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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限制律师辩护言论
日期:10/29/2007 来源:中央社 作者: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自由亚洲电台网站报导,中国立法部门最近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加上了新的限制。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些限制使中国律师进行司法辩护时将更加困难。

中国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不受追究。但中国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和发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这是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官员杨明仑,上星期日在人大常委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

中国媒体报导说,如果律师触犯了这个规定,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报导引述旅居英国的原中国律师许北方表示,中国立法部门对律师辩护的新限制是一种法制建设的倒退。

“这是一个司法的倒退,我希望它有一个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什么叫危害国家安全?如果只是笼统地这么一说,那就可以任意在律师头上悬那么一个剑,无限地去连接,任何言论都可以变成危害国家安全。”

中国广西的律师杨在新也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表示,这将使得今后中国的律师为民众维权进行法律协助的困难大大增加。

“我们认为增加这一条以后,往后辩护律师,特别是维权律师风险就更大了。当局可以随时以此为理由,对有些辩护律师的辩护问题就可以随时打压,就可以有法律依据了,这是很糟糕的。”

许北方则举例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控危害国家安全,在新的规定下律师将无法作出无罪辩护。

杨在新认为,对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新增限制如果没有非常具体的标准,肯定会变成当局打压中国维权律师的法律手段。

“危害国家安全就是说攻击共产党、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一般就是这样,他们也可以随心所欲地扩大化,随意抓捕律师。”

中国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一直面临许多困难。在包括查阅公安机关的调查资料,会见当事人,以及自行取证调查等问题上,中国都没有在律师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国人大常委会的杨明仑表示,中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等,在这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

但接受访问的两位律师都表示,中国公安部门常利用有关的规定的模糊地带,阻拦律师为其当事人工作,因此认为律师法应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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