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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温公开信公开批评新闻控制
日期:1/3/2008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资深传媒人凌沧洲呼吁新闻自由,致胡温公开信公开批评新闻控制

昝爱宗


2008年伊始,北京资深媒体人不畏严寒,呼吁启动新闻自由破冰解冻之旅。资深传媒人、知名作家凌沧洲先生发表了致胡吴温等中国领导人的公开信,呼吁新闻和言论自由:各级宣传部几乎每天给各新闻单位下达一条或数条的所谓"宣传精神",这些新闻命令禁止新闻工作者报道的领域上至国家大事、社会问题,小到明星绯闻、企业丑闻。他认为这些中共各级宣传部的僵化保守,已经成为政治改革进程中一块顽石。尤其是这些新闻禁令,是对新闻从业员的人格是一种公然的看轻和蔑视,对国民知情权和表达权也是公然的蔑视与践踏。

笔者了解到,中国现在的新闻舆论控制机构,不单单是新闻出版部门,还包括宣传部门,以及中共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小到一家民营书店的设立,都需要宣传部门的准许,如浙江成立的人民书店就是由中宣部批准才得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许可并注册登记。大到一个出版集团如沈阳出版集团的股票上市,也需要中宣部的批准,这说明中宣部和新闻出版部门不但控制意识形态,还控制经济领域。这样的中宣部已经成为特权条件下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了。

而现行的新闻出版及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毫无疑问,与公民们尤其是年轻公民们的期望相距太大。2800多年前的"道路以目"不应该在今天的中国再度上演。放眼当今世界,没有听说有了新闻自由的国家乱作一团的,反倒是没有新闻自由的地方危机四伏。凌沧洲先生介绍,这个体制回避不开宣传部。宣传部在中国文明进程中,在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中扮演何种角色?恐怕为政者当三思。各地虽有新闻出版局,但在实际业务指导上尤其是新闻出版内容上,在各新闻出版单位领导人事的定夺上,宣传部才是真正的主管。他援引有媒体高阶人士内部的尖锐批评:宣传部改名"部(不)宣传"更合适。而知识精英一直呼吁的"公民办报"却一直受到压制。目前,中国虽有宪法,但无新闻法、出版法、网络法、电视法、广播法、电影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等专门法规出台,近20年来尽管有新闻界有识之士在呼吁新闻出版立法,但是从来都是"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尤其是在2007年之后的公开媒体上,"楼梯"都没响声了,这些呼吁成了新闻界的禁区和雷区。而官方的控制却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如1997年制定的《出版管理条例》,却是违宪之法,其第十条与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明显有抵触和自相矛盾。《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这一条正是限制出版自由的"铁律"。

凌沧洲还在公开信中透露了他在《北京娱乐信报》出任副总编辑的时候,抵制总编辑把有关部门布置的要组织几个信报编辑记者网评员队伍的工作,他明确表示:"这种事情怎么能干呢"。网评员是中国特色的网络控制时代的一个特产,其拿着纳税人的钱来为地方集团或某些特别势力集团说话,又要偷偷摸摸,正说明中国还处在次"道路以目"时代,还没有进入现代社会。

凌沧洲本名骆爽,198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任团中央机关刊物《中国青年》杂志社会版主编、《大学生》杂志副总编辑、《北京娱乐信报》副总编辑等职,出版了《文化人批判》、《现代人批判》等著作,上世纪90年代在中国文化界和思想界引起震撼,他还为受中宣部关注的捍卫新闻自由的图书《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一书写序,直言控制言论的弊端。他称这次公开发表对国家的建设性意见,是他近20年来追求"自由思想的必然轨迹"。作者戏称:这封公开信也是写给他在《中国青年》杂志工作时那些现已升级的"老领导""老上级"们看的。

附:

推进新闻出版自由,开放报禁刊禁网禁——北京信报前副总编辑凌沧洲致中国领导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等中国领导人:

我诚恳地向各位领导人建议和呼吁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您也许会问:难道中国的新闻、出版、网络自由度还不够吗?我的回答是:虽然在三位当政的时代比起毛邓时代,这些自由度都大有进步,但是离世界文明发展的进程,离中国广大的民意,离中国青年人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您或许会问:在现阶段推进这些自由,会不会都是纸上谈兵,带来不稳定和混乱?如何保证推进这些自由的可操作性?推进这些自由不会危及其他事业的发展?推进这些自由对您本人,对中共,对中国有什么好处?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作为对中国新闻、出版、网络的内情有相当了解的人,我向各位领导人写这封公开信,也可以看作陈情书,请您当作听取一个中国公民的民意--如果这个民意不仅是我个人的,而且还说出了无数知识分子、无数年轻人的心声。我相信,这方面的对话和探讨,有益于中国公民的自由和幸福,有益于中国文明的发展。

四个问题:积弊丛生,怎忍坐视

问题1:宪法许诺的言论出版自由如何兑现?

