效最为突出、对临泉贡献最大的一位县委书记。”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这些官员的证言中大都提到张西德的文辞和个人风采。临泉县政协副主席、原计生委主任朱占林在法庭上表示:“张书记大会上有稿子,小会上有提纲,讲话条理性很强,不会信口开河。《当代》刊登的是不现实的,如果像那样,也不可能当县委书记。”临泉县政协常务副主席,时任临泉县分管计生的副县长刘启龙的证词说:“该同志德才兼备,在计生工作会议上,张西德基本上都是自己组织讲话内容,他脱稿讲话也是很有水平的。”另有临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彭伟、林业局局长等人也做出了类似的证明。就连为张西德作证的一位农民也说:“你们说他像个粗人,他是我们的好书记。”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在出庭和没有出庭的证人中,证言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大约有10位。之所以有这么多的证人证言连篇累牍提及张西德的文采与个人贡献,其针对的主要是书中这样一段描写——“提到张西德,五短身材,讲话爱挥手……,可他一到脱稿讲话时,就没有了一点文雅气,说的话跟个粗人没有两样。”在张西德看来,这些描写显然是带有侮辱性的,是地地道道的不实之词。“我身高一米六五,怎么说也属中等身材。我是文革前的北京农业大学毕业的,从政多年,虽然专业荒废了,但写字、说话是我的强项。”法庭上,张西德愤愤不平地强调。

在质证时,被告方对原告证人证言的客观性提出了强烈质疑。浦志强律师在质证中反唇相讥:这些证据像读后感。这些人要么是县委书记的秘书,要么是他的部下,证言中敬仰之情溢于言表。要知道证人是不可以有倾向性的。所以他们并不是证实自己所看见的事实。被告人民文学出版社代理人陆智敏律师认为:这是证言吗?证人大量发表主观感受、主观感情,证言所具备的客观性从何谈起?

记者注意到,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大量证据中,有一份是阜阳市政协办公室出具的。其大意是张西德在政协工作以来,精力一直很充沛,工作热情饱满。但自《中国农民调查》一书出版后,张西德自述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精力不济,影响了政协正常工作的开展,云云。对于这份证据,陆智敏律师直言:“以政府机关的名义出具这样的证据,我进行质证,心情是沉重的。这份证据证明张西德每日睡眠时间减少,那么我要问的是:办公室的人是否和张西德一天到晚在一起?”


本案尚未结束


8月27日晚9时许,长达四天庭审终于暂时落下帷幕。原被告双方都当庭表示拒绝调解。在此前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原告代理人重申所有诉讼主张。被告陈桂棣、春桃代理人之一雷延平律师在阐述其代理意见时强调:第一,我们认为原告应将县委张书记与张西德本人严格区分。第二,两被告作为有良知和有勇气的作家,探寻“三农”问题的出路及解决办法,为决策者提供真实下情更是他们的使命,其行为不具备违法性。第三、被告对其具体的事实陈述不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我国司法解释中所谓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当其适用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时,应被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过错。本案原告张西德不仅是公众人物,而且是掌握社会管理权的政府官员。官员作为特殊职业,他们在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并且对于民众的一些有出入的批评和评价应当有容忍的义务,大众对他们的关心和议论是一个民主社会必然和正常的现象。原告的名誉权没有受到损害,被告的行为当然也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原告的名誉权决不会因为这场官司而变得崇高起来。作为一个政府官员,要想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名誉,只有靠努力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靠三个代表来树立。

被告人民文学出版社代理人陆智敏律师认为:两位作家与出版社之间是不同行为,不存在共同行为。《当代》杂志社发表该作品的行为是合法的,作品中的内容与基本事实相符合,作品中也没有侮辱诽谤损害原告名誉权的内容。原告及其代理人也没有向法庭证明作品确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内容,作品虽然对原告进行了批评和谴责,但这种批评和谴责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也是对原告充满善意的,因此,作品的出版和发表均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作者为《中国商报》记者
──原载《凯迪网络(浦志强先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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