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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权收归前抢先枪毙
日期:1/6/2007 来源:观察 作者:中国信息中心

中国信息中心


连杀十人,被公安A级通缉令逮捕的陕西人邱兴华28日被枪决。陕西省高院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一事,引起了媒体和法律工作者的强烈质疑,认为这是当地法院抢先在三天以后死刑权将收归中央之际,对存有疑点的罪犯“斩立决”,违反公正程序。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邱兴华在被捕后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他有精神病史,所以反对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是在死刑宣判的时候,邱兴华神态自若,三笑后声称不后悔,媒体认为未进行精神病鉴定有失公平,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就司法精神病鉴定一事,邱兴华案在法学界、精神病学界都引起了轩然大波。著名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和5位著名法学权威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都曾经公开建议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否则,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也称,邱兴华有精神疾病,“因为这个家族有精神疾病史”,在他们最初居住的何家梁院子里,先后出过4个“癫子”,邱兴华的母亲就是一个典型的“癫子”。

得知邱兴华被处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第一时间感觉无话可说,“如果正确的法律得不到贯彻,那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法院驳回并维持原判,“那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尊重被告人应有的权利。”周泽说,从程序上来看,那也是不公正的,“因为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有关证据,并未被公安、检察机关搜集。”
  
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对如此迅速地判决并执行死刑提出了质疑。张桦介绍,邱兴华最担忧自己被鉴定成了精神病后,自己在监狱写的书没人看了。用他的话说:谁会去看一本精神病人写的书呢?

张桦认为,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而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回统一行使。陕西省高级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审的结果,并且迅速执行,甚至连提前三天通知律师的规定都违反了,这一点不能不让他产生怀疑。

据新浪网作的五万七千多名网民投票调查,百分之六十三的人认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指出,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判决。

社论说,在12月28日之前的一个多月里,一个又一个精神病学鉴定权威声称邱兴华患有精神病,且邱兴华患病几成国内精神病学界共识;律师、法学专家也三番五次呼吁法院同意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众多媒体也在不断传递专家的声音,在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公众意见也从不支持鉴定占多数转为支持鉴定占多数。但是,这一切在法院的眼里又意味着什么?

竟然是“炒作”二字。据报道,记者在28日开庭时采访陕西高院宣传处,问:“法庭不做精神病鉴定了”?陕西高院宣传处答曰:“这个事情就不要再提了,都是炒作。”很难相信,心怀赤子热忱的吁请者的奔走呼吁,最后竟落得“炒作”二字的恶评。

此次死刑宣判不仅事先毫无征兆,而且死刑执行极其迅速;不仅未按规定提前3天通知律师开庭,而且死刑执行前家属也未能见上邱兴华一面;更重要的是,这一死刑竟然抢在收回死刑复核权前数十小时宣判。所有这一切,不仅让当事方怀疑陕西高院的动机,更让所有关心本案的人们体味出“司马昭之心”。所有这一切,似乎都彰显出陕西高院在行使生杀予夺大权时的八面威风,任凭你风潮涌动,我仍然能在最后一刻扭转乾坤。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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