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
在进行这项为期一年(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的非正式调查之前,我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态度是:一,应允许农民进行土地比较利益选择;二,反对地方政府的强行“圈地”行为;三,中国农村土地“准私有”应当向完全私有化定型。
我是中国第一个提出土地“准私有”概念的学者。那篇题目为“比较经济学研究可操作性路径选择及其实证”的学术论文发表于1994年4月份《比较》学术双月刊(第二期),稍后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之《理论经济学》全文转载。
一、政府行为下的“肉肥,汤不肥”
大陆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2007年前5个月,全国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000余起,涉及土地面积18万余亩,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其中80%的违法案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行为。
这个数据表明:在18万亩违法占地总量中,农民自主交易的部分仅有3.6万亩。折合成平方面积后平均到约10亿农民身上,每个农民才合0.024平方米。 与党政干部大量的住宅面积超标(每个人多占面积约为30平方米),农民的“特权利益”实在是小得可怜。换言之,执政党应当全面检讨土地立法质量与执法伦理,否则社会不公表现将会由贫富两极分化向司(立)法不公方面纵深发展。
按农村传统习俗,应当是“肉肥,汤也肥”,即农民可搭地方政府违法的便车,以捞取不低比例的利益。事实上,农民“准私有”土地自由交易的单位平均成本,远比地方政府“圈地”的单位平均交易成本要高。通过大量个案调查,农民自由交易的土地额外费用每亩在1500元左右,而地方政府的同类成本只有75元左右,相差20倍。当然,如此高额的“交易费用”也带来了一个好处,那就是“交纳罚款后即获得县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默许”,也可以在报表时得到“不在统计之列”的恩典。
二、从地块调换到“农地转工”
本次为期一年的非正式调查是由于地方政府在1970年代初期无偿征用集体土地的个案后果引起的:当初被征用的约150亩土地(含熟地与撂荒地),由于政府企业(砖窑)在2001年破产,地皮低价转买给私人,每亩约合1000元。
原与该窑地有涉的村民没有采取上访、控诉等方式争取原有权益,而是通过这个案例悟出道理,即土地可以买卖。按农民的话说:“国家(指县政府)当时能从生产队白拿,又(将土地)卖给私人,现在地是咱各人的(指准私有),买卖合情合理。”我们不能说中国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而正是几千年来受压抑,他们渴望诉之“合情合理”的道义认可,再去争取政府方面的法制之恩典。按实际运行的中国政法道德规范就是:天理排在第一,国法第二,人情第三。
“恩典,恩典”的请求在1950年代的农民作家赵树理的小说《小二黑结婚》中早有记载,限于本文主题,不再引述。
在合情合理即“咱自各的土地”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农民的土地自由交易始终存在。起初,是为了方便种植而进行自发的地块调换。这样的调换又分为三个阶段:1980年代中期的承包小组形式解散后的“邻组调换”,这主要是户用农机引进的的因;1990年代中期的种植品种的调换,这主要是经济作物质(如大豆、芝麻、棉花代替了小麦与玉米)与蔬菜种植引起的;二十一世纪头五年则出现了邻村调换,这主要是婚姻关系引起的“人随地走”自发形式。不过,第三种形式不太具有统计学上的数量含义,只具有自发交易的价值导向。 从1990年代末期起,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大力提升,投资冲动当然地波及到农村。首先是村边的闲荒地被利用,而后是追随公路建设对熟地(通常称为“水浇地”)进行小规模工厂建设。有趣的是,这种小规模建设的当初用地仍是使用地块调换模式进行的。比如张三要在省级公路边上(A处)建一个占地10亩的小厂,那么张三就要将自己的B处与C处的地块划给李四、王五等户,以换取后者在A处的相邻地块。这种调换的交易费十分低廉,一般情况下,有一顿200元的酒席就算比较“奢侈”的待遇(礼节)。典型个案的交易费用平均每亩不到40元。即便考虑不变价格的调整计算,实际平均每亩的交易成本也只有150元的样子。
从2003年以后,随着国家权力强力介入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并且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圈占公路沿线地块,农民们开始认识到土地的比较利益,地块调换型的“农地工用”随之结束。特别是2006年9月份国家亮出18亿亩必保底线以来,在一年的时间里,“农地工用”的交易价格涨幅达300%。通过对山东东营市到河北固安县(邻近北京)那条称之为“东固路”沿线土地涨价的抽样调查,2004年末的每亩平均价格为4670元,到2007年10月初已达18420元(每亩)。
