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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制度的弊病和改革
日期:9/2/2006 来源:VOA 作者:亚微

VOA记者:亚微/近年来,新闻媒体常常报导有关中国大陆警民冲突的事。导致警民冲突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拆迁,有的是因为上访,还有的是因为征地。一些专家指出,共产党对警察的绝对领导,以及警察大量从事非警务活动,已经使警察失去了它在人民心目中应有的执法威信。在这次节目中,我们要请一些前警界人士和法律专家谈谈中国警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警察的职责和分类*

说起人民警察,普通老百姓常常把他们和公安人员等同对待。但实际上,警察系统的权力范围要大得多,公安只是警察系统的一个分支,而且是最大的一个分支。属于公安机关的有行政警察和刑事警察,他们负责治安、交通、户籍、边防、出入境、消防以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公安行政事务以及刑事侦查等。

目前,公安机关一个比较引人瞩目的警种就是国保。在毛泽东时代,这个警种被称为“政保”,它主要的任务是打击所谓的阶级敌人和四类份子。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保”被改为“国保”。“国保”着重对付民运人士、法轮功学员以及各种持不同政见者。除了公安机关以外,人民警察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还是“党警*?*

公安机关的从属领导关系非常明确,中国公安部归中央领导,省公安厅归省委领导,市公安局归市委领导,县公安局归县委领导、乡派出所归乡党委领导。因此,警察一般要接受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他们归公安部领导,而在政治、组织和人事上,要接受当地党委领导。有的警种,例如武警,甚至要接受多重领导。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党在警察制度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

中共2003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切实配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因此,有些批评人士指出,中国的人民警察其实不是国家警察,而是共产党的“党警”。

*公安部还是私安部?*

原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师吕耿松因为从事民运活动被开除公职,现在是自由撰稿人。吕耿松在他撰写的《公安部还是私安部--论警察国家化》一文中指出,共产党把警察置于自己的绝对领导之下,使它成为自己的私安部。

吕耿松说:“公安机关有一句话就是:党绝对领导公安机关。无论什么人上台,都会强调这句话。公安只能效忠共产党,并代表政府行使职权。它代表政府行使职权,也就是在代表共产党行使职权。警察是政府的一部份,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警民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警察是党警,不是国家警。”

*执法还是执行长官意志?*

江苏徐州异议人士郭少坤当过18年的警察。他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和犯罪份子搏斗,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和一个眼睛失明。他由于支持六四而被当局辞退。后来又因支持家乡农民上访被判刑2年。

郭少坤指出,中国的警察制度决定了人民警察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党的长官意志执法。

郭少坤说:“中国警察一贯的做法是把自己置身于当地党委的领导之下。人民警察、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之下工作。由于这个前提的确立,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往往不执行国家法律。他们不按照警察法执法,也不按照各种法律执法,而是按照党的长官意志来执法。”

*政法委*

吕耿松指出,共产党对警察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政法委员会制度和政工制度来实行。他说:

“政法委主要由地方党的委员会组成。政法委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机关四家以及律师。政法委书记肯定是县委或市委共产党委员会的副书记。这个副书记在委员会里地位相当高。公、检、法、司四家所有的行为,政法委都要管,特别是一些大的事情,例如对重大案件的审判等。法院没有权力,要不要抓捕某人,特别是某个大人物,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力,这些都要由政法委来管。”

吕耿松指出,县一级以上的公安局长,基本上都由当地党委的常委和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兼任,一般警察很难进入这个岗位,这就造成高级警官不是专业警察的现象。他说,没有当过一天警察的人,只要上面有来头,或因所谓的“工作需要”,就可以当上公安局长、厅长、甚至部长。而一名优秀的警察,如果他不听共产党的话,不但当不上高级警官,甚至连普通警察也当不成。

*滥用警力造成警民冲突*

近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警民冲突事件。有过18年从警经历的江苏徐州异议人士郭少坤指出,造成警民冲突的一个原因是中央的政策和精神在基层没有得到正确的执行。

他说:“虽然共产党把政策和法律给了人民,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基层组织把共产党的经给念歪了,把政策法律给破坏了。他们动用警察和国家机器来对待人民,因此导致了警民对立。”

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律师李方平指出,警察和公民之间其实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只是因为地方政府滥用警力才造成了双方的矛盾。

李方平律师说:“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滥用警力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中国有一句俗话说:‘警察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它完全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以及工作领域,被当作国家的一个暴力机器来行使。不管在什么场合,政府第一想到的就是动用警察。”

李方平律师指出,只有切实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理念,警民之间的冲突才有可能得到化解和避免。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劲松也指出,警察和民众之间并不存在对立。他认为,所谓的警民对立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和被贪官污吏控制的警察之间的对立。

李劲松律师说:“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警察还是一种安全的保障,一种可以信赖的力量。比方说,你走在路上,见到穿警服的,心里就会觉得踏实、安全。但是,当出现突发性事件或者一些弱势群体被强权势力、贪官污吏伤害时,警察就比较容易成为贪官污吏的打手。警察个人认为他是在执行上级的指示,因此他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受害人却感到受到了不法伤害,因此本能地就会产生一种反感和抗拒。”

*法定的权力→特权→霸权*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劲松指出,对大多数人来说,警察提供了安全的保障。但是,他同时指出,由于警察手中掌握着公权力,所以如果行使不当,也很容易出现偏差和权力膨胀。

