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荣博照
来源:<人与人权>2007年3月号 作者:张耀杰
在欧美文明社会里,举报人又被称为“吹哨人”,依法保障举报人或“吹哨人”的正当人权,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然而,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约国,官家当局依然没有切实履行自己所承诺的法律责任,反而继续凭借劳动教养制度,摧残迫害举报人。举报人李桂荣的家破人残,再一次证明了这样一个残酷事实。
一、李桂荣的举报上访
2008年1月12日,“2007十大网络公民”颁奖仪式暨中国社会转型论坛(15期)“2007影响中国社会转型十大事件”发布会,在北京三味书屋举行。作为参会人员,笔者经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介绍认识了架着双拐的李桂荣。会议结束前,李桂荣流着眼泪介绍了自己家破人残的举报及上访经历。两天后,笔者收到李桂荣寄送的相关材料,并且通过网络搜索到了一些相关信息。
李桂荣,女,汉族,1957年4月5日生人,家住吉林省辽源市东光街16-4号。身份证号是:220403570405396。原工作单位是辽源矿务局机电总厂。从辽源市公安局西安分局签发于1987年12月3日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看出,20年前的李桂荣曾经是一位健康漂亮的美少妇;但是,出现在笔者眼前的李桂荣,却是经历过长达十年的非人摧残的白发人。
1994年,李桂荣的丈夫汪茂林在工作中摔成重伤,被诊断为脑外伤性精神障碍截瘫。辽源矿务局拒绝依照相关法规给予汪茂林工伤待遇,李桂荣因此走上维权上访之路,并且从1999年起,先后向国家煤炭工业局、中¥央纪委等权力机关举报吉林省人¥大代表、前辽源矿务局局长现辽源矿业集团董事长张义一伙“滥用职权贪巨款,费尽心机坑国家”。在她“呈请中¥央首长、中¥央政府、有良知的、有正义感的、有道德的各界人士”的文字材料《举报巨贪人大代表张义》里,罗列了下列事项:
其一、张义利用该局报废过的下属企业太信煤矿名义,把只有2000多人的小矿井,合并谎报为16000多人,骗取国家破产费2.6亿多元,账目混乱,部分资金去向不明……
其二、矿务局所属企业年年谎报超产,年上交国家利润4000多万元,张义为中饱私囊,把全局职工工资不发,改为月月发奖金,张义年年从中多占15万多元。
其三、矿务局下属企业一个水泥厂,账面投资1.3亿元,三年中年年效益好,但张义故意拖债不还,造成法院对该厂依法评估拍卖为3800万元,差额近1亿元,且账目混乱,资金去向不明……
其四、矿务局1998年公伤死亡17人,1999年公伤死亡15人,张义弄虚作假,两年仅报公伤死亡2人,以此骗取国家安全奖金100万元,张义个人侵占6万元。
其五、2001年该局参加职工劳鉴2000多人,每名职工交费55元,收费不给收据,直接贪污125000元。
其六、2002年春节国家下拨该局救济款60万元,而张义少发多报,从中贪污款额,经账目公开对照,便可真象大白。
其七、2003年钻改革空档,套用国家优惠政策,把辽源矿务局还在生产、效益好的西安煤矿上报破产,又一次骗取国家煤矿“破产”费12.5亿元。破产后,还是原班人马,职工开双份工资18个月、24个月不等。局长年终分红一百多万元……下岗职工不给交保险……
作为旁证,笔者在“搜狐博客”署名“反腐尖兵”的2007年11月2日博客日志中,看到了标题为“张义何等腐败”的一段话:“吉林省辽源矿务局党委书记张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矿务局买断职工资金几个亿,用于自己升官发财之急用,苦的是矿务局的下岗职工,工人下岗平均每人不到7千元,干部不到2万元,挪用职工独生子女费600万元左右,挪用职工养老基金三千多万元。你们不是辽源人,你们不了解,这算什么呀,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老总开口就要5000万的毫[豪]宅,你敢不给吗,不给就关你的厂,你就得给。辽源有名的矿务局局长张义,动用下岗职工国拨资金4亿多,为自己铺路升官,怎么了,苦了一方老佰姓,肥了一个大贪官。谁查了,上边你别查,地方收完钱了。现在在辽源这地方,你可以随便问一下地方人,说起张义的,有些人要吃他的肉,有些人要拿炸药炸死他全家,可人家有钱,不住辽源,上下班坐豪华车去长春住,第二天再来上班。一路上还可以风光一下,哈哈,可苦了这司机了。”
二、劳教制度摧残举报人
1999年7月16日和8月16日,李桂荣因为举报上访两次被拘留。2000年4月29日,精神健康的李桂荣,偏偏在脑外伤性精神障碍截瘫丈夫汪茂林无人照顾的情况下,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真正患有精神障碍的汪茂林却从来没有得到这家精神病院的主动接纳和积极治疗。