土地自由交易价格的上涨也带动了沿路地块租金的上涨,如东固路河北泊头市的交河至郝村段路西侧一个1.5亩的未硬化场地(经营沙石料),租金为年4500元,即每亩3000元(年)。就这样的纯粹水浇地的纯农业收入而言,每亩不超过1200元(含国家拔给的粮食补贴)。也就是说,每亩土地的比较利益差别可高达1800元。
三、农民投资者身份的确定
大陆的土地制度令投资者极其尴尬:一方面,政府(国家)收购土地,从中牟取巨额利润,而从政府拿得的土地使用权却可流通,如低押贷款;另一方面,农民自主交易的“农地转工”部分乃至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合法使用权,仍无法取得流通资格,即不予抵押贷款的资格。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整个世界上除了非洲部族政治存在的妇女锁阴制度外,再也没有哪一项制度安排比中国的土地“二元化分割”更缺德的啦!而就是在如此苛刻、缺德的土地制度下,农村有创业精神的精英分子(大多拥有技术背景),还是通过乞求政府恩典(即土地交易权默认)、自己投入货币资本的组合方式进行投资。从纯粹农民,间或给城市工厂打工的“技术人儿”,变成农村资本家究竟付出了多少屈辱,没人愿意了解。一位投资300万元、占地7.6亩、固定雇工30人的农民投资者说:“我办下这块地,花了三万块钱的费用(指被迫的贿赂)。你说,要是为这三万块钱,有朝一日我被‘找了事儿’(即受贿者犯案牵连),我冤不? 吊死了,阎王爷不收。我活了多半辈没给村里、乡里说过一句好话,也没给别人送过一份钱的礼儿。现在可好,在自各家的土地上办厂子得到处磕头,求爷爷,告奶奶。谁让咱自个好胜又愿给兄弟爷们儿找个挣钱的道儿了呢?”
他的自怨自艾,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土地制度对农民的伤害。当然,在另一方面,大陆负责任的学者(如周其仁先生)一直在努力建言,希望执政党尽快进行“第二次土改”,落实农民的地权。然而,究竟建言的结果如何,还无法得知。
四、权力背景与私下交易
仍然是上指的那块用于沙石料经营的出租农地,附近的地块已被一位乡村富商看中,土地交易也在洽淡中。初步估计价位(每亩)为1.8万元到2.1万元之间。其投资规模在1500至2000万之间。
这位富商与上指的那位满腹抱怨的农民投资者不同,他不用去“求爷爷、告奶奶”,因为:其一,他是位比县委书记更有影响的农民,连市(地区)里的高官也不得不对他点头哈腰;其二,他的实际投资人是其弟弟,其弟又与北京一个权力家族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其三,其合伙人是当地一位税务官员。可以预见,他的土地交易,政府“不批准也得批准”,因为政府自然会以巨额投资的名义想办法变通,除非他本人放弃这次投资。
与这类的权力背景明显的个案相比,一些小规模的私人交易仍呈现旺盛之状。比如上指的转为工业用“废弃窑地”,在其附近逐渐形成自发的工业小区雏型。一对农民弟兄的二类地(“只种不管”型非水浇地),正在谋划为一个新的沙石料场——厂主(弟弟)就是被上指1.5亩料场因转卖而“撵出”的人。弟弟提出使用哥哥名下的1.5亩土地,合成3亩,哥哥提出的年租金已由1200元长到了2000元(每亩)。
相邻的二类地的“地主们”也正在向这价位区间看齐,即以1600元(每亩/年)为中位价格。
结语:第二次经济民主
对于邓不平改革开放,世界性的政治学术总结是“政治上独裁,经济上民主”,它甚至成为“中国特色”政治的经典代称。但是,由政治不民主,经济民主的成果正在受到侵害,现在急需第二次经济民主来防止国家(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防止把“改革”泡沫化。这就需要“第二次经济民主”。
第二次经济民主的三大核心,一为财政(金融)民主,一为环保民主,一为土地民主,其中以土地民主最为重要。只有实现了土地民主,中国的政治民主(无论如何表达之)才能让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受益。并且,以土地民主为根本的第二次经济民主不仅能够保持第一次民主动力(如办照的自由与投资的自由),而且还会推进政治民主的进程。
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10月15日写于断续调查中,21日定稿于绵逸书房。
图 1:沿路土地自由交易与投资为中国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使投资者与劳动者承担了巨大的人身风险。如果不承担土地使用的寻租成本,这家工厂就会修出更为牢固的厂房。
图 2:城郊土地的强占,往往导致规模不等的上访。政府只好以"暂时关门"的方式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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