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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起诉临沂公安局局长刘杰
日期:12/16/2006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报导)山东维权人士陈光诚日前向临沂法院起诉临沂公安局局长刘杰。

维权人士陈光诚目前被监禁在山东沂南县看守所,他委托律师李劲松向临沂市兰山区法院起诉临沂公安局局长刘杰。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刘杰雇佣人员在2005年9月6号下午限制原告行动自由,确认被告在2005 年9月7号对原告进行口头恐吓为违法行为,起诉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陈光诚的哥哥陈光福对本台记者说,陈光诚在2005年9月7号遭到刘杰手下人的毒打。

“9月7号,看管光诚的那些人通知我说,当时的镇党委郭书记让我去见光诚。他们就派了专车,把我送到沂南县张庄镇一个叫维多利亚度假村的宾馆里。我看见了光诚,在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在可以看见他的身体的部份都是有伤的。脖子、胳膊、手臂都是抓的,很清晰的。”

陈光福说,去年9月7号,临沂公安局局长刘杰将到北京请愿的陈光诚强行押回山东临沂,还恐吓陈的家人。

“刘杰讲:‘你不要看到光诚浑身是伤,是让他从北京回来的时候他不配合,所以我们采取了一点强制措施。所以他有伤,我们这样做是想挽救光诚涉嫌出卖国家情报罪,接受《华盛顿邮报》的采访一次就可以判五到十年的徒刑。接受了两次,刑罚就还要重。因为他也可能是被利用的,所以我们为了挽救他,就从北京把他弄回来。’”

陈光诚没有经过法律的专业培训,仅依靠自学法律知识来帮助许多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他因此被媒体称为“赤脚律师”。他因揭露当地计划生育官员强迫堕胎事件,得罪了临沂的地方官员。今年8月24号,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后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县法院的判决结果,要求发还重审。12月1 号,沂南县法院宣布对陈光诚维持原判。北京的维权律师莫少平对此表示:

“他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就是譬如程序上有问题,或者认为你有些事实没有核实清楚,都可以发回重审。至于发回重审之后核实清楚了,就按程序重新审理一遍,最后判了一个和原来一样的刑期,这是没什么奇怪的。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陈光诚的哥哥陈光福说,临沂的官员不仅恐吓陈的家人,还恐吓当地村民:

“村民被告知,不管官司输赢,光诚都是要死的。如果官府赢了,他死得就更快。老百姓被他们恐吓得都没有人敢出来给光诚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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