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记者:亚微2005年12月25日华盛顿报导报导)最近,14位中国大陆的法律人士因为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为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登香港《亚洲周刊》2005年风云人物榜。
他们是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高智晟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莫少平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滕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和李柏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范亚峰、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张星水律师、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平、上海律师郭国汀和郑恩宠、维权人士陈光诚和郭飞雄,以及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虎。下面,我们要请其中几位谈谈他们的维权经历和以及对中国法治的看法和期盼。
*莫少平:受理重大敏感案件*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从94年开始到现在,他处理过很多重大的敏感案件。当记者采访他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登上了《亚洲周刊》的风云人物榜。
莫少平谈到自己的感受说:“应该这么讲,也不是什么谦虚,确实,我自己觉得我并不是什么风云人物,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律师而已,我也非常欣喜地看到很多律师能够确实起来为弱势群体,依法对这些不公平的现象,尽自己的力量。”
莫少平回忆了他受理的第一起敏感案件-刘念春案子时的情景和感受。刘念春1978年因参加民主墙运动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又判劳教3年。1998年获准保外就医,与家人来美。
莫少平说:“我记得刘念春的太太储海蓝到我所里时跟我说,她确实去了很多律师事务所,但是最后都没有被接受,之所以没有被接受可能是认为这个案子涉及‘六四’,比较敏感,大家都不愿意接受。另外,方方面面都有一些压力或打了招呼。当时,我很朴素的一个想法就是,无论什么人,被指控犯有什么罪,他都应该得到或者他都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律师为他的辩护。”
在刘念春之后,莫少平律师还为独立作家刘晓波、原中国民主党主席徐文立、政治活动人士方觉、原学生运动领袖江棋生、辽阳工人姚福信、网络作家杜导斌、异议人士张林、北京新青年学会的四君子、记者兼独立作家师涛、旅美学者杨建立博士以及《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的新闻助理赵岩担任辩护律师。
莫少平律师说,他经手的案子很多既不是由开庭审理的法官定案,也不是由法院定案,最后判决结果往往受到政府更高层的影响。但是,他指出,由于这些敏感案件受到了国际媒体的关注,因此它们和普通刑事诉讼案件相比,在法律程序上要严格一些。
莫少平说:“我所涉及的所有敏感案子,我都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这些案子最终被法院采纳的非常少,最多它采取折衷的做法。但是,我还是坚信,我的这些辩护意见应该是可以经受得起历史的考验和检验的,也就是说,千秋功罪,后人自有评说。为这些人辩护,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讲,我相信,历史不仅会对他们的行为,也会对我给他们做的辩护做出一个公正的评判。”
莫少平指出,这个法律原则不仅是中国加入承认的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原则,也是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原则。他说,如果律师都不为像刘念春这样的异议人士辩护,那么这些异议人士聘请律师帮助的权利无形之中就被剥夺了,中国的法治进步就无从谈起。
莫少平律师认为,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法律,有些法律甚至很超前而且与国际接轨,这主要体现在民法和商业法法律方面。但是,中国离法治还差得很远。
莫少平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在中国建造和谐社会所必须有的3个支柱。他说:“和谐社会是一个平台,我认为应该有3点。一个是公民财产权的问题,一个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问题,另一个是司法公正的问题。这三点有一点不行,和谐社会的平台肯定就搭不起来,肯定会瘸腿,会坍塌的。”
莫少平律师认为,一个和谐社会应该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公民有通过媒体、网络或者信访渠道,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包括新闻和学术观点的自由。当社会出现问题时,能够通过具有司法独立审判权的法院的公正审理作为最后的处理。
*浦志强:为言论自由辩护*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浦志强律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他因为替《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吴春桃夫妇辩护而闻名。
浦志强说:“中国的维权律师这样一个群体能够成为亚洲风云人物事实上也说明,中国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非常严重,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再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在逐渐地觉醒,各种因素结合在一起,大家才会把这个问题提起来。更应该被注意到的是那些权利受到损害,但是坚持不懈地抗争和依法维权的这些人。这些当事人更有理由引起世人的关注。”
《中国农民调查》是陈桂棣、吴春桃夫妇在走访安徽50个县后写出的长达20万字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批评原安徽临泉县委书记张西德在当地农民上访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报告发表后,张西德以诽谤罪把这对夫妇告上了法庭。浦志强律师在这个案子中为陈桂棣、吴春桃夫妇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他说:“《中国农民调查》这个案子其实很尖锐地提出了中国的政治公众人物对于民众或者是作家对他的公共政策进行的批评,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来提起诽谤诉讼的问题。这背后关系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对国家工作人员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是不是可以通过司法的程序,受到阻碍或者打压。”
浦志强律师指出,虽然这个案件现在还没有判决结果,但是他相信,随着这类案件的发生并且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以及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逐渐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对政府批评的权利,会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