如何保证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如何让这一自由在实践中具备可行性与操作性?当发生违背宪法、践踏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时有无制衡力量和司法惩治?在宪法之下,有无新闻法、出版法、网络法、电视法、广播法、电影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等等更具体的法规跟进?

我很遗憾地看到这一事实:尽管近20年来新闻界有识之士在呼吁新闻出版立法,但是从前还是"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在在公开的媒体上,"楼梯"都没响声了,这些呼吁成了新闻界的禁区和雷区。

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角度说,中国目前言论出版有一个1997年的《出版管理条例》,这个管理条例的第十条与第十一条,与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是有抵触和矛盾之处的。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我相信公民们都会珍惜这一自由,不会滥用这一自由。但《出版管理条例》的第十条规定: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明智之士将会看出这些条款对出版单位设立的严格限制,因为仅第二条,就使许多民间企业家或有志从事新闻出版业的人望而却步。

对比满清和民国时期的报刊管理方面的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大清报律》(以上满清时期),《出版法》(1914)《管理新闻营业条例》(1925)《出版条例原则》(1929)《出版法》(1930),这100年来,中国在新闻出版立法方面究竟进步了多少?满清和民国时期的报刊出版物基本上采用的是登记注册制,预审和追惩相结合,但不是审批制,让你根本就批不下来。

孙中山曾对民国时期内务部制定的"暂行报律"予以批驳:"接内务部电,详定暂行报律三章,报界全体万难承认.....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善从恶改,古人常以为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

以最大的善意想:制定管理条例,而不愿推进新闻法、出版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的人们,是出于"补偏救弊之苦心",是出于想"稳定发展"的大计,然而,这正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不仅无益于稳定发展,而且"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不明了"最终的安全是在新闻自由里"(杰佛逊)。

问题2:新闻禁令既看轻国民人格,也不利国际形象

现行的新闻出版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与公民们尤其是年轻公民们的期望相距太大。这个体制回避不开宣传部。宣传部在中国文明进程中,在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中扮演何种角色?恐怕为政者当三思。各地虽有新闻出版局,但在实际业务指导上尤其是新闻出版内容上,在各新闻出版单位领导人事的定夺上,宣传部才是真正的主管。
宣传部的僵化保守已经成为政治改革进程中一块顽石。您只要看看宣传部每天给各新闻单位下达的所谓"宣传精神",也就是新闻禁令,这些禁令禁止新闻工作者报道的领域上至国家大事、社会问题,小到明星绯闻、企业丑闻,如果有好事之徒编辑上一本,留诸后世,一定会为研究当代留下最珍贵的文本,后人将会奇怪:那个年代的人们恐惧什么呢?为什么恐惧有如此之多?

这些新闻禁令,对新闻从业员的人格是一种公然的看轻和蔑视,对国民知情权和表达权也是公然的蔑视与践踏。千士唯唯,新闻界内部除了偶有的一两声抗议,除了少数理想主义者依然身怀渐进变革的雄心外,绝大多数从业员对来自上头的禁令鸦雀无声。难道这些当年立志献身新闻出版业的有志之士、才识之士都自甘堕落为权力的走卒,被权钱赎买了吗?最多有媒体高阶人士内部发发牢骚:宣传部改名"部(不)宣传"更合适。

所谓"政治家办报"的理想不可不谓宏大高远矣,说辞不可不谓美妙动听矣,然而如果连无数真相都不能披露,言论被牢牢控制时,那么人们将会看到的是"谎言家办报""政客办报"甚至"奴才办报"。新闻界有良知的人,只渴望一个"公民办报"的环境,就够了。

在种种禁令的严格控制之下,新闻从业员的人格逐渐奴化、卑琐,这是毫无疑问的,指望以这些奴化卑琐的灵魂办出有灵魂的媒体,并进一步对国民人格有帮助,无疑缘木求鱼。

从宣传部自身来说,把自己定位为"守土有责"--消除各种杂音,弘扬主旋律,面对而今日益迫切的社会问题,面对而今各种尖锐的社会矛盾,光靠禁令,也就是靠堵的一面,来治理,可能吗?现实吗?

国际舆论对中国的言论出版状况也多有批评,莫非全是"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就没有帮助中国文明进步的诚意?我们国家从自身来说,是不是应该知耻后勇,从善如流,勇于改过,融入世界文明的进步潮流中?

