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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维权 手段不同(1)
日期:2/27/2007 来源:多维社 作者:安涵编译

多维社记者安涵编译报导/美国《纽约时报》日前专文介绍了两名追求中国人权自由的律师——李劲松及李建强,两人多年来为维权人士辩护、为中国更开放的社会而努力,不过,追求共同目标的两人,背后的观点,却很不一样。

政府压制下的维权运动

《纽约时报》报导,李劲松与李建强为两名审理棘手政治案件的中国执业律师,虽然接手的案子不同,但两人均希望从法律辩护中寻找一个社会和谐,那便是基督教所带来的和谐。

不过,就像许多奉献心力、致力於改善中国人权自由与法律条例的人士一样,李劲松与李建强花了许多时间及心力,挑战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统治。

在目前的中国,李劲松与李建强只是中国整体维权运动的一部份,他们年轻、受过良好教育、富有理想抱负,他们与其他维权人士均目标以法律来限制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让中国的现代化更往前迈进。

当中国经济急遽成长、受到全球化影响之际,在要求中国政府开放政治的努力上,维权人士可能是唯一一个"看得见的力量"、明显站出来与政府对抗。不过中国政府对於这股力量则是加以镇压,除了从法律系统着手外、也利用媒体机制来压制。

然而,在1989年6月4日天安门事件发生后的18年间,中国迅速地打击了所有与政府唱反调的组织,使得这些倡导自治权、没有统一领导者、甚至有时带着敌意的维权人士,面临了棘手的情况,尤其在协调团体活动,或是增强团体影响力上。

目标一致,方法不同

籍贯江西的李劲松为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商业股份制经济联合会、中国制片人协会等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及财税顾问;也是中国首批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四师资格的资深执业律师,此外,李劲松是被拘留的山东临沂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辩护律师之一。

生於山东青岛的李建强,为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担任中学教师、媒体通讯员、特约记者等职,1994年开始从事刑事律师辩护工作。李建强先后承办过杜导斌、罗永忠、杨天水、李元龙、郭起真等独立作家和异议人士的刑事辩护工作,2003年时,李建强发起150名律师要求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活动,被当局停止执业2年,后经多方努力才得以重新开业。

虽然两名李姓律师都是为中国的政治与人权自由奋斗,但两人曾在如何处理重大法庭案件时意见不合。当两人及另一名维权律师李苏滨、维权记者昝爱宗在去年11月访问美国白宫布什政府的中国问题专家时,他们曾争论中国高层领导如胡锦涛,基本上是否仁慈的问题,在自由亚洲电台的访问中,两人的争辩点则转向是否维权人士能够与共产党领导合作,或是应该积极地反抗共产党。

当两人的争论火气升高,其中较常於争辩的李建强写下了中国是个"超级大牢笼"的观点,他也形容中国领导就像"残忍的主管",随后,李建强将当天的心情张贴於网络论坛中:

"李劲松律师主要是赞美胡锦涛主席……我则提出,中国是个敏感的国家,也是个需要帮助的国家。美国对中国要少些批评,多些鼓励,这对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和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更有意义。中午,我们在自由亚洲电台录制节目,我跟李劲松、李苏滨发生了激烈辩论。他们一再赞美胡温,认为所有的坏事都是地方政府干的,中央政府没有责任。李苏滨甚至认为,如果胡温等最高领导人知道异议作家的案子,一定会无罪释放。我认为他们的说法毫无道理,显然是一种人治的观念。并且中央政府包括最高领导人对人权状况的恶化是有责任的。他们应该立即启动改革。"

相对於李建强,李劲松的论点与努力方式显得较温和。在为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辩护的例子上,李劲松为陈光诚取得最理想的结果。陈光诚因揭露临沂政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暴力侵权的黑幕,於2005年9月开始被软禁。2006年6月时,陈光诚被以故意破坏财物,聚众扰乱交通等罪逮捕。一审时,陈光诚的辩护律师由政府指派,陈光诚虽反对但不被接受。最后法庭宣判陈光诚罪名成立,需服刑四年零三个月。

陈光诚向临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由李劲松接手此案,在2006年底,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终於就陈光诚一案做出裁定。二审经过书面审理双方证词,法院作出一审原判处陈光诚四年零三个月徒刑的判决无效。裁定书的内容为,第一,撤销山东沂南县人民法院2006沂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第二,发回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总归来说,李劲松与李建强等将自己视为人权斗士的人们,都曾有过光荣的胜利,大部分的人将目光放在地方问题上,让当地政府高层不得不着手改善。这些人士曾揭发贪腐丑闻、非法侵占土地及劳工、环境过渡使用等问题,迫使政府改善政策,若无法影响法规,至少让中国人能了解人权的重要。

身为中国唯一批评政府的声音,这些维权人士也攫取了国际媒体及人权团体的注意。美国布什总统便於去年春天邀请中国维权人士前往白宫会面。

不过,李劲松与李建强的不同论点,并不只是他们的个人争论,在整个维权人士内部,实际上拥有不同的声音,这些争论点包括,是否应该支持有改善中国社会情况之心的共产党领导,或是应该让共产党的政权瓦解,来改变目前的政治社会结构。

李建强表示:"有的人等待一个像戈尔巴乔夫(Gorbachev)一样的好统治者来解决目前政策环境出现的问题,也有许多像我一样的人认为,这只是在浪费时间,我们必须在共产党之外再建立一个文明。"