浦志强说:“我们这些人的工作和努力使得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种种不公的现象中,老百姓除了揭竿造访和忍气吞声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我相信,这样一个方式既可以教育民众,也能够教育政府,同时能够教育我们自己。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社会会逐渐变得和谐,我们不过是为这样一种和谐的实现出一份力,把自己的烙印打在时代变化的过程中。我相信,我们现在所做的事,再过10年才能够看到它的意义所在。”
浦志强指出,对律师来说,工作业绩的显现需要一个具体的成果,但是由于中国司法的不公正和效率低下,即使是一个胜诉的判决,也不一定能够直接成为其它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所参考的标准,它往往需要经过最高法院的认可、公布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才可能变成各地法院适用的原则。
浦志强律师说:“我认为,不能强迫任何人投身到这样一个领域中来,因为它充满风险、充满压力,同时又经常看不到自己努力的成果。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有更多的人加入,使我们不再孤单。另外就是呼唤一个更加宽松一点的环境。”
*滕彪:教师兼维权律师*
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滕彪1991年到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他虽然才30出头,但是在维权方面已经卓有成绩。
滕彪说:“除了我们14个人之外,还有其他律师和法律人,对中国法治进程也做了很大的贡献,也做出了更大的牺牲。我觉得,这不是对个人的肯定和鼓励,而是对一个群体,或者是一种思想的鼓励,这样一个新的用法律的方式,和平的方式,来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这样一个思想,在中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2005年,滕彪和其他律师一起参与了蔡卓华牧师一案的辩护,以及反对山东临沂当局使用暴力手段实行计划生育的维权工作。由于他们的参与,蔡卓华牧师的刑期比预期得要低,山东临沂暴力计生事件的受害者也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滕彪说:“作为律师,他必须要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要的地位,必须替当事人的权利着想,用各种渠道使他获得无罪的判决或者比较短的刑期。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让政府明白法律是起作用的,法律不是说着玩的。检察院,包括国保、警察,他们在程序上有很多问题。通过这样一个案件的诉讼,可以让他认识到,必须要尊重法律的程序。在以后类似的案件当中,他也会尊重程序。另外,很多的人也明白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不再害怕政府的肆意迫害。”
滕彪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把人权写入宪法,但是由于国家机构的设置,司法不独立,以及政党超越法律这些事实,使得人权在中国很难得到保障。
滕彪认为,参与一些有制度意义的个案,通过国内外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个案背后的意义,对于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比较现实可行的路径。
在滕彪律师参与的维权工作中,孙志刚一案也很引人注目。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工作时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被公安人员当作“三无”人员收容,之后又因有病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遭到同病房8名被收治人员轮番殴打致死。
这一事件发生后,滕彪和另外两位法学博士许志永和俞江一起,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1982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符合宪法。
“上书”指出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根本权利。之后,政府在2003年8月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滕彪说,孙志刚事件之后,很多人找上门来请求帮助。他说:“对于这些受害者,没有办法拒绝,良心上没有办法拒绝这样的援助。他们实际上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非常糟糕,受到很残酷的迫害。虽然我自己主要的职业是在大学里当老师,搞研究,但同时我也是一位律师。当他们找上门来的时,我觉得很难拒绝。”
滕彪律师指出,中国律师肩负着历史的重任。他说:“我觉得,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没有像中国今天的律师这样起到这么大的作用,能够对于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实现政治转型起到这么大的作用。我觉得中国应该有更多的律师有这种历史感,他们的点滴工作和勇气,能够推动中国的制度变革。”
*许志永:维权运动中年轻学者*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许志永博士和我们上面介绍的滕彪律师在北京大学是博士班的同学。2003年,他和滕彪、俞江一起为孙志刚一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有关收容遣送制度的条款进行违宪审查。他们提出,中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他们指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而且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他们的推动下,国务院最后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此后,许志永的名字就不断出现在中外媒体上与维权有关的报导中。2005年几起主要的维权案件,例如陕北民营石油案、北京牧师蔡卓华案以及山东临沂暴力计生案,他都积极参与其中。最近他还参加了为被北京司法当局勒令停业一年的高智晟律师辩护的工作。
当被问到荣登《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的感受时,他回答得非常谦虚,也很简单。他说:“我们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希望中国变得更加民主和法治。我们其实做了应该做的事情而已。总体上,我还是乐观的,我觉得,中国还是朝着积极的方向变化。”
许志永谈了中国法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说:“主要的问题分好几个方面,包括立法的问题以及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最核心的问题还是缺少监督,这个监督是指缺少来自民众和来自社会的监督,也就是说,我们缺少民主和开放。”
许志永认为,维权工作者首先要忠于自己的良知,做对国家有意义的事,其次也要尽量考虑到国情。他谈了自己从事维权工作的动力。他说:“因为帮助别人是一种快乐,或者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实现。你做这种事情,可以从中得到一种幸福感,或者是快乐。这是最根本的动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