走出精神病院之后,李桂荣开始采用极端方式进行抗议。2001年12月29日,她被警方从北京送回吉林辽源,辽源东山分局20多名警察围过来拳打脚踢带上手铐,并且强行带走了跟随她上访的五岁幼女汪文理。李桂荣随后被关进看守所,女儿被送进福利院。辽源矿务局的相关文件显示,是中¥央警备局指示把李桂荣“送回原地,严肃处理”的。据辽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教养决定书”记载,李桂荣“在2001年内10余次进京,先后3次闯中南海,到总理驻地2次,闯人民大会堂东门警戒线1次,同其他上访人员在人民大会堂喊冤、拦截总理车队2次。”
关于上述经历,李桂荣叙述说:“令我痛心难忘的事,2001年朱镕¥基总理四月十日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的会议上,讲反腐败斗争到了决定性时刻,我到总理家送信,目的是让总理知道地方的黑幕,可总理住地已被警察把守,在大路上走就被警察抓住、遣送当地,送信、邮信都收不到,问题不能查处,没办法,11月25日我决定拦总理的车,揭开腐败贪官的罪恶……总理下令解决处理、调查结果上报。2001年12月27日没有音信,我到总理住处问案子,一进街口,就被警察抓住,交给地方。12月29日,张义知道我由北京返回辽源,当即派20名警察冲进火车站绑架孩子,拽我下车,拳打脚踢,给我背带手拷,一路毒打,送进看守所抢走我全部重要证据材料,在看守所没给我任何手续,我不服,我没有罪,我用绝食抗争他们的罪恶!他们勾结看守所的领导给我用酷刑、坐老虎凳。折磨我连续昏迷十多天后,等我醒来,却被关在张义管辖的医院,他们把我衣服全部脱光、一丝不挂,用六、七名男警察24小时看管,给我打毒针,毒针扎下,抓心挠肝,眼冒金花,翻来覆去,心情烦乱,失去控制,全身抽搐。第十六天时,以莫须有的罪名‘违犯治安条例’教养我一年,还不解恨,狠心的张义,为了治死我,第十八天把卧床不起、人扶人放、十八天点水未进、奄奄一息的我,还要往精神医院送。这时我大女儿及时赶到,才来把我从他们的魔掌中抢救回家,借债为我抢救治疗。”
自以为“深受党和国家的温暖和爱护”的李桂荣,把自己所遭受的来自整个国家机器的摧残迫害,仅仅记在了张义和他的弟弟张杰的头上,等待她的却是国家机器更加残暴的摧残迫害:“又一次更令我永生难忘的事,2004年6月9日我身背中¥央首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纪检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当天开的督办函,没做错事,更没有触犯法律,在天安门广场走,被张义指使亲弟、辽源市西安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杰与天安门分局串通,狼狈为奸。查明我身份后,不由分说,强行绑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安门分局,我在天安门分局屋里,突然冲进五个大汉,对我拳打脚踢,手上带背手铐。将我打重残,昏死过去(北京市和平门出警车为证)。我醒来被关在吉林省女子劳教所,衣服全部被剪开。倒进水泥地上。当时我已被打成全身伤残,不能行走,只有在地上爬行。见此情况,他们得意地哈哈大笑,并对我无数次污言辱骂。对此,张义又串通勾结劳教所恶徒,于15日给我用酷刑把我抬上刑床(死人床),当时李大队长带10多个人,强行把我按倒在用铁片编的床上,头对铆钉,然后用手铐把我的双手锁在床上,再用皮带扣锁住我的双脚,用硬管子插入鼻孔,直通胃部,只要动一下,就会大口吐白沫带血,到最后吐的全是血。三天三夜后见我昏死过去才把我放了下来,因我被折磨得不能行走,只能爬行,后早上派三、四个人从四楼拖到三楼,晚上再从三楼拖到四楼。此期间,我每天倒在水泥地上昏睡15个小时,为了解恨和杀人灭口,狠心的张义、张杰,又串通劳教所于7月11日又一次把我抬上‘死人床’,并用通有三十多根大电流的电针扎我下腿1个多小时,我不服与他们舌战,他们就打我的嘴巴,加大电流,当大电流通过心脏时,心一抖,豆大的汗粒从脸上掉下来,我攥紧拳头,咬破舌头,血往肚里流,你们知道那种痛苦难忍是用语言无法形容。又加大电流,直到我昏死过去,我蒙受奇辱,死而复活。……7月13日看我被折磨得快死了,才把我送进了劳改医院抢救。在劳改医院两次下病危通知后,7月21日通知我女儿、我妹妹,到劳改医院接回,到医院一看,我在抢救,手脚打点滴,鼻子吸氧,身带导尿管,两眼紧闭,说话听不清,吓得哭成了泪人。劳教所叫我女儿、妹妹抬走,我妹妹说:‘你们能保证我姐回到辽源就行’。