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原
年度两会又热闹登场,《物权法》草案是今年会内会外的争论热点。《物权法》草案提出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都受公平保护。有人欢呼有人反对。支持者认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一种进步,对稳定社会有重要意义。反对者认为该法是保护了带有原罪的个人资产,或将贪官财产合法化。也有人认为“打狗棍”和“宝马”不应同等对待,等等。
其实,这个《物权法》究竟有多少权威性,能起到什么作用,很多方面是可以预知的。中国并不缺乏“法”,但很多时候,“法”是表面的,潜规则才是实质的,而党法才是各法的总则。在党法之下,《宪法》失去了权威,各种“文件”、“条例”、“通知”、司法部门、党政机构,都可以随意取代《宪法》,对锁定目标进行任意定夺。就在《物权法》闪亮登场时,两会门外就有大批因私有财产被侵占而到京请愿的冤民,难道他们的案情,还要引用《物权法》才能解决吗?记得前几年,天子脚下就有被拆迁者,手举《宪法》誓死抗议强拆,最后房子和《宪法》一同被推土机摧毁。难道《物权法》之前的个人财产就不算财产,可以随意强取?而那些通过巧取豪夺敛得亿万家财的贪官,需要《物权法》来确认他的财产吗?再说,与时俱进的贪官,财产存国外,或给老婆、二奶及孩子开公司,或供儿孙在国外挥霍,自己“两袖清风”,比当下的民工还清贫,比以前的焦裕禄还廉洁奉公。还有,中国的权力也代表着财权,国家资财随便用,只要上下打点得当,连嫖赌饮吹都公费报销。中国的官,不要私人财产也活得比谁都得意。
说到底,如果不限制党权官权,彰显人权,那些冠冕堂皇的法令,只是一纸空文。《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出版自由。但君不见,广播电视及出版媒体,全由政府垄断,有损党尊的报道,统统禁止。现在出现个互联网,上网的人亦读亦写,挑战党的权威和传播限制,让政府大为恐慌。于是乎,金盾工程、上网验身等等措施马上出笼。连外国互联网络公司进入中国也得守党法,随时交出上网用户的私人资料,中国顿时成为关押网络异议人士最多的国家。这还有什么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也明文规定允许上访,但政府又允许各地的截访警察在上访办门口“截待”上访者。多次“屡教不改”的上访者,还被安上个莫须有的罪名,送劳教,或送精神病院,而这些施暴者却不受法律制裁。
除了公民的社会权利,中国人连身体也不属于自己。《宪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规定公民有计划生育的义务,这个义务比人的生育权还大,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因此,女人的肚子就受党来支配,何时怀孕、何时生产,违规者罚。巨额罚款算是最“文明”的手段了,在乡下,强制堕胎、结扎、关押、毁房等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一方冤民讨公道的陈光诚,曝光临沂的计划生育黑幕,却被构陷坐牢。两会的代表,谁替他说过半句话,又谁替临沂和中国其他地方的妇女起草个什么“子宫产权法”?自己的肚子都不属于自己,还谈什么《物权法》?在两会上提议把“三八妇女节”改为“三八女人节”的代表,你连人类有史以来最大宗的人权迫害都视而不见,还如何倡导女权,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再说现在越来越受国际关注的劳改制度,其黑暗程度也令人发指。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犯人被司法机构变成奴工。一个本为“通过劳动改造犯人”的地方,成为一个明目张胆剥削犯人的的集中营。死囚的器官也成为公检法医的生财宝库。中国官方也承认中国的器官移植供体绝大多数来自死囚。尽管司法部门辩称死囚“自愿捐献”,但身不由己的犯人,还有什么不自愿可言?不少中国人在追求西方的生活方式时,却无视了西方民主国家的人道精神,只知道这些罪犯本该如此,而不去思考这种制度是否合法。一个执行国家公义权力的机构可以免受法律的限制,社会还有什么章法可循?继美国国会2005通过法案谴责中国的劳改制度后,德国议会5月份也将提案谴责劳改制度,这可不是外国人多管闲事,而是外国人也不能容忍这种不人道的事情发生在人权也要全球化的时代。
总之,越过人权谈物权,充其量不过又是一场秀,大家大可不必太认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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