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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的秦林商业街(星火村村民提供) |
关于西安市新城区政府违法暴力拆迁的控诉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星火村村民
胡总书记、吴委员长、温总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 农业部、建设部 李书记、陈省长 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袁书记、孙市长 西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国内外各新闻媒体
我们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星火村村民,我们用血泪控诉西安市新城区政府恣意践踏法律、无视社会稳定和公民及集体的合法权利,暴力强行拆迁我村民赖以生存的村办企业秦林商业街的罪恶行径。2006年1月13日、15日晚,新城区政府秦林路拓宽指挥部和新城区执法局官员带领100多市容管理人员和雇用的200多个打手,手持铁棍、木棍,护卫3台挖掘机强行将秦林路挖开,致使交通和正当合法的经营完全中断,村民的生路受到严重威胁,权益受到公然粗暴的侵犯。
一、秦林商业街概况
秦林商贸中心秦林商业街是我村集体企业,是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北侧的一个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是1992年经土地部门核准建设,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机构。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商业用房共三层261间,现有商户300余户,商业经营人员2000多人。自1994年5月18日正式开业以来,每年实现商品交易额达43500万元。每年向国家上缴税费940万元。12年来,已累计上缴税费12200万元。该企业既是我村村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经过12年发展已成为辐射西北五省及豫西、晋西南的经营家电、五金、燃气具、文化用品、日用品的商业街区。由于其商业桥头堡的地位和其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品牌效应,秦林商业街已在国内外及港台客商、大企业集团、民间社团和本地民众中具有很大的影响。每年为社会创造着4500个就业机会,同时也带动了周边租赁业、餐饮业、建筑业、装饰装潢业、广告业、物流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报刊媒体业的发展,不但为国家和地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自身的商业价值包括地产、房产、无形资产、商业价值的附加值等已累计超过2 个亿。
二、新城区政府违法行政暴力拆迁行径令人发指
1、采取违法突袭方式旨在首先破坏商业街正常经营环境
新城区政府秦林路拓宽指挥部这次违法强行拆除的秦林路以及路西侧的门面房,占地面积有4.8亩。这4.8亩土地使用权归星火村集体所有,星火村现在还有这块土地的所有证,任何一级政府和任何单位从未征用过,秦林路以及路西侧的门面房及其配套设施都是星火村出资兴建的,共耗资2500多万元。
2005年12月19日上午,新城区政府在不公示有关批文、不告知、不协商的情况下,授意其区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工商、街办等职能部门突然闯进秦林商业街,沿街张贴《新城区关于秦林路拓宽建设工程的有关事项的通告》(新政告字[2005]7号)20余份,并在商业街的建筑墙体及商铺房门上喷涂“拆”字字样30多处。是日下午,新城区执法局又满街贴出标语并安排“执法”宣传车巡回广播,要求商户无条件搬出,房屋自行拆除。采用高压突袭方式,首先违法形成必欲拆迁的既定事实,既无视并剥夺我村集体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利,又迅速引发市场混乱。这一行为,直接违背了《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四条关于拆迁单位必须持有并公示相关拆迁资质和用地证书的规定,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第七条“拆迁人、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进行拆迁……”的规定。同时也完全背离《土地管理法》及《西安市土地征用条例》第二章中关于征地程序的规定。
2、非法强行收缴商户营业执照,迫使市场未拆先死
2005年12月20日下午14:10分,新城区政府又在秦林商业街挂出“坚决拆除秦林街”的横幅数条;14:30分执法局工作人员开始闯进沿街经营单位大肆收缴商户店内商品;15:30分,新城工商分局开始强制收缴商户的合法营业执照,勒令商户停止营业立即搬离。其行径严重违犯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17条、18条:“登记机关作出撤消、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撤消或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的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9条“凡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及复议的规定。
3、采取打砸手段摧毁商业街合法设施意在迫使广大村民和商户沦丧合法权利,在非法暴力面前屈辱就范,
2005年12月21日晚20:00分,新城区执法局150余名工作人员在未告知我村及秦林商贸中心和广大的情况下,乘天黑无人之机,闯进秦林商业街,动用挖掘机对沿街经合法审批登记的40个价值50万元的广告牌全部拆除捣毁,使沿街商户门头牌匾、电路、商铺、房门等普遍损毁。2006年1月13日夜,又趁黑夜动用400余人及工程机械彻底毁坏了我村投资数百万元建成的商业街道路及设施,挖沟封路、推土封门,致使一条繁华的商业街一片狼籍,彻底毁灭。
三、新城区政府恶劣行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新城区政府的行径严重违反《宪法》及相关法规,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践踏人权,严重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12月19日以来,秦林商业街的商户纷纷围堵我村村办企业秦林商贸中心办公楼和我村村委会办公楼,纷纷要求我村退还房屋租金,承担赔偿责任及进行商户的安置。300余商户及3000多从业人员声称如政府和我村不妥善解决,他们将去省委市委静坐、游行,甚至采用上吊、跳楼自尽、破坏等极端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权益,秦林商业街地区形势一片混乱。
人们从新城区政府的行径中,哪里还能感受到法制、公正、人权。那些为政绩,为“形象工程”而不择手段的官员们,心里哪还有百姓的死活、有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基层政府为“发展”“开放”所普遍采取的强盗伎俩,胡总书记、吴委员长、温总理、贾主席知晓否?陕西省李书记、陈省长、西安市袁书记、孙市长知晓否?全世界知晓否?反正全国人民心里清楚!
四、强烈要求 1、紧急呼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有良知、有法念的领导,合理使用人民赋予你们的公权力,立即阻止新城区政府的违法行为。 2、责令新城区政府严格依法依规拆迁建设。 3、追究有关触犯法律官员的法律责任。 4、依法赔偿因新城区政府违法行为给我们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我们别无所求,只求安稳地生存。我们不需要恩赐,只需要法制的保护。我们不寻求非理性的维权方式,但为生存,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非理性方式,大江南北,当今天下,官逼民反的事例还少吗?
我们企望活下去,我们急盼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我们不知道天下有没有清官、民官佑民护法。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星火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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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的秦林商业街(星火村村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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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堵的门面房产(星火村村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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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和经营户到市政府上访(星火村村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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