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秋实
开头的话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昔日的“主人翁”已沦为连挣扎与反抗的权利也没有了的弱势群体。在改革的幌子下,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已使一切非法(疯狂侵吞国有资产和职工的血汗钱)变成了合法,职工得到的劳动报酬已少的难以维持生计。就是这已经少的可怜的劳动报酬,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简称水电七局,网址 www.cscb.com.cn )的贪官们还要对看不顺眼的职工再侵吞或克扣一部份,这些职工能拿到手的劳动报酬就可想而知了。对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职工,贪官们则用莫须有的罪名栽赃陷害,并在法院的庇护下[见(二)不懂劳动法规,怎样审理劳动争议案?]对职工进行疯狂的报复(我就是现实的例子);
另一方面,由于有法院的庇护,水电七局的贪官们便更加有恃无恐地大肆侵吞职工的血汗钱。从“奖金要拉大差距和要保密”到“不管你的工作干的多么好,我想给你奖金就给你奖金,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到现在的劳动报酬悬殊,已经根本谈不上劳动分配的公正与不公正了,而是赤裸裸的抢劫。由于奖金是保密的,我不能提供劳动报酬悬殊的准确数字,不过,据保卫处没有公开的“奖金发放办法”说现在最小的官(班长)的奖金系数为1.5,我们便可窥测出奖金的巨大差距(过去,在正副科级、正副处级四个档次之上的副局级领导的奖金系数才是1.5 )。事实上,一般职工的奖金在“想给就给,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或“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调整”后,能拿到手的奖金就远远不如系数定的了。水电七局的贪官们的罪恶行径与强盗无异,甚至比强盗更凶狠更凶残。
(一)吸尽职工最后的血汗
1966年我17岁时参加工作到水电七局,当了17年风钻工(粉尘作业,矽肺是职业病)后调到局机关。按特繁工种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满55岁退休的国家规定,2004年2月我该退休了,因到4月份才批准我退休,所以一直上班到4月份(其中4月份上夜班8天)。这样,2004年我拿了4个月的上班工资,每月工资加上药费共589.28元,没有奖金。经多次追问,最近拿到了2004年的年终奖每月150元,此外再也不会有任何奖金补给我了。按这样算,如果我不退休,2004年全年收入也不到9000元,仅为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我临退休前的工资加全部奖金和药费每月只有740元,这既不是因我受过降级处分待遇低,也不是水电七局的效益差,而是奖金经过了层层剥皮!(有时甚至被剥的分文不剩,即有时发奖金根本不让职工知道)说明:1、目前的奖金是工资的数倍,贪官们“先富起来”主要就是靠克扣职工的奖金(想给职工就给职工,不想给就不给)。2、从参加工作到退休,我从来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我退休前的简单经历:1993年由总经办调到人劳处,1995年因奖金长期被克扣申请劳动仲裁(后诉到法院),1996年劳动争议诉讼终审败诉,1998年省高院对再审申请立案后由人劳处调到保卫处(仍是干部待遇),2001年局机关改革被整下岗,下岗将近半年后又被整回保卫处守大门(工人待遇),2004年退休。我去守大门前先问了由干部改为工人后的待遇,保卫处处长答复说,我同其他守大门的一样的待遇,一样发服装。可我“重新上岗”守大门三年半以来,不说保卫处仍然经常克扣我的奖金,就连属于劳保用品的服装他们也要克扣。虽经我多次追问并向有关领导反映,但一直到退休了他们也不给我,而别人和比我后去保卫处守大门的都已发了几次服装。如果说保卫处克扣我的奖金依据是水电七局现今的“想给你就给你,不想给你就不给你”政策,那克扣我的服装的理由就更离奇、更令人难以置信了,这个理由就是“没有适合我身材的服装”。看看,水电七局的强盗抢劫职工总是有道理!临退休前的最后一个月我上了8天夜班,按水电七局的夜攴费标准每天2.40元,8天夜班也只有19.20元,可保卫处硬要克扣一部份而只给我14元。水电七局的强盗对职工临退休前的一点儿劳保用品和区区几元钱的夜攴费也要克扣,真是不吸尽职工最后的血汗不罢休啊。我想,如果我在1966年参加工作时就偷渡出去给万恶的资本家干上三十八年,不仅不会像现在这样一贫如洗,那万恶的资本家可能不会在我临退休前连一点劳保用品和几元钱的夜攴费也不放过。
