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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律师建议取消暂住证制度
日期:12/28/2006 来源:VOA 作者:萧敬

VOA记者/萧敬/中国河南省10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建议书,要求取消暂住证制度,认为这种制度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分析人士说,以身份证制度取代目前的户籍制度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暂住证制度在中国实行已将近20年,这种制度一直受到民众和有关专家的质疑。《行政许可法》2003年出台后,中国很多城市相继取消了暂住证制度。但是,中国一些省市以“治安形势反弹”为由,要求恢复办理暂住证。

*建议书:不符合最基本法律精神*

河南省10名律师12月15号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建议书,要求取消暂住证制度。建议书说,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而全民参与经济建设必然带来人口迁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种问题,这是社会的客观规律,政府不应当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采取限制国民正常流动的措施。建议书还说,暂住证制度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河南省10名律师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建议书中写道,2006年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已经对人口流动管理的证件问题做了详细规定,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登记制度,因此没有必要再采取暂住证制度。

*胡星斗:有百害而无一利*

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教授对中国的暂住证制度做过专门研究。他认为,暂住证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百害而无一利。

胡星斗说:“我主张整个国家的制度建设应当遵循‘大中央,小地方;大统一,小分散’的原则,也就是说,要防止制度的碎片化和地方主义泛滥。现在各地各自为政的暂住证制度,还有城乡分离、地区分离的户籍制度,实际上都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统筹管理的能力,妨碍了统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形成。”

*地方当局创收工具*

有专家指出,中国的暂住证制度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制造歧视,侵犯公民的权益,造成了很多悲剧,而且暂住证是单方面的限制,持证者只有缴费和接受查证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公民权利,暂住证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很多地方当局“创收”的工具。

针对取消暂住证不利治安的说法,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应当强化身份证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治安管理制度,而身份证完全可以起到治安防控的作用。胡星斗说,应当由中国政法委、公安部出面,打造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安全网络。

*无禁止就是容许*

目前,中国一些城市实行居住证制度。同暂住证制度相比,居住证制度的歧视性色彩比较少,持证者基本上享有与本地居民同样的权利和待遇。不过,专家认为,中国要在政治、社会、经济等领域的整合方面保持全国的统一性,就必须取消暂住证、居住证,实行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制度。

北京大学的胡星斗教授说,公民在自己的国家生活工作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这是不可思议的事。他说:“在自己国家之内流动、工作、居住,还需要办暂住证,这确实是匪夷所思。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有权在任何一个城市居住。虽然中国的宪法取消了迁徙自由的条款,但是按照法律‘无禁止就是容许’的原则,既然法律并没有禁止迁徙,那么每个公民就拥有迁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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