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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律师被套上紧箍咒
日期:5/18/2006 来源:中央社 作者: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十八日电)中国律师协会最近向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印发“指导意见”,对律师受理征地、拆迁等案件,“应接受司法机关监督与指导,发现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对此,北京律师滕彪认为这是打压阻碍律师维权活动。

据香港“明报”报导,“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已由中国律师协会公布。文件要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遵守报告备案制度,律师行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承办群体性案件,应由律师行至少三名以上合伙人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接受委托,指定专人承办。

文件还提出,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律师依法办理群体性案件,律师协会应当予以支援、指导和监督;对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律师协会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公众表达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北京律师滕彪对明报表示,这份指导意见显示当局有意以司法行政来限制律师展开维权工作,最近像河南、广东方面也有一些类似措施,例如限制律师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以免案件在海外曝光,这是侵害律师职业行使权,目的在限制这几年发展较快的法律工作者参与的维权活动。

他说,今年起当局对律师维权的遏制比较厉害,有不少案件律师都不敢介入。

不过,中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表示,制订这项规定主要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律师处理民众和政府之间矛盾的角色。他说,很多土地和拆迁的矛盾是源于民众和政府间沟通不顺畅,新规定可以使律师更好地居间调解,而且亦更能保障律师的安全和利益,不至于与政府发生更大冲突。

于宁指出,根据行业守则,如果律师违反规定,协会可予停业整顿或者批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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