他们不敢签,为了推脱他们的罪责,7月22日半夜两点多钟,逼我妹妹、女儿用医院的褥单、穿着病服,把仅有一口气的我抬出来,途中多次抢救后才把我接回辽源,送进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三天后,因家中无钱交治疗费,我大女儿无奈只好眼含泪水把我接回家,土方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家里人把我抬到北京,我不服,拿着作废的教养决定上告,我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又有事实证据,复议一年半连说法都没讨到。政府还多次派人到京四处抓我。有一次公安厅开车抓我,警察一看打电话说,她已这样了抓她还有什么用。我拖着重病的身体与家人寻‘清官’,一面四处躲藏,教养期到了我大女儿去办解教票,劳教所说没有这个人。我女儿把劳教所管理科科长岳华亲自在劳改医院签写放人的证据拿出来,管理科说没有这个人,也没有这个人的档案,又说不符合条件,当时就放了。我们有劳教所逼我女儿交了看病费,还有我女儿给我在教养所存的钱,现没有退还。你们说这是什么地方,多么残忍、无情、非法的答复啊。”
从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付诸实施的劳动教养制度,其实就是集中迫害异议人士的政治集中营。从劳动教养在实践中的决定程序来看,公安机关是事实上的审批机关,同时又是劳动教养案件的申请者和调查者;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与被劳教人员之间,缺乏一个居中裁判者,不需要法院的依法判决,不需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监督,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回避等合理要求,也不允许律师提供辩护,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报批程序就可以把被劳教人员送往劳教所。这项制度从一开始就公然违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同时也公然违背了现代法律制度所必须遵守的立法权、执法权、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权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监督的程序正义优先的普世法则。正是由于这项制度公然违背了程序正义,才导致两次被劳动教养的李桂荣,在遭受暴力摧残之后连档案记录都无从查寻,从而引出李桂荣的血泪控诉:“你们说这是什么地方,多么残忍、无情、非法的答复啊。”
三、难以落实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年11月7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在《新京报》发表著名文章:《批准〈反腐败公约〉与立法保护“吹哨人”》,其中写道:“《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签约国就保护举报人问题调整国内的司法体系,对我们的立法机关来说,为保护‘吹哨人’专门立法,恐怕是势在必行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刚批准的联合国大会2003年《反腐败公约》中,第三十三条是专为保护举报人而制定的,其内容为:‘每个缔约国应该考虑将适当的法令结合进国内的司法体系,以保护任何这样的个人:此人出于良善信念和基于充分理由而向能力当局举报任何有关与本公约一致的公认侵犯的事实。’”
展江在文章中指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在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由于这些国家纷纷采取立法行动,情况才明显改观。因此它们的经验教训值得参鉴。在美国,法律保护因吹哨行为的主题和案件发生的州而异。联邦雇员受益于《“吹哨人”保护法》和《不虞恐惧法》,《军队“吹哨人”保护法》保护军人与任何国会议员通讯的权利。美国《“吹哨人”保护法》在42个州适用。
2007年11月12日下午,笔者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参加由《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主讲的法律记者沙龙研讨会,会议主题是“调查记者的法律保护意识”。展江教授在发言时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已经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十三条:“关键时刻,要记得有这么一条!”