(二)不懂劳动法规,怎样审理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诉到法院后,如果审理劳动争议案的法官根本就不懂《劳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结果可想而知。特别是基层法院有些法官,其素质之低和知识之匮乏简直令人咋舌,我在劳动争议诉讼中遇到的法官就是这样。10年来,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我便一直不断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没有任何回音,因为我是被冤枉的,所以我是绝对不服的。让我来回顾一下法院是怎样审判这个劳动争议案的吧。限于篇幅,这节暂不谈审理程序违法(隐瞒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伪证词)和认定事实错误(把连影子也没有的事认定成事实),只看看判决是怎样讲道理的吧。事情由来,我原是水电七局(网址 www.cscb.com.cn)总经办 工作人员,我的顶头上司、原总经济师方可权(副局级,后被免职)因恨我在职工中谈论他侵吞了我全部的单项奖金,便唆使人劳处处长杨培文整我。1993年8月我的工资关系被转移到人劳处后,杨培文既不接我手中的工作又不安排我的新工作,整我处于“去上班不安排(新)工作,不去上班则挨旷工”的两难境地,并从1993年10月起克扣我的工资含量奖(简称奖金),并且在1994年6月恢复工资含量奖四个月后(即1994年10月)又继续无期限克扣。
我多次向各有关领导反映,但他们互相推诿,没有一个领导给我说为什么要扣我的奖金或要扣我多长时间。鉴于杨培文克扣我的奖金既没有经过任何程序,又没有任何手续或文件通报,纯属非法克扣,我在克扣了我一年多的奖金并仍继续克扣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败诉后诉到法院。代表水电七局同我对薄公堂的杨培文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包庇下一再胜诉,便更加得意地采取无期限克扣我的岗位工资﹑施工津贴费和基本工资来对我进行疯狂的报复(仍然没有任何手续)。现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一字不差地抄录如下:一、劳动仲裁裁决:(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1995.4.28 )1、申诉人未接受人劳处工作安排,在待岗期间被停发奖金,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水电七局《局发[1992]293号》文件第五条第7款、《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本会应予支持。2、申诉人要求报销1994年8月至今的交通费,不符合水电七局《(89)七财字第056号》文件第五条第1款规定。本会不予支持。二、一审判决:(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1995.7.14.)原告王全鑫不服从组织分配,被告水电七局对原告扣发奖金和岗位工资和不报销交通费的行为,是行使其正常的行政管理行为,是按规章办事,以制度管人的具体表现,是正确的。被告的辩称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三、二审判决:(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1.8.)
王全鑫不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水电七局将王全鑫作为待岗人员,并扣发奖金、岗位工资和停报交通费的行为,是按规章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具体表现,是正确的。王全鑫要求水电七局补发已扣的各种费用和报销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四、省高院的驳回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7.1.)你未接受组织安排。根据水电七局的有关规定,停发你的奖金、岗位工资及其它费用是正确的,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我究竟是不是像裁决书所说“在待岗期间被停发奖金”,不说我每天都在上班(众所周知且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也不说从来没有人通知过我待岗,只说克扣我的奖金时水电七局根本没有搞待岗就可推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水电七局“三改”办公室1994年11月编辑的《三项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前言中明确指出:“两年以来,我局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颁发过不少有关‘三项制度’改革的文件,其中不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过去颁发的规定作某些修订的地方,凡遇此类情况的,均应以最近颁发的文件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法院如果想公正地处理这个劳动争议案,只要审查一下克扣我的奖金时水电七局在搞待岗与否或者我是不是在待岗就行了,但它不这样做。