从内部改善起

这样的争论,对以帮助人们争取权益的团体来说,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中国的高层领导一向致力於吸引外资以及让中国成为受国际尊重的国家,因此,中国也曾答应将放宽人权自由,并根据法规来治国。

然而共产党通常不按照自己颁布的法规来行事,使得批评者怀疑共产党背后的企图。不过,许多维权人士的确认为,他们能够帮助中国做有意义的改善,因为共党与政府单位并不是无法搬动的巨石。

根据维权人士这样的想法,共党高层领导会希望以立法系统与新闻媒体来监督地方政府是否滥用权力,地方政府的滥权也是对中国声望及国家寿命的一个威胁。

一个决定性的关键时刻在2003年到来。总理温家宝针对一由维权人士拥护的民工遭公安殴打致死案,做出回应,从此废除了原本公安拥有的可恣意逮捕民工的权力。

维权人士认为,草根性组织以及在地方法院上的策略性运用,将可让他们避开地方政府的势力范围,直接向更开明的中国高层领导请愿。

李劲松表示:"中国正逐渐从'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我相信这个过程有来自高层的支持,他们在内部面临了反抗的力量,因此需要外在的帮助。"

虽然这样的观点曾经广泛流传,但却不受到部分维权人士的赞同。李建强称此为"糚稼人心态",因为从封建时代开始的农民便将统治者视为仁慈的,将会为农民解决地方恶霸官员所带来的问题。

李建强反驳,胡锦涛曾经表示希望扩大宪法权、强化立法系统,认为中国应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但李建强表示,进来胡锦涛的作法却越来越与他的一番话背道而驰。

在对党内发表的谈话中,胡锦涛曾呼吁全体一起阻止曾横扫中亚与中欧的"颜色革命",此"颜色革命"被中国官方视为人民、社会组织及外国势力的结合,胡锦涛的作法,是对律师与记者的打击,同时也增强了共产党的控制权。

42岁的律师高志晟为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为基督徒的他长期帮助民众免费谘询,也审理过许多维权人士的案件,2005年10月,高志晟曾向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2006年1月,高志成发起轮流绝食抗议,以唤醒更多中国民众来反对侵犯人权的事见,高志成因此遭到中国政府逮捕,被控以煽动颠覆政府罪名。

广州的郭飞雄则因帮助广东省太石村村民透过选举,罢免被指控在一项土地争执案中贪腐的官员,而在2005年底被捕入狱三个月。

李建雄表示:"向上递交请愿书以及使用合法活动来吸引高层的注意,已被证明是没有用的。这些案件最后都更加加强了人治的力量,而不是法治的力量。"

同姓不同信

李劲松与李建强皆於1994年的时后成为律师。两人皆为基督徒。不过相似的程度仅止於表面。

42岁的李建强住在青岛,他热中於讨论政治与法律的议题。脸上带着顽皮笑容的李建强,认为中国公安或国家安全官员就像战争故事的主角一样令他不满。

李建强曾在1989年时叁加公开的民主抗议活动,当6月4日中国军队扫射在天安门前的学生时,地方政府也同时铲除支持学生的人们,李建强因此失去工作。

随后,李建强回到学校学习法律。后接手一件指控公安或政府违法的案件,但在这段期间,李建强经常受到地方政府的骚扰,最后,李建强发现在自己的家乡??山东,难以真正代表自己的客户。

因此,李建强开始於各地游走。他曾在海南省为一名被指泄露国家机密的记者辩护,以及协助一名在湖北的作家,此作家被控於网上张贴带有破坏性言论的文章。目前,李建强正对浙江省政府拆除一未经政府批准的基督教教堂提出指控。

李建强后来认识其他自称维权者的年轻律师。他也於2005年时成为基督徒。李建强表示,当一些维权律师介绍他认识宗教后,他定期於青岛的一间非正式家庭教堂做礼拜。

"我觉得我们社会中有个精神层面的中空地带,这个地带只有神能填补。"李建强说。

41岁的李劲松在北京开业,他经常在深色衬衫外套上深色西装。态度恭谦有礼的李劲松,让他的感觉更像是个神职人员。不过当请李劲松谈论自己的背景时,他的声音坚定、眉头微皱。李劲松表示,他於1988年开始加入政府批准的新教徒教堂。

李劲松表示:"我不是在否认这段过去,只是不是我喜欢公开谈论的事。"

虽然李劲松擅长商业法,但他也为弱势者辩护。他曾帮助农民工对抗在主要假期前提高票价的运输公司。在2001年,北京法院要求财政部针对李劲松的客户修改行政法规,使得此案变成一个里程碑,让对抗政府的公权力变得可能。

此外,在李建强的家乡山东,李劲松曾代理了一件享有高知名度的案子,那便是为自幼便眼盲的自修律师陈光诚辩护。

在陈光诚的案子中,李劲松曾发起公开宣传活动,向地方政府施压,同时也藉以让北京政府得知此事,使得北京方面因为地方政府的滥权而蒙羞。

李建强虽没有亲自参与此案,但他写了一封公开信批评李劲松的作法是"愚蠢的错误",因为如此将把地方政府逼向死角,反而对陈光诚无益。

而在此事上,两人的作法与想法都有理由称为是对的。陈光诚一审遭判四年零三个月的徒刑,不过随后在二审时,法院推翻一审判决,李劲松等律师认为此为高层官员施力的结果。

"我相信有些领导关切正在发生的事,并且希望看到一个公平的结果。在此案上,我们见到了他们的干预。"李劲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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