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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重刑轻判内幕
日期:12/27/2007 来源:争鸣 作者:争鸣

十一月三十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周正毅案宣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判决内情略况:(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八千四百三十五份,套现银行资金十二亿七千三百余万,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根据现行刑罚,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如金额达一亿元,最高刑罚可判死刑。(二)个人行贿一百六十七万,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原检控书指.行贿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一百十四人,三百十五次,财物价值一亿七千二百多万元,在宣判中无了下文。(三)挪用资金二亿零七百万元,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四)以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则免于个人处罚。

报导说,周案上午宣判后,从十一时十五分,至下午六时办公时间结束,上海市委、市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市高级检察院、市中级检察院的对外电话、传真线路,被抗议声浪堵塞,要启动紧急电讯设施对外联络。据官方内部统计,上述六个部门九十八条对外线路被堵塞,主要来自本市、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北京的司法界、学界和社会团体、维权组织的电讯。

报导说,据新华社《内参》报导: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时二十分至十二月三日,各地网站有十万二千多帖子,抨击“周正毅案一审是司法界耻辱的一页”;“官商勾结特色”;“政治正确凌驾于法律公正的特征”;号召“司法工作人员起来抗争,维护司法正义、公正”

报导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上海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二名副院长、三名庭长、二名副检察长,同时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辞。

他们在辞呈中表示:深切失望就周正毅一案,从检控、立案到判决,都以政治指导,把法律政治化、个人意志化,蓄意掩盖、淡化周正毅犯罪事实的严重性。并举出,周正毅实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为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七份,套现银行资金二十一亿二千八百多万元,但在结案时,把四千七百五十二份发票及套现八亿五千五百余万元归纳为单位行为;所谓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都是不实、虚构的,实际上是受贿人被捕后对受贿事实已供认不讳,在与周核实过程中,周正毅才被迫承认行贿事实的。

另外,报导说,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庭长指出:本案完全不涉及党、国家的机密或需保密的情况资料,但在检控、量刑时,把周正毅行贿和党政干部及家属向周正毅索贿的情况,在一审宣判书文本上,都被删除了。

报导说,上海中级法院对周正毅一案上报的量刑意见原来是无期徒刑及死缓。十一月中旬,周永康主持中央政法委会议,提出了否决意见。周永康说:周正毅判无期徒刑或死刑,那陈良宇还能逃过死刑关吗?那还未结案的同伙和已结案的人,还要面对极刑、要推翻以前的判决,造成影响、杀伤力怎么办?现阶段法律及政治现实要平衡。很多时候还是要把政治现实、影响摆在首位,云云。

报导说,萧扬、贾春旺就周永康对周正毅一案的处理意见,都投了反对票。萧扬、贾春旺已要求召开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来解决当前司法制度的危机。据知,周永康已将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安排在明年二月下旬,即新届人大召开前夕,也正是萧扬、贾春旺任期届满走下政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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