杨培文长期非法克扣我的奖金,自知理亏,他一方面编造“然而本人视组织的耐心教育为拿他没办法,继续坚持个人偏见,死钻牛角尖,以至发展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的地步。”“93年10月,组织上再次动员王全鑫同志去工业公司,本人态度十分坚决,仍然表示不去。以致企业不得不采取按照《待岗人员管理办理》的有关规定,停发了他的奖金。”(劳动仲裁答辩),一方面四处活动,打通了关节。于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做了几件事:1、不给我答辩(裁决我败诉后5个月才给我)并隐瞒了杨培文唆使他人提供的说我不服从分配的伪证词(二审判决下达一年半以后我才见到)。2、在裁决书中把克扣奖金期间发了四个月奖金(即恢复过四个月奖金)说成是发了三个月奖金,并且没有让我申请复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明知杨培文拿不出调令或工资关系或干部介绍信来证实我“不服从组织分配”,便在隐瞒伪证词后认定我“未接受人劳处工作安排”;明知杨培文拿不出任何处罚通知来证实长期克扣我的奖金合法,便认定成我“在待岗期间被停发奖金”来说明扣我的钱是正确的。尽管劳动仲裁委员会冤枉了我,但裁决书多少还做出了讲点理的样子,然而,法院的判决就连讲点理的样子也不做了:不用任何一个劳动法规或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规定就把劳动争议案审结。我认为,法院既然认定我“不服从组织分配”(一审)或“不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二审)或“未接受组织安排”(驳回再审申请),就应该明确指出是依据什么规章制度的哪章哪条哪款来处罚我的或者我是不是“在待岗期间被停发奖金”,然而,在所有的司法文书中都找不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来作为定案依据、在所有的司法文书中都找不出水电七局究竟是依据什么规定来无期限扣我的钱,而只说扣我的钱“是按规章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具体表现,是正确的”或“根据有关规定扣我的钱是正确的”。我不知道这种没有依据的结论、这样不讲道理的判决究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造成的呢还是法官真的不懂劳动法规。
(三)你见过这样坏的企业吗?
不要以为水电七局(网址 www.cscb.com.cn)的贪官们只是像强盗一样抢劫职工算了,他们干的坏事之多和手段之卑鄙是你难以想像的,今天仅从生活方面来看看水电七局的强盗是怎样肆虐这个国有企业的。我们的住房是房改中水电七局售给职工的,随着物业管理的兴起,水电七局包办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也就是说,业主、物业公司和水电七局这个企业是一回事情。虽然水电七局物业公司收取了我们的物业管理费,但他们好事不做,坏事做尽,整的我们一直在痛苦中生活。请看事实:我们居住的生活小区有近千住户,由于物业公司只收钱不管理,我家门前仅4米宽的通道形成了娱乐场所,每天早上清洁工刚把通道打扫干净,就有人(大部份是退休职工)来打牌。打牌的和围观抱膀子的几堆人不仅弄的遍地是口痰、烟头和废纸等等,一直要脏到第二天早上清洁工再来打扫,那打牌的争吵声拍桌子声和围观抱膀子的起哄吵闹声使我们一天到晚不得安宁。除了吃饭时安静一点,他们每天都是从早上八九点钟起就要吵闹到深夜十一二点钟,有时要吵闹到凌晨一两点钟。打牌的吵闹声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他们吵的我头昏脑胀、使我无法集中精力做事情,就连看电视也要把声音调的很大才能听清,更不用说睡觉了,打牌的不收拾,我们是睡不成觉的,所以无论天气多么闷热我们都只能紧闭门窗来减小那烦人的吵闹声。一年365天,只要不下雨,天天如此;就是下雨天,只要雨停了水泥路面稍微干一点,打牌的围观的又跑来围成几堆吵闹起来……我和其它受打牌吵闹影响正常生活的住户数十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他们置之不理。对郫县电视台“希望打牌的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样的批评,物业公司也是装聋作哑。
