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斌余命案看大陆百姓的生存权
梁京
目前大陆的一些媒体正在对等待最后判决的王斌余命案展开讨论。王斌余是甘肃省的一个农民工。今年五月,因为急需用钱,向久拖工钱的工头讨要不得,积怨和愤怒爆发,竟将工头等四人刺死,一人刺伤。由于王斌余身世悲凉,案前并无犯罪倾向,同时又受过许多欺辱,引发了舆论的同情。于是,媒体就围绕著王斌余是否应免一死展开了讨论。
虽然争论双方无非是一方认为该杀,另一方认为不该杀,但就争论的深度而言,这一次超过了以往。认为该杀的一方当然首先是坚持,杀人偿命是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凶犯得到民意的同情就免其死罪。而认为不该杀的一方则不是简单地以民意为依据,而是指出,在法治成熟的国家里,民意事实上也在法律程序中获得体现。如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就可能让因反抗不公正而伤害人命的犯人免于一死。更有人尖锐的指出,“合法”需要有社会的道德基础来支撑。言下之意,由于大陆民工受到严重的侮辱与伤害,因此,处死反抗不公正的王斌余,有悖于法治原则与道德原则一致的基本精神。
但是,正如《青年参考》的一位重要评论人王安所指出的,那些主张免王斌余一死的人,未免太脱离实际了。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在大陆现实的情景下,这样一个“仁慈”的判决可能带来的后果。也就是说,在存在如此普遍不公平的大陆,免除王斌余一死,就等于鼓励千千万万个王斌余去伤害那些伤害过他们的人,后果不堪设想。
我相信,多数人都会支持王安先生的判断,但是,他们是否也支持王安先生的主张呢?王安先生的主张是,要避免类似王斌余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根本的办法在于组织工会,民工通过工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有意思的是,王安还特别指出,要想等到政府把收入水平调公平来解决王斌余们的问题,是远水救不了近火。要解决眼下的不公平,必须有工会这样的组织。
问题是,王安先生指出,要免王斌余一死,在大陆的现实背景下不具可操作性,那么,王安先生组织工会的主张,在大陆的现实背景下,又有多少可操作性呢?王安先生自己非常清楚,大陆当局对于乌克兰等前苏联地区发生的颜色革命,非常害怕,因此对于建立农民工工会这样的主张,恐怕很难听进去。因此,他在评论的结尾之处,用心良苦地向当局婉转进言。
王安指出,“王斌余们如果加入了工会,也许会出现更多的争执、官司罢工和火药味,社会效率也可能会降低。但是王斌余不会死,另四个人也不会死。而如果张斌余、李斌余也不忿,学了梁山好汉奔了水浒,对社会来说就不是降低效率的问题了。顺应大道理,解决大矛盾,总要付出代价。”
对于这样一番利国利民的大道理,大陆当局能听进去吗?我相信王安先生自己也未必有信心。不错,如果王斌余们都有了维权的工会,王斌余很可能不会去死,其他四个人也就不会死。但是,独霸权利的共产党却很可能要死。而这正是今天大陆问题的要害。
大陆当局应该清楚,今日大陆的社会不公正,每天都在大量杀人。矿难死亡,虽然对社会舆论震动比较大,但在数量上,仅仅是各种不公正所杀害的总数的一小部分。大陆当局最近透露,每年大陆因各种伤害事件死亡的总数高达八十馀万,超过死亡人口的百分之十,对一个处在和平状态的国家,如此高的伤害死亡极端不正常。许多人死亡的真正原因,其实就是因为社会太不公平。你只要想一想,几百万矿工不仅没有安全保障,而且也没有健康保障。因此,死于矿难的人数其实比死于职业病和伤残的人数少很多,更多的矿工不是死于井下,而是井上。中国有一亿多其他岗位上的民工处于没有保障的状况。
最近,胡锦涛在访问加拿大时,再次搬出所谓生存权的滥调为大陆糟糕的人权记录辩护。而铁的事实是,缺少人权恰恰是大陆许多人失去生存权的直接原因。而这些人之所以没有基本的权利,并不是因为大陆的经济不够发达,而是因为共产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剥夺了许多老百姓的生存权。
——自由亚洲电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