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个月,沂南县人民法院也不给光诚答复。光诚又来电:“柏光,怎么办?” 我告诉光诚:“你拿寄挂号信的收据到邮局查询,看法院是谁签字收你的诉状的。” 光诚到邮局查到法院签字收他的诉状的法官后,质问法官:“你为什么不在法定的时间里给我书面答复,告诉我是否给我立案?” 立案庭法官回答光诚:哦,我们正在研究研究,看是否给你立案,请再等几天。 这么一等,结果又是50天。到光诚邮寄诉状之后第八十天的时候,沂南县公安局两个警察来到光诚家找光诚的麻烦了。警察威胁光诚:就这么一点小事情你就起诉我们,你还想活不想活?你有本事拿证据来,我们就给你破案。说完,警察走了。 光诚又来电话了,说完情况,问我:“柏光,怎么办?” 我告诉光诚:“你写三份申请书,一份递交沂南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监督沂南县人民法院和沂南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一份递交沂南县检察院,要求依法监督沂南县人民法院和沂南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第三份递交沂南县监察局,要求监察局依照中国行政监察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沂南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展开监督。” 光诚按照我说的去做了,去找了这三个单位,结果,一个月后沂南县人民法院给光诚送达了书面的立案通知书。 光诚兴奋地在电话中告诉我这一消息。第一回合的搏弈,我们获得了程序上的胜利。 本来光诚希望我能为他代理这个案子,他知道我是研究宪法与行政法的,比较熟悉行政诉讼。但是在2005年,由于我被当局以取保后审的名义捆绑在家,无法到外地出庭应诉,光诚只好请了别的律师为他出庭。 后来,沂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光诚败诉。接着,我们商量后,光诚继续上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光诚被非法长期拘禁在家,临沂中院至今还没有作出裁决。 后来光诚来北京,我告诉光诚,这个案子无论我们胜败,都具有指导价值。它告诉我们,只要我们牢牢地把现行中国宪法和法律中宣布的权利去百折不侥地反复和执法人员展开搏弈,我们也许就能收获一些果实,这总比一点不收获要好。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期这样坚持和积累个案成果,那么,公民的权利意识就会不断苏醒,执法人员恣意妄为的执法活动就会慢慢地落入法律为他们设置的程序限度内,从而不断降少公权力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光诚听完后,非常赞同我的想法。 2006年7月1日下午,趁在山东出差期间,我一个人雇佣了当地一辆小面的到达了光诚的家乡双堠镇东师古村南大门,开始是两个,接着马上来了三个,总共5个彪形大汉堵住了我的去路,我很想进村去看看光诚的妻子、母亲和孩子,但这5个大汉坚决阻止,并威胁我,要求我尽快离开,否则对我不利。在与这5个大汉交涉20分钟无效果后,我离开了光诚的家乡。5个彪形大汉不放心,硬是一步一步走到公路上目送我离开。 光诚,愿你早日获得自由,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我为你祷告!
(2006年7月2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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