然而,即使注意到了这一条,在当下中国又有什么用呢?在李桂荣的复印资料中,有落款时间为2007年4月3日和2007年9月5日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两份公函,在9月5日公函中写道:“吉林省纪委:兹有李桂荣到中¥央纪委上访,反映个人待遇落实有关问题,请接待,并商定时间,召集有关部门商议,一次到位,解决有关问题。(本人有诚意)。”
在印戳时间为2008年1月3日的《来访登记表》中,李桂荣针对本应该保障她作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的中纪委信访办303号乔主任,亲笔写下了“故意违纪违法不作为”的新一轮举报:“2007年4至9月,由于我实属受不了思念女儿的折磨,想接回女儿心切,中纪委监察部信访二次开信函,一次联系的情况下,我答应诚意回去,吉林省协调解决,省没有诚意,我返北京。我先后三次回省,我万没有想到吉林省不诚意,上级派下去的人员更没有诚意,他们故意继续压制,而且越压越低,致使问题至今丝毫没有解决!……2007年9月份,中纪委乔主任亲自开信,着重写明我有诚意,随即乔主任一行到吉林省故意压制,没有诚意解决我的问题。因目的没有达到,就故意去了长春与我同名同姓的涉法案李桂荣家走一圈,什么用意我不知道。回京后更加明显地对我进行报复。我好不容易领到中纪委《来访登记表》,我认真填写后,2008年1月7日早晨我到中纪委信访交表,乔主任拒不收表,并扬言说我不听他的话,再不管我的举报案,告诉保安从今以后不许我再进中纪委信访室的大门,致使我控告无门。(1月7日早8点30分至8点53分中纪委临控器全部录像足以证明)。”
2008年1月16日晚上,笔者在电话中劝告李桂荣说:“你向张义的上级部门举报张义,等于是被小流氓打伤了眼睛又去找大流氓讲道理,结果只能是被大流氓打瞎眼睛。或者说是你被小强盗抢了钱,又去找既抢钱又害命的大强盗索赔,结果只能是死路一条。假如张义是无恶不作的贪官污吏的话,允许张义长期做官的更高层,只能是比张义更坏的赃官,而不是什么‘清官’。你要想保住自己剩下来的半条命,要想把小女儿从福利院里接回家,一家人老老实实过平常人的小日子,唯一的办法就是放弃举报和上访。”
接听电话的李桂荣当时没有任何反应。第二天上午,她发来手机短信,说是感谢笔者开导她的那些话。笔者回复说:“张义他们总归是要倒台的,一定要等到那一天。”李桂荣回复说:“我一定会活到那一天的。”
春节期间,笔者收到李桂荣的拜年短信。与过去的几个春节一样,2008年的春节她仍然选择了留在北京。她已经没有办法回吉林辽源与家人团聚,那里等待她的将会是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第三次劳动教养。她的小女儿汪文理六年来一直被羁留在辽源福利院充当人质,已经11周岁还没有接受小学教育。在前面讲到的《来访登记表》中,李桂荣还有这样一段话:“十年里我全家人遭到灭绝人性的迫害和残暴,是用金钱决不能弥补的!所以,既然这样,我将用我这残废的余生继续举报贪官,控告打击报复违法犯罪,为国家,为人民,为群众,为我和家人讨公道,永不息访!我相信中国有青[清]官。我相信法律、法规有能起作用的那天!”
近年来,笔者接触到的像李桂荣这样的举报人和上访人,已经有数百名之多。笔者一直在坚持不懈地劝告这些人放弃举报、中止上访,无论如何也不要相信什么明君清官。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执迷不悟,结果是被他们所希望的明君清官们送进了劳动教养集中营,也有一部分人确实选择了放弃举报、中止上访。然而,在劝告举报人和上访人的同时,笔者一直没有被自己所说服:假如连“相信法律、法规有能起作用的那天”的李桂荣都要彻底绝迹的话,当下社会还会有什么希望呢?!从这个意义上说,支持捍卫像李桂荣这样的举报人和上访人,依法推动劳动教养制度的彻底废除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贯彻落实,难道不正是国人必须坚决捍卫的一条生命底线吗?!
2008-2-16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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