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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广州中院重审
日期:2/23/2008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2月22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许霆利用取款机漏洞取款17多万案件。许霆及其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案件经近4小时审讯后,法院庭审结束,案件择日宣判。

许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取款行为基本没有异议,但并不承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指,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侵占罪等刑事罪行,而是在出错的柜员机的配合下,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求由许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许霆的父亲许彩亮22号中午赶至广州,与两名辩护律师会面,进行了最后的商讨。这是他短短4个月里第5次来广州。

据大陆媒体报导,许彩亮表示,要不是这么多人关注,儿子肯定早被判无期徒刑了,之前已有几个类似案例被判无期了。几乎100%知道这件事情的人都觉得判重了,案子也打回来了。

许彩亮说自己是普通公民,知道的很少。很多律师、网友都说我儿子是盗窃罪,但有很多东西他们也说不清楚。很多人不看法律,也认为是盗窃罪。但从头到尾我都不认可盗窃罪,这不是犯法,只是犯错,银行自己也出错了。

许彩亮表示,不管这个案子最终是什么样的结果,他和他的家庭都是受害者。儿子拿了别人17万元,被偷5万,被骗10万,自己只花了不到2万。可官司打到现在,已经花了6万多元了。这几个月其他什么事情都没做。

他说,广电运通公司出了问题有义务赔偿,银行就一点损失也没有。有人说他们因为这个事情声誉受到影响,那是他们自己坏自己的名声,自己能自救不自救。

有大陆媒体评论,银行案发50多个小时后才发现,显得滞后,应该反躬自省。

此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有逾100名记者、法律界人士和民众22日到庭旁听。

许霆在去年被捕,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他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判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16日裁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案情回放

许霆曾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保安,2006年1月1日从山西临汾来广州打工。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发现位于广州市商业银行,设在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一处离行式ATM自动取款机在取款1000元后,银行卡上只扣除1元,便多次从提款机取款,总数有17.5万元。

4月24日,许霆怀揣171次取出的17.5万元离开了广州,开始了长达一年的逃亡。

事后得知,ATM取款机出错是其运营商,广州市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系统升级时留下的漏洞。

虽然该公司公关总监詹敏不愿透露详细信息,只表示“事情处理得很好”,但证据显示,事发后第六天4月27日,商业银行尚未报案,广电运通已经赔偿了银行损失的196004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被抓获。同年9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许霆。11月20日,广州中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女友阿琴说,和很多逃亡的人不一样,他坚持始终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银行卡,还去一个大企业应聘成功参加培训,他总是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被这个社会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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