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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默:我们怎样失去迁徙自由的
日期:3/20/2008 来源:网络 作者:程默


  由于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存在上述问题,再加上统购统销政策给农民造成的剥夺感,不难想像,当时的农村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引起农民的抵触甚至抵抗情绪。1957年春,广东省约有7万户农家退了社,而要求退社的农户还有12万户;在河南省,12个县的278个合作社也出现了退社风潮;在江苏省泰县,约有2千多农民到县里请愿,要求退社;在四川和山西、浙江,部分合作社提出了“包产到户”的要求。[15]由于农业集体化运动产生了许多问题,加之城市生活对农民的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农村,前往城市。这样的事态发展对政府来说可能是一个未曾料到的冲击。1957年8月5日的《人民日报》以严厉的语气警告说:“现在我们已经面临着一个严重的思想工作,这就是要向广大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说明:如果不顾整个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事业,要把个人的和本单位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就是在实际上取消了社会主义事业,取消了党的领导,同时也取消了农民的远大前途。”随后在全国农村开展了以“大辩论、大批判”为主要形式的教育运动,猛烈批判农民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16]

  当然,要想让农民老老实实地固守在合作社的小天地里做一个为工业化贡献一生的“农业劳动力”,要想有效地防止农民逃离合作社,就必须建立一项制度,能象集中营的高墙那样防止农民逃离集体化农村的管束。[17]这种约束农民的强烈需要是中国户籍制度最终确立的最重要的推动因素。因此,从1956年底开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最后彻底剥夺了农民的迁徙自由。

  3、人口流动的城市障碍

  在集权体制下,人口的自由流动还面临城市片面发展和就业渠道狭窄造成的障碍。50年代确定的城市建设工作方针是,集中力量建设那些有重要工程的新工业城市。至于那些未投入新工业项目的大城市和一般的中小城市,即便城市建设的许多方面亟待改善维护,政府也不会投入多少资金。为了集中力量保证工业建设,在各重点城市的建设中,城建投资的重点也是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道路、上下水道、工人住宅等。1955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坚决降低非生产性建设标准”的指示,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视为非生产性项目,要求压缩投资、降低标准。结果,各地城市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投资不足,交通、教育和医院等设施短缺紧张的状况。在1956年秋到1957年底的一年多时间里,《人民日报》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城市里到处“拥挤”、“不足”和“紧张”的报道。上海等地1957年春季出现的骚动便与上述问题有相当的关联。形势的严峻似乎使决策当局意识到,既然不能增加用于改善人们生活的城市建设投资,那就只能从制度上限制城市人口的膨胀。

  由于从50年代开始实行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工业投资严重向重工业部门倾斜,这种工业结构阻碍了城市非农产业对劳动力的吸收。据分析,重工业部门每亿元投资约提供5千个就业机会,仅及轻工业投资的三分之一;国有企业每亿元投资约提供1万个就业机会,相当于非国有企业的五分之一。但在当时政策的主导下,重工业企业职工人数的增长是轻工业的4.1倍,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增长是非国有企业的3.1倍。[18]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87年,工业资本积累本应新增就业17,113.7万人,实际吸纳的劳动力为8,097万人,少吸纳劳动力9,016.7万人,实际吸纳量不到应吸纳量的一半,或者说,少吸纳的劳动力比1987年全部工业劳动力人数的总和还要多。[19]与此同时,城市产业的发展被局限在工业领域,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这不仅造成市场的萧条和市民生活的不便,也降低了城市的就业容纳能力。

  由于城市就业容纳量远远落后于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政府不得不采取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等措施来缓解压力。继1956年实行干部“下放”政策之后,1957年的夏季和秋季又下放了81万名城市机关干部。为了进一步缓解就业压力,不仅号召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生“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军官们的随军家属也被命令回农村去,《人民日报》上居然还出现了与“妇女解放”这一时代潮流相左的号召,呼吁城市妇女回到家庭、专门从事家务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所强调的那样,“当然更不能允许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了。

  总之,随着1950年代开始逐步巩固完善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无论是发展战略,还是制度政策,都需要建立严格控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确立,迁徙自由也就消失了。

  【注释】

  [1] 这9个限制农民进城的文件分别是:1956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2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957年4月30日由内务部颁布的“关于受灾地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办法的报告”;1957年5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批转关于受灾地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办法的报告”;1957年5月27日由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实施阻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和削减城市人口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报告”;1957年7月29日由国务院颁布的“批转关于实施阻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和削减城市人口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报告”;1957年9月1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1957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1957年12月18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制止农民盲目外流的指示”。

  [2] 张玉林,“迁徙的自由是如何失去的——关于1950年代中期的农民流动与户籍制度”(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2704)。

  [3] 李溦,《农业剩余与工业化资本积累》,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290—292页。

  [4] 《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2月1日。

  [5] 严瑞珍等,“中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经济研究》,1990年第2期。

  [6] 出处同注3,309页。

  [7] 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1992)》,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149、158页。

  [8] 何家栋、喻希来,“城乡二元社会是怎样形成的?”,《书屋》,2003年第5期,7页。

  [9] 安贞元,《人民公社化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07页。

  [10] 陈吉元等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236页;山本秀夫著,《中国的农村革命》,东洋经济新报社,1975年,184页。

  [11] 出处同注2。

  [12] 陈吉元等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260-266页。

  [13] 出处同注9,226页。

  [14] 李德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1949—1985)》,331页。

  [15] 陈吉元等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259~271页;赤仓泉,“关于中国大鸣大放期间的社会不满问题”,《东亚地域研究》第3号,1996年7月。

  [16] 出处同注12,277-278页;

  [17] 出处同注2。

  [18]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77页。

  [19]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组,“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及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国农村经济》,199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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