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榆林市和陕西省委的领导都接待了参与“诉前对话”的代表,承担了参与“诉前对话”陕北油井投资者的路费、饭费,特别是在与省委有关领导会谈之后,省委有关领导还请代表吃饭,从来没有哪个领导对陕北油井投资者说两次“诉前对话”是违法行为,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综上,辩护人认为:冯秉先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法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需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表达自由”可以归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上访或叫 “诉前对话”是公民表达自由的一种方式);需要政府的诚信和司法的独立、公正。起因于陕北油井补偿案的冯秉先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突出凸现了我国目前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保护的缺失,对公民政治权利保护的缺失,政府诚信的缺失以及对本案能否独立、公正审理的疑虑。但辩护人仍然希望,代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诸位法官,能够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对本案做出一个公正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如是,则冯秉先幸甚!中国法治幸甚! 冯秉先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律 师 莫少平 胡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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