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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致全国人大公开信
日期:12/11/2007 来源:网络 作者:杜导斌
杜导斌致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及人大常委法制组的公开信
杜导斌
吴邦国信春鹰等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得到的消息称,在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申请后,你们曾经派员到我所居住的城市来作过调查。且先不论调查结果如何,仅以将对公民的申请付诸行动而非束之高阁而言,调查工作值得肯定。它起码有助于说明,你们并不希望如舆论所指责的那样满足于作"橡皮图章"——并不甘心于只作摆设和尸位素餐。
对你们尊重公民申诉权利给予肯定之余,不能不指出,调查人员的工作方式与后来作出的结论严重错误,实在有负于立法监督的职责!据悉,本地政法委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汇报时,不是从宪法和国际法,不是从证据与法理来逻辑地论证"杜导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与否,而是渲染我的所谓"嚣张",最后竟以我的言论发表在"境外"为由来得出维持原判的结论,这是典型的法律问题政治解决,在所谓的政治的遮掩下,一起显著非法的判决居然得到对司法负有监督之责的民意机关的维护。
首先,调查程序错误。来人既未找我作过调查,也未组织两造当场质证,只片面地听取本地官员的一面之词——他们本就是对我以言治罪的当事人,显失公允。裁判放弃中立地位,就不再是裁判,由此作出的任何结论,我没有理由认可。
其次,宪法明文尊重公民基本人权,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中不可剥离的关键内容,宪法还明文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在作出上述规范时,宪法并没有限定——也无权限定公民行使这些权利的范围、方式、内容、态度。这就可以逻辑地推出:1、公民通过何种媒介,在何时何地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由公民作主;2、公民在任何媒介上、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态度与措辞行使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都不是法律规制的内容,更不应该因此受到制裁。调查人员和涉案公、检、法机关以我的文章发表在"境外"作为维持原判的理由,没有法律根据,是明显的越权司法,理当得到纠正!
再次,《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明文保护言论自由,这种自由不受国界的限制。中国作为该公约的签字国,只有切实遵守公约条文才能得到世界的尊重与理解,所有违背公开承诺的行径,无一不损害国家形象和信誉资源,无一不是丑闻!按现行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机构,作为公、检、法的上级机关,对湖北公、检、法合谋违犯宪法和国际法、公然置国家形象和信誉于不顾的行为采取容忍、支持等态度,是严重欠妥的,认真说来当属失职渎职行为!
此外,我的文章之所以发表在"境外"(互联网无国界,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却判定为"境外",只说明司法和调查人员缺乏常识),原因是"境内"媒体受到反宪法的严厉管制。如果说批评时政的言论在"境外"发表是错误或罪行,那么,罪责也应该由管制言论自由的部门承担。
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机关,在政治文明国家,民意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辩论施政。辩论只能发生在不同政见者之间,如果大家政见都一样,还有什么辩论?不同政治见解相互辩诘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要的!真理并不天然地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也不天然地掌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手里,更不掌握在教授博士等所谓精英手里,治理国家的良好法律、正确政策,只有通过全体公民自由辩论,通过不同政治见解的自由表达,通过穷尽式的讨论,才能得以发现。在法治国家,要不要政府继续执政,要不要谁担任领导,无一不是公共舆论和议会辩论的内容。法律不是你们这些人民代表想把什么变成法律就是法律,"统治者的一切权力都需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才是政治文明和法治国的公理。"权威而非真理立法"已经成为过去,将会导致出现希特勒式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得不到人民自觉认同和遵守。法治国是当代中国的理想,也是你们的口号,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自主立法,是人民自主选择领导。只有充分保障公民议政的权利,保障公民自由表达对执政者的支持或反对,才可以实现宪法所载明的"人民当家作主"。
通过中学课本中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等文学作品,通过从新闻中看到的美国、台湾等民主国家(地区)的竞选实践,不难了解到,在真正民主制度中,持不同政治见解或利益的派别之间,公民与执政党、公民与公民、民意代表与民意代表之间,相互批评是十分正常的普遍现象。民主国家里对政府批评指责言辞不论何等激烈,政府都无权处罚。相对于政治生活正常的国家的反对派言论,我的那些政见何足道哉!民主国家并不会因为这种国内普遍存在的相互批评、反对、揭短而发生天下大乱。相反,那里政治清明,贪渎腐化受到有效遏制,人民因而普遍富裕和幸福。而世界上所有不容忍不同政见的国家,无一例外不是统治者趾高气扬,被统治的人民贫困无助还不得不忍气吞声。统治者不能受到批评,批评统治者会导致天下大乱等观念,是君主专制体制的遗产,是极端愚蠢的偏见与陋习!它所维护的不是国家安全,仅仅只是维护无德无才者尸居高位。这些僭取公权者为了保住得不到人民认可的统治地位,拼命压制一切批评,真正有志于为民服务者却沉沦下僚。这样的统治只会招致人民的反对,并陷入压制——反对——再压制——更大反对的恶性循环,直到终有一日这种压迫性统治难以为继,崩溃于一旦,人民以及统治者以巨大的苦难为野蛮的专制独裁统治买单。