问题3:信息传播不畅,自由思考受阻,人民心智下降,文明发展放缓

由于不能自由成立报社、出版社,(网站的成立倒自由得多),由于报刊、图书、网络内容上来自管理层尤其是宣传部门的指令太多,造成了什么后果呢?信息传播不畅,自由思考受阻,人民心智下降,文明发展放缓。

国内的学者、作家,由于在研究、著述、发表、讨论诸多环节上的限制太多,不利于社会形成高水平的共识,不利于社会理性看待不同利益与不同观点的分歧,不利于领导者们作出明智的决策,社会舆论不能形成有效监督与制约,错误决策不能被有效中止和预防,整个国家和文明进程在付出代价。

新闻出版的被强力管制,不仅无益于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无益于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有透明的新闻监督,所谓的"上访、信访"会大量减少;甚至无益于保护干部--一个干部如果在其贪腐初期,当地媒体就能独立监督,必不至于演变成大案窝案。

这些领域而今也有腐败堕落炽烈的趋势,比如,各地所谓的"宣传精神"中,难道就没有一些"私货"?比如,"不许异地监督"这种行业的土规定,就成了地方最好的保护伞。比如,负面新闻的严格控制,就使上下都听不到民间的真声音。古人尚且讲究开放言路,而在"三个代表"的中国,堵塞言路,闭塞视听要至于如此?再比如,官方的出版社几百家,但民营出版公司数以千计,这些公司要想出书,大家都心照不宣到官方出版社去弄书号,书号一堆数字也能卖钱,旷古未闻,世界一绝。对于权力寻租一方的官方出版社来说,道德上的堕落就从这些潜规则开始。问题在体制,而不在于新闻出版从业员本身。

期刊界人士也都知道,在中国,刊号难求。因为想要开办新的期刊,实在太困难。民间的公司或个人,要想创办杂志,就根本不可能。

新闻业的高度垄断,还窒息了新闻从业员的活力和发展机会。由于竞争基本上处于低水平,视人才如粪土草芥的事例也屡见不鲜。"新闻民工"就是现行新闻体制弊端之一。一些媒体以低工资打发记者编辑,以维持媒体版面不要开天窗,"新闻民工"们也自有应对之策,有偿新闻、假新闻、串稿子等现象就会成为业内潜规则。

网络上的各种限制,只要在网上泡泡的人都能感觉到。比如在网络论坛上,一些话题被列为禁区,屏蔽,过滤,许多讨论的帖子被蒸发,锁贴(文明古国的新发明),封ID,封IP甚至关闭网站。至于说到防火墙,除了起到把中国之外世界的信息向人民阻隔作用外,除了起到降低人民的普遍心智外,我看益处不大。这座网上的"长城",防的不是洪水猛兽,防的是普罗米修斯之火。

网评员是网络时代的一个特产。我并不反对舆论需要鼓舞人心和士气,但是一些网评员是否拿着纳税人的银子来为地方集团或某些特别势力集团说话?如果是阳光的,又何以上不得台面要悄悄摸摸?我在信报出任副总编辑的时候,总编辑把上头布置要组织几个信报编辑记者网评员队伍的工作交给我,我毅然表示拒绝,并明确告诉他:"这种事情怎么能干呢?!"

不知是哪位高人更有高招,设计出两个卡通人物,"警警","察察"(我估计是受中国的门神启发),现在许多大的网络论坛都有这两个"人"站岗了--这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什么形象?是对言论自由的全方位监视和掌控吗?李白、杜甫、普希金、左拉们如果复活上网,在网络论坛写作,看到这两个卡通,会文思如涌吗?

如果我们留心看看中国历史,大凡明君当政的治世,盛世,必是言路相对开放、相对宽松的年代。何况在世界自由民主潮流浩浩荡荡的今日,人民要求的还不仅是言路宽松开放,而是宪法赋予的人权--言论出版自由。如果我们留心看看世界和周边国家,现今除了朝鲜古巴,还有多少国家有着类似我们的"特色",我们的管理方式和法规?

