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记者希文采访报导)2007年1月4号上午10点左右,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门前聚集一千多名前来参加白果村6村民状告公安的案件庭审。由于法院因被告自贡市汇东公安分局提出诉讼代理人异议将庭审日期延后的消息未及时通知公众,使到场村民情绪激愤,抗议声此起彼伏。迫于压力,法院副院长不得不出面调停,并召集原告当事人及村民代表临时到法院商议,4小时后,人群逐渐散去。
据了解,4日上午天下细雨,8点30分左右,自流井区法院大门外已有200-300人候在那里。10点左右,有1000多人涌入立案大厅及法院内外。受其影响,附近居民也不断有人前来观望,人群中甚至出现多名年龄在8、90的老人。据悉,来者大多是自贡市的红旗乡、凤凰乡、卫坪乡、高峰乡、荣县、富顺县等地的失地农民,后来者,多为附近市民。
上午11点左右,村民们开始大声抗议,人也越聚越多。迫于压力,自流井区法院副院长赵顺泉出面向人群做出解释。他说:“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诉书中所列代理人刘正有的代理资格异议,为了保证原被告权益才延期审理。12月25日我们已通知了原告当事人延期审理。”
此话未落,引来现场群众的一片吼声和怒斥声,人们质问:“刘正有不能做诉讼代理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被告人践踏法律,伤害无辜是明摆着的事实,现在竟以代理人异议之说妨碍庭审。你们就是袒护凶犯,根本没有司法公正、没有独立断案的能力。”至此,院方无论如何解释,都无法平息人们的愤怒。无奈,主审法官刘丹只好请当地维权人士,本案6名原告诉讼代理人刘正有先生召集原告及村民代表,到法院办公室商议。法院方出面者依次为法院院长江声华、副院长赵顺泉、李副院长,本案合议庭主审法官刘丹、审判员李龙平、陈光惠,立案庭黄雪桃等七人。原告方有多名原告当事人及村民代表。
商议中,群众代表对法院庭审延期没有及时对公众通知表示不满,更对延期理由表示愤怒,他们认为这是偏袒被告有失法律公允。原告当事人纷纷表示,委托刘正有是因为他们非常信任刘正有,也因为没有文化,缺少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诉讼能力弱等原因。再就是刘正有不收取一分钱的费用,这对于他们每月只有97元钱生活费的失地农民来说这是最好的选择。客观上,因当局下令律师一律不得代理此案,因此,除刘正有别无他人。
对刘正有行政诉讼代理人异议问题,村民反映强烈,他们质问法院:1、刘正有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权利是否被剥夺?2、一审法院有没有独立办案能力,为什么还要请示中院决定?3、被告无权干涉和剥夺原告选择的代理人资格。如原告向法院提出被告人请的代理人提出异议,法院能同意吗?也会延期吗?原告当事人及村民代表认为,对刘正有代理人资格的异议,根本还是法院的立场问题,是法院站在被告一方故意刁难原告造成的。对此,院方避重就轻只表示说:延期审理期限问题,已向中院请示,中院回复了才能定审理日期。开庭前,法院会提前做出通知。”
针对刘正有诉讼代理人资格问题,记者采访了熟悉本案的律师李建强先生。他说:“刘正有符合代理人资格。对方当然可以提出异议,但是法院应该驳回,不应该向上级法院请示。这违背独立审判的原则。”
事后,多名原告当事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立场存在严重问题,他们一直歧视并变着法刁难我们。”据他们讲,法院本可以合并审理此案,却非要裁决分案起诉。分案起诉后,加重了他们的诉讼负担。另外,按规定法院收取的费用应该是50元,但法院却强行收取了550元,根本不跟你解释这是怎么来的数字。若不是我们失地农民案子太冤,大家心齐凑钱,我们根本承付不起。有的原告甚至不得不捡垃圾凑钱。
对此,李建强律师说:“这个案子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由法院酌定。合并审理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一般法院都这样做。另外,诉讼费每案50元。500元纯属乱收费。”
据原告当事人讲,该案立案以来,法院一直阻挠刘正有作为他们的代理人。2006年12月25日下午2点,自流井区法院通知他们去法院,在法院,法官对他们说:“不要请刘正有为你们代理。”原告当事人表示说:“我们要请刘正有,他不收取我们一分钱,还贴钱帮我们。”法官说:“我们帮你们请代理人也不要钱啦。”但原告当事人说:“你们帮助请的代理人,要被你们收买,也不会帮我们说话。刘正有是农民代表不会被收买,是帮农民说话的。”
对此,刘正有认为,法院这样配合被告一点都不奇怪,他们同为利益集团的同盟者,当然要彼此照应,彼此保护了。本案打的不是法律案件,是失地农民对强占他们土地的地方恶势力的控诉。通过民告官的案件曝露它们的虚弱和无理,让他们表现一下怎样利用法律来为凶犯找台阶下和保驾护航。经历过的这段时间表明,他们利用法律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来打击和伤害百姓利益,从分案审理,到费用讹诈,从代理人资格异议到事事请示上级的做法,都可以看出权力操控的影子和幕后黑手。这就是中国司法界的执法水平,严重不公。三个字来概括就是“太黑暗”!
据了解,本案立案过程十分曲折。原告陈守林、黄光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吴礼平等六人,因护地于2006年6月30日遭自贡市汇东公安分局暴力殴打、抓捕并拘留。2006年7月22日该6人二次向一审法院起诉、二次二审上诉,共折腾4次,总算于2006年12月8日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立上案。但,法院裁决分案起诉,将一个案子拆分成6个案子分别受理。规定的50元钱诉讼费,变成每个原告都必须交纳的550元。
虽然历经曲折和不公,原告当事人仍对记者表示,通过上千人的围堵和声援,他们感到很值。因为这个案子是自贡建国以来第一桩民告官、失地农民告公安的案子,在当地非常轰动。同时也因为牵扯几万失地农民的利益,所以得到很大的支持。他们一定要告下去,不管输赢。目的就是为失地农民争口气,不能让他们随意强占土地、任意欺负老实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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