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由于这次调查人员所表现出的我认为属于失职的行为,在这里我要说几句真实的、你们可能不会喜欢看到的话,虽然我不认为你们全是御用工具而无一真心想为国家做实事的有志之士。"人民代表"这个词被宣传为"神圣称号",但长期来,与官方宣传有所不同的是,在公众舆论中,"人民代表"只是个"举手机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官方的观点得不到人民认可的颇具讽刺意味的状况?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民代表没有切实履行为人民说话办事的职责。在将《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落实为国内法等重大问题上,人民代表失职了!当行政权力一次又一次公然践踏宪法时,人民代表们视若无睹!不仅如此,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举世谴责的恶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得到你们的举手通过。这样与人民权利作对的"人民代表",如何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真正说来,当2004年3月保障基本人权被写进宪法并立即生效,墨迹未干,仅隔3个月我竟被以言治罪时,看不到你们中间有一个人敢站出来维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和尊严。2004年6月10日司法部门对我以言治罪,不仅是对我个人权利的侵犯,不仅是对宪法的藐视,而且更是对你们这些人民代表权威的嘲讽!这个判决向全世界彰显了你们的懦弱无能,彰显了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说话算不了数和立法等于撒谎,彰显出执法司法部门视立法权威于无物,也让人们见识了中国严重反常的实际权力结构。
当然,我也清楚,中国法制中的种种乱象是当年错误地迷信"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等在其产生的本土已被淘汰的观念的结果,是人民代表实行多层间接选举制度的结果,与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独裁历史也不无关系,责任并非应该全部由你们这届人民代表承担。我还清楚,要改变现在这种与世界法治文明存在严重冲突的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饭得一口一口地吃。同时,通过阅读,我也很高兴地看到,像信春鹰女士这样对法治国的法理学前沿知识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正逐步进入人大常委会这样的守旧大本营中去——这一点,正是我向你们申请,给你们写信,以示你们不是完全不值得信任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我的申请来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的以言治罪,只要发生一起,就是这个国家和人民遭受一次大不幸,就是一桩国际丑闻!对言论施行压制的所有行为无一例外都是罪恶(附带说一句,人大给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所有财政支持都是在支持作恶)!这样的行为根本不可能维护国家安全。相反,它只会堵塞人民意志的自由表达,只会架空宪法载明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导致人民对政府和执政党的反感,深度离间人民与政府的关系。
虽然你们是立法人员,但我想,你们中间相当一部分人也许不清楚法学的一条基本常识:法律不是行善的工具,法律的功能在于除恶。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上,好心办坏事的例子数不胜数。所以,"我们也许不知道什么是好的,但肯定清楚什么是坏的。"消除坏的,改善不好的,是防止秩序崩溃进而维护国家持续稳定进步的有效方法。"文字狱"是举世公认的坏东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存在束缚着国民的政治创造精神和生命活力,阻碍着国家政治生态的根本改善,导致阿谀奉承等假、丑、恶现象泛滥,导致积极公民们一个又一个受侮辱,导致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在世界舆论中一次又一次蒙羞!在专制独裁体制下孽生的"文字狱",在毒害了千百代志士仁人之后,如今到了有条件予以彻底根除的时候!
吴邦国等全体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尽管你们不是我们投票选出的代表,但是,你们毕竟头上顶着全国人民代表的光环,坐在民意代表的位置上,而且,你们已经走出人权入宪的值得称道的一步,现在,只要你们愿意把自己的立法付诸实践,那么,消除"文字狱"这样促进国家进步、于民于国有利无害的除恶之举就是你们完全可以办到的!在此特别提醒你们,明年,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在奥运会即将开幕之际,用改判我无罪作为终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标志性事件,并进而作为中国政府保障人权的标志性事件,将给国家赢得世界性声誉。要作到这一步,现在甚至不需要多大智慧,不需要重新立法等大费周章,只需要多一点勇气和胆识。多少人翘首期待你们能用实际行动消除"举手机器"的不良形象,彻底改变你们遇事唯唯诺诺三缄其口的犬儒作风!希望你们拿出勇气,珍惜自己的清誉,也珍惜有限的任期,争取在职务内作点公众认可并能传之后世的实事!
我不是你们的通常意义上的敌人,在改善国家弊政方面,我非常愿意成为你们的朋友。作为公民,我可以为自己的不当言行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我没有理由为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愚昧无知承担责任。你们所有人内心应该都非常清楚,强加在我头上的判决极其不公!它严重地伤害了一个关心国运的积极公民报效祖国的高尚志愿,严重亵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立宪精神!现在,以恶法受害者的身份,以尊严和荣誉受到伤害者的身份,以公民的名义,以子孙后代的名义,我,杜导斌,再次郑重向你们提出申请,再次给你们提供一次纠正错误、改善形象和挽回不良影响的机会,希望你们能与我携起手来,在你们的任期内,在奥运之前,在我们这代人手中,通过一个个案的改判昭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恶法得到废除,并让"文字狱"这个丑恶东西从我们共同的祖国中从此永远消失!
签名:杜导斌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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