这里打的牌是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流行的“桥牌”,俗称“二七十”,三个人围着一个大约40厘米高的小桌子就成了一桌。由于打牌没有赌钱(输了的蹲着),所以在旁边指手画脚评论出牌正确与否的(俗称抱膀子的)很多时候比打牌的人还多。我住在一楼,打牌的离我家最近(白天大部份时候都在我家窗户下面打),我受到吵闹影响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在几年来数十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我们请求把门口的路灯移到原来的路灯处,让我们晚上能得到一点点安宁,可物业公司断然拒绝。(就是农贸市场晚上也安宁了嘛)与此同时,我们也曾多次向水电七局保卫部和主管领导反映,他们均置之不理,其原因就是,物业公司和保卫部的领导以及主管领导都没有住在我们这儿,他们住的那里没有人敢去打牌吵闹,无论白天或晚上都非常安静。保卫部主任曾到我家办事,在我家距打牌最远的房间里他也听到了不断传来的打牌吵闹声,但他就是不管,我指责他自己安静了就不管别人,太自私了,他竟回答“我就是自私。”最为可恨的是,经我们反映,郫县执法大队欲进小区对打牌吵闹进行处理,但水电七局却不让执法大队进入小区,他们对执法大队说:“我们是内部管理,自己能管好,如果需要协助会请你们的。”致使执法大队无法帮助还我们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各位网友,你可能从来没有见过这样干坏事的企业吧,它自己不管也就罢了,可它还不准别人管,你说水电七局当官的坏不坏?可能有的网友会说,你们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相应服务,就不交物业管理费嘛,可网友们不知道,水电七局物业公司养的打手会在保卫部的怂恿下如入无人之境地闯入住户家中“执法”,轻则断水电气,重则对住户拳脚相加,谁还敢不乖乖掏钱呢?也可能有的网友会说,你们可以要求换物业公司嘛,可网友们不知道,水电七局自己就是业主委员会,真正的业主(住户)根本没有丝毫权利,水电七局要用自己的物业公司实行“内部管理”,我们是没有办法要求换物业公司的。别看水电七局物业公司为方便打牌的而把我家门前的路灯弄的透亮(当官的门前的路灯就很暗),但到了真正需要灯光的时候(天未亮)它却把整个小区路灯关了。特别是冬天,早上6点钟左右正是晨练的、卖早点的、乘早车的人群活动的时候,可物业公司却早就把路灯关了,整的这些人只好在黑暗中摸索;整的上学的孩子们7点钟左右只能骑着自行车在黑暗中横冲直闯,经常撞车。
1998年精神文明活动时,我家后面的荒地被改造成了一片小树林(草坪上面种树)。物业公司成立后却把已成活了的小树全部拔光作“草坪”,任球迷们成天在“草坪”上踢足球,整成我家前面是打牌的吵闹,后面是踢足球的吵闹。我们也曾多次向物业公司、保卫部和主管领导反映,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楼上的住户们便纷纷往“草坪”(即足球场)上扔粪便和碎玻璃等,弄的整个“草坪”上到处是粪便,臭气冲天。直到球迷们一到“草坪”上就踩着粪便而不再来踢足球了、草坪逐渐安静下来。一条水流湍急的小河从我们居住的生活小区中经过,住有当官的那几幢楼的河边早就建了防护栏,唯独剩下一段没有住当官的河边不建防护栏,虽经多次反映,仍然无人理睬,结果不断发生小孩落水身亡的惨剧(前后已有4个小孩落水身亡,《成都日报》曾报道)。水电七局物业公司干的坏事还很多,诸如“为收钱,不到它规定的时间不让进出小区啊”、“人为设置障碍,使住户不能顺利通过小区的门啊”、“为省事,把草坪上和房前屋后生长茂盛小草用除草剂喷死,使其一年四季只见乱石和枯草啊”……限于篇幅就不一一细说了。中国的事情就是怪,像水电七局这样的企业,它既管不好物业,但它却要强行管,你还拿它没办法。
参阅件:共34页(均为扫描件,可从附件发出)
目录 A(P.1~3 )劳动仲裁裁决书 B(P.4~6 )一审判决书 C(P.7~8 )终审判决书 D(P.9 )四川省乐山市中院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E(P.10~11 )四川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F(P.12~14 )1993年1月根本就没有撤销水电七局总经济师办公室的证据 G(P.15~21 )我从来就没有待岗的证据 H(P.22 )能证实1993年3月没有安排过我去东西关和我一直工作着等待着安排的两张便条 I(P.23 )从来没有安排过我去工业公司的证词 J(P.24~25 )被隐瞒了的伪证词(部份) K(P.26~29 )杨培文的答辩(部份) L(P.30 )开始克扣我的施工津贴费时伪造的工资表 M(P.31~34 )水电七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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