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请总后勤部,广州军区联勤卫生部在即叫停解放军191医院,将我作为精神病人收治实行非法拘禁。
2007年7月16日起,191医院应海军试验基地第四试验区的要求,接收我入住该院的精神病一科。我这次入住是在四区(第四试验区)方当面要求该医院将我收治条件下由191医院区务处李逸鸿处长作主收下的。在李逸鸿实施该收治的当时,我向李逸鸿展示了我手臂、大腿的多处外伤,说明了我胸部受到严重踢打,以及说明了我头部遭人推搡致伤。我以浑身的多处伤情说明我在送往该医院的前受到了严重的刑讯殴打。此外,我严正向李逸鸿、孙治国(主治医生)院方人员提出,医院要把我当作精神病人进行收治和展开收治期内的病理检查鉴定,病情诊治等活动都得有我妻子——我的法定第一监护人的知情和同意才能开展。时,李逸鸿明知海军方面是背着我妻子在北京非法劫持我,明知四区人员在接手拘禁之后对我进行刑讯殴打的情况下把我留置在该医院精神病一科,作为精神病人实行日常管理,我失去了人身自由,院方遵照了海军权势者的意旨,对我实施了非法的拘禁。
2007年7月6日海军权贵非法抓捕我,并在拘禁时刑讯逼供我。191医院充当了海军权贵的帮凶非法拘禁了我,7月8日至15日期间,海军权贵劫持、逮捕、刑讯殴打我的全过程概述如下:
7月6日海军政治部保卫部一名大校和一名上校接到北京东城区亮马河的联合国大楼执勤的中国武警报信,率该部队二汽车的兵力在大楼对面的北京街道上劫持了我。今天,我在此街道联系值勤的中国武警,希望他们能帮我向联合国中国事务署反映多年来多次被海军政法委胡彦林上将为首的海军人员任意逮捕,拘禁、陷害的事实,要求执勤的中国武警向联合国事务署反映情况,籍此督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就胡彦林上将对我一再迫害的事件进行立案审查。
3个小时后,在值勤的中国武警通报下,海军保卫部人员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将我抓捕了。
7月8日四区领导多人在四区试验船大队对我进行刑讯,要求我承认“突发事件中的问题”,对此我不屑回答。他们就把我留置在大队卡拉OK厅里8个昼夜(7月8日——15日)。他们安排四区保卫科唐干事,四区通信班志愿兵王钟辉等10人对我进行殴打和凌辱,伤情在李逸鸿等人面前展示过。
我被拘禁在191医院28天。刚开始(7月16日),李逸鸿听信关于这次我在北京上访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而被海军方面抓起来的说法,以此为出发点,完全忽视我妻子作为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意愿,接受了海军方发出的要求,而非法拘禁了我。第四天,我妻子闻讯赶来,初则被挡在精神一科门外,不准进入一科区域内与我见面,继则我妻子见到我并提出她的意愿——不同意191医院将我留置在这里进行精神病病理检查和可能发生的相关治疗,后则被四区的来人以武力把妻子和我分开,强行抬出一科区域,从此切断与外界的联系。
7月27日、31日、8月3日,医院方与我三次谈话了解我11年来因反对海军内一桩严重的学术腐败,而受胡彦林上将为首的海军人员任意抓捕、拘禁、陷害曲折而又漫长的上访过程。在谈话和沟通的过程中,院方人员了解到7月6日没有发生什么“突发事件”四区人员要追究的所谓“咬伤截访机关人员”来证明我犯了精神病,这一切都是海军方为了达到拘禁我的手段和目的,院方收治、留置我也是因海军捏造的这个“情节”才应允的。
我提出这个“情节”为捏造,海军方并无证据提交给院方,以证明这个“情节”确实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经三次谈话之后,院方继续将我留置精神病一科,其非法性质就比之前更严重了,从这20多天非法拘禁,就足以使院方、李逸鸿等人的必须承担“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有明文规定,3日拘禁是“非法拘禁罪”立案的起点要求,而30日拘禁是“非法拘禁罪”为重大刑事案件的要求。
191医院属于解放军部后勤部,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卫生部管辖的解放军医院,我要求解放军总后勤部,解放军广州区联勤卫生部立即叫停191医院这次对我的非法拘禁。
海军试验基地第四试验区现役专业技术上校、高级工程师:谭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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