他以自己代理的山东沂南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案子为例说明了这个问题。

他说:“我们在沂南看守所就碰到这样的问题。他们没有穿警服,我问他们是什么人,他们也不说。最后,他们出来70到80人,要检查我的身份证。我说,你检查我的身份证可以,但我要知道你是谁,能不能把你的警号和名字告诉我,并把你的警官证给我看?按照法律程序来说,他们确实应该这样做。

“但实际上,中国的警察很少被这么要求,因此他们养成了一个习惯,也就是,法定的权力变成了他们的特权,特权又变成为所欲为的霸权。他说:我是警察,是我问你,还是你问我?是我该听你的,还是你该听我的?你现在在我的地盘上,你到了沂南了,还敢这么狂。我就要制你怎么样?最后,他们不但不把证件拿出来,还把我的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抢走了。”

李劲松律师认为,这一个案反映出对警察滥用权力的惩治措施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他说,如果现场没有录音录像,他就无法提出指证。即使提出指证,作为监督机构的检察院如果又没有尽到它自己的职责,那么,警察行为的受害人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官本位意识是警民冲突主因之一*

贵州民主活动人士陈西曾经因为组建民主党并要求为六四平反被判刑10年。他在《呼唤警察执法与国际接轨》一文中指出,不能公正执法的警察只会恃强凌弱地欺辱老百姓,他们为官僚集团统治阶级效力,镇压被统治阶级。

陈西指出,在一个“公、检、法、司”不分家,警察为一党一派的家丁或打手的国家,警察的威望从何而来?陈西指出,警察的“官本位”意识是导致当今社会大量警民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陈西说:“中国警察以‘官本位’定位。他们对民众不尊重和打官腔,因此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就很容易激发矛盾,这是警察素质表现的一个方面。第二,警察虽然是特殊的公务员,但实际上充当了一些派别的工具和打手。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不秉公执法,不以公务员的身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而是倾向于党的指挥和极端利益,恃强凌弱,欺压百姓,这激起了老百姓对警察的怨恨和仇视。”

*非警务活动*

从警18年的江苏异议人士郭少坤指出,警察的职责本来应该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并维护社会治安。但是,他们往往被调去执行一些非警务范畴之内的任务,使他们在人民心中失去了威信。

郭少坤说:“比如搞拆迁以及为维护当地的稳定阻止民众上访等。有时,上级领导参观,警察还要帮助维持城市秩序。这些和警察的工作没有关系。但是,在当地领导的控制之下,叫警察做什么,他们就得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因此非常多,从而导致警民冲突,也使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威信,不象过去那么好了。”

原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师、自由撰稿人吕耿松提出,国保人员针对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和法轮功学员的特务活动,人民警察截访、绑架、殴打上访老百姓以及充当权贵和巨富们的打手都是非警务活动。

有些专家指出,停止非警务活动已经成为改变人民警察形像的当务之急。

*警务原则*

贵州民主人士陈西指出,世界现代警察之父、原英国内政大臣罗伯特.比尔曾经提出过一系列警务原则。陈西把其中一个原则解释为警察不是某个党派的打手或某些有钱人的保镖,警察是由民众组织的,获得民众报酬,为民众提供福利待遇的公务员。

陈西指出,中国社会需要警察,但是必须是有良知、有专业精神、有职业道德、依法行事的警察,而不是暴徒、流氓、土匪、黑帮式的警察。他谈了警察在现代社会中应担承担的角色。

陈西说:“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人权意识以及保护自己的抗争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正逐步得到提高。由于历史和其它方面的原因,人民警察制度已经跟不上形势,它还是采取传统的官与民对立的方式,实施对社会的管理。它强调的是强制性的一面。我们承认警察是国家的强制力量。但是,这个强制力量在现代社会必须以温柔的方式出现,也就是说,警察要有文明礼貌的素质。”

*警察应有的社会职责*

陈西提出了他对人民警察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他说:“第一,警察必须中立化、国家化、以法律为准。它必须脱离传统的帮派或党派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忠于法律,而不是忠于一个党派或一个有权势的人。

“第二,警察必须退出非警务的执法活动,避免成为一些有权势者的打手。

“第三,警察作为一支专业化队伍,要忠于职守,并经过相当的训练和考察,比如亲民关系的考察等,因为警察执法要和民众直接接触。在训练中,要把警察‘官本位’的思维方式扭转过来,使他们融合于民众之中。

“第四,警察是由纳税人供养的一支队伍。如果警察利用自己的权力为家人和亲戚好友谋利,那么他们就没有从利益本位的圈子中跳出来。”

*关键是脱离党的领导*

原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师、自由撰稿人吕耿松指出,人民警察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脱离党的领导和停止非警务工作。

他说:“首先,它不能直接服从共产党的领导。非警务活动不应该参加,例如特务活动、阻止老百姓上访以及充当有钱人的保镖这三种活动不能参加。刑警干刑警的事,交警干交警的事,派出所把自己的事情管好。警察不要去执行共产党的任务,也不要去管老百姓维权和国内民运人士的民运活动,这些事情都不应该由警察来管。如果他们执行共产党的任务,就当不好人民的警察。”

江苏异议人士郭少坤提出,在现有体制下,人民警察应该脱离地方党的领导,而执行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但是,从长远体制来看,如果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那么就要解决一党专政的问题。

他说:“从长远的体制看,如果在一党专政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如果历史证明这个政党阻碍了历史的发展,阻碍了各项事务的发展,那就要解决一党专政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积重难返,总解决不了,就说明一党专政的制度不好,那么就要实行政治多元化和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中国的警察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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