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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中国县乡人大和村委选举
日期:7/23/2006 来源:VOA 作者:海涛

VOA记者:海涛

今年七月,中国各地开始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产生两百多万人大代表。不过,有专家指出,由于相关法律模糊,导致无法操作。而候选人的推出,全是各地领导说了算。

按照2004年通过的中国宪法修正案,从今年七月到明年夏天,要完成两千八百多个县、三万五千四百多个乡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九亿多人。

按照宪法规定,这些人大代表将选举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大代表还要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村委会选举问题多*

理论上来说,中国县乡一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出来,但实际上,湖北公民熊伟认为,先不说县乡级的选举,即便是中国最基层单位--村委会的选举,仍然是问题丛生。熊伟认为,很多问题出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村委会选举法。

中国有关农村选举的法律,只有一个村委会组织法。湖北荆门大学政史系毕业的熊伟,用了几年时间,起草并推出村委会选举法意见稿,从02年到06年,每年都给全国人大代表推荐,希望能在全国人大会上变成法律。

*立法条件不成熟?*

曾在八十年代大力推动破产法并最后终于成功的北京学者曹思源说,从立法的程序来看,熊伟的做法还是合理合法并有可能成功的:

“变成现实的可能性是有的。公民是可以提出建议的。公民提出立法创意,是完全合法的,但是要进入法律程序,要经过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会议的形式提出来。”

熊伟说,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还有1000多全国人大代表都签名支持这个立法,但是,人大常委会一个主管单位给熊伟泼了冷水:

“内司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经做出决定说现在制定村委会选举法条件还不成熟。但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虽然遇到了障碍,但是熊伟说,他并不失望。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的确是非常有必要推出这个选举法的,因为现有的相关法律,仍然有许多方面没有涵盖:

“有21条,但里面还有相当多的部份还不是关于选举的。很多选举的关键部份,比如如何防止贿选,村民代表如何产生,村民会议的召集制度等等,这些对村民自治的关键内容,都没有加进去。”

*非民选是党选*

熊伟的湖北老乡姚立法曾当过湖北潜江市人大代表,他看到了许多选举的舞弊行为,他说,中国现在基层选举存在很多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法律太模糊而无法操作:

“中国的法律有两个东西,是非常反动的。一是选举的重要环节,法律的表述和语言是模糊的,是模棱两可的,没办法操作。中国的选举法,涉及到选举中一块儿的,就两千多字。还有一个就是候选人的推出。”

姚立法说,具体到候选人的推出,老百姓最后完全无法参与:

“全国人大、省人大,还有下面人大,它在选举法律和许多文件中,全是按照法律表述来说,丝毫不展开说如何办,也就是说,中国县一级的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上选票的人,统统是由共产党内定和掌控的,不可能交给你选民由你来选的。”

*农村人选举权以四当一*

不仅如此,北京学者张祖桦在“世纪中国”发表文章说,中国现行的选举法(全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三个条款(12、14、16)明文规定:四个农村人口的选举权相当于一个城市人口的选举权。张祖桦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和平等权,因为,中国农村人口有九亿,而这样的选举法,等于剥夺了四分之三农村人口的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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