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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逾五人示威即属违法
日期:3/4/2006 来源:中央社 作者: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四日电)深圳当局规定,超过五人、事先没有申请的示威上访行为都属于违法,对于六名发起“维权”集会游行示威、堵塞交通或冲击政府机关的人士分别予以判刑、逮捕和刑事拘留。

香港“成报”今天报导,针对示威抗议事件层出不穷,深圳“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通报会”昨天讨论今年来多起示威案件,裁定以重罚方式彰显公权力,兼收杀鸡儆猴之效。

深圳市委副书记谭国箱就明白表示,此次通报会向社会发出信号,市民表达任何诉求都要通过合法的形式、途径、手段,决不能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他说,合理诉求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有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冲击法制,甚至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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