问题4,缺少新闻自由,社会就缺少减压阀,缺少预防针,缺少了望塔。

新闻自由是人权最基础的保证。公民有了冤屈,会向行政和司法单位申诉,但也会向媒体曝光。而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既然负面新闻严格审查,媒体要营造出歌舞升平的虚假气象,那么,公民个人的许多冤屈必不能在媒体上见光,而且这些负面新闻的报道,势必影响到相当一部分权贵的利益;但是这些权贵们不想想,幸运之神也不可能永远照耀着他,他哪天不幸的时候,谁来帮助他?新闻出版网络自由,势必对贪腐之恶势力有震慑、制衡的作用,而国家面临"访民"上访静坐示威的压力会减少。

这些年来,各种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还少吗?各位领导人总揽中国全局,信息之全面,之宽广,肯定不是我能望其项背的;但是就我所知,各种讨薪上塔吊的,跳楼自杀威胁的,甚至女工脱裤讨薪的,不绝如缕吧?拆迁以及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问题,如火如荼。上塔吊要公道,人类文明史上空前,不知道绝不绝后。这些社会阴暗面的新闻当然不必刻意宣扬,但是宣传系统的指令,荒唐可笑到:上塔吊一律不许报道。

转型期的社会领导人是否坐在火山口上,是否驾驭猛虎狂奔,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不许异地监督,本地的媒体就更不敢揭发本地问题,一些本地的问题如何"上达天听"?即使不想为"小民""百姓"知道的话。汇报和公文中有多少水分,多少浮夸?有些人虽然不至于有胆子像袁克定伪造一份报纸糊弄袁世凯,但媒体上假话连篇,不客观公正的新闻连篇,最高管理者们到何处体察民情,寻求真信息?许多知识分子、专家学者的声音甚至是逆耳之声,透过媒体,送到最高管理者的耳中,是最畅达的社会沟通方式;而且通过媒体上的公开讨论,才有可能促进全社会的智力和思考水平。

这两年以来,各种社会热点,围绕高级官员的腐败和社会丑恶,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平面媒体羞羞答答,不断接到各种噤声、消音或者怎么报道的指令。山东的段义和案,杜世成案,天津的宋平顺案,北京的刘志华案,陕西的庞家钰案,上海的陈良宇案,哪件腐败大案不触目惊心,不为民众切齿痛恨?假若媒体能自由发声和监督,防微杜渐,何至于演化到而今这般大案迭出的地步?这些高官如何又敢下黑手将情妇的大腿炸飞?何至于网络上与街谈巷议要谈杜世成、陈同海等高官的"公共情妇门"丑闻?

而山西黑砖窑案、无锡太湖蓝藻事件、湖北高莺莺案件、华南虎照片事件....等等热点,如果平面媒体能自由监督,客观公正地自由报道,何至于在网上形成千夫所指的局面?

十条建议:良药苦口,考验诚信

有鉴于以上种种不利于国计民生,不利于国民基本人权的事实,我向各位领导人表达我的十条建言,这些建言相当温和渐进,如果能以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为契机,为突破口,启动政治改革的进程,我相信,这正是中国公民期盼已久的--

1,尽快征求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探讨推进新闻出版网络等自由的可能性,探讨有可能带来的局部震荡,以及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举措。

2,尽快成立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调研小组,向世界先进国家学习,也看看转型的国家与地区的经验教训,甚至可以像晚清时期派出要员赴各国考察宪政一样,派出官员和专家组成的考察组,既派员前往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考察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状况,也派员前往俄国等转型的国家考察他们的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状况,甚至可以派员到中国台湾地区考察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状况,综合评估,形成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决心。

3,尽快制定推进新闻出版网络自由的时间进程表,对中外公布,既凝集民心士气,又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

4,尽快组织专家学者讨论草拟新闻法、出版法、网络法、电视法、广播法、电影法、言论自由保障法等法律,争取在一两年内提交到人大上讨论通过,以鼓舞天下士气,用实际行动来回应质疑。

5,逐渐转变宣传部职能,禁止宣传部向各媒体下达新闻禁令,研究宣传部的改名或正名问题,把宣传部改造成贵党自身的形象宣传部,形象设计部,贵党的危机公关部。新闻媒体在法律框架下自律自重,推进和谐与发展。尽快解散宣传部组织的阅评组。

6,国家不应对媒体大包大揽,不应动用纳税人的钱养活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媒体,可以由一定的文化协会和团体资助媒体出版,但财务审批必须公开透明。

7,除了确实涉及国家军事、外交等利益需要控制的外,除了反恐等需要外,网络不应屏蔽国外网站信息,让中国网民睁眼看世界,中国学者能自由接触到最新信息。网络防火墙除防止病毒、制止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外,应像柏林墙一样予以推到。

8,允许民间办报、办出版社、电视台、电台,而不应完全掌控在官方手中,让宪法的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流于一纸空文。

9,开放国内新闻界在重大问题和国际新闻中一律用新华社稿的规定,放弃让新华社一元独大的模式,也让新华社的记者在国际新闻竞争中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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