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 顾则徐专栏
3月20日,平江电视台记者吴华在该县自然风景区石牛寨录制节目,无意间有一只疑似华南虎的动物闯入镜头,得到了20多秒的录像画面。第二天,湖南省林业厅、平江县林业局即进行了搜山行动。3月21日下午,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副司长王伟称,该局已邀请相关专家对吴华所拍摄的录像进行鉴定,初步认为“录像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录像中的大型猫科动物是否为华南虎,王伟表示“目前还没有结论”。
此次“华南虎”踪影出现,县、省、国家三级林业部门反应速度可谓极快,体现出了应有的工作责任,理应得到民众赞赏。特别是国家林业局仅仅在两天之内就已邀请相关专家对吴华所拍摄的录像进行鉴定,并对录象本身的真实性有了初步结论。对比“周老虎”问题,不由不令人感慨系之:林业部门真是进步了!
这次进步最明显的是国家林业局。“周老虎”被舆论广泛质疑后,人们的眼睛自然集中到国家林业局身上,但2007年12月4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给出的回答竟然是自己不能越位,也即国家林业局没有权力组织对“周老虎”进行鉴定。与此同时,国家林业局又督促陕西省林业厅组织“二次鉴定”,这样责任自然就归于地方林业部门,而国家林业局则解脱了干系。
但是,国家林业局在“周老虎”事件中的不能“越位”是站不住脚的,是在把公众当孩子哄,是违背国家行政机构设置权利关系的。陕西省林业厅作为地方林业部门处于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之下,这种领导关系具有指令性,而不是一种督促与被督促关系,与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性质完全不同。问题还在于,陕西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之间执行领导职能既有合作也有分工,就业务方面来说,陕西省林业厅的工作主要归国家林业局领导。“周老虎”照片的真假问题属于业务范畴,完全是国家林业局的分工范围,理应由国家林业局作出相应决断。此次国家林业局组织对平江疑似华南虎录像进行鉴定,正在其职责范围之内,而不是“越位”行为。也可以说,这是国家林业局行政职权的“复位”。
事实上,当国家林业局用组织鉴定平江疑似华南虎录像的行动矫正行政不作为时,也等于宣布了自己在“周老虎”中的“越位”态度是错误的。既然如此,国家林业局就应该进一步组织对“周老虎”进行鉴定,彻底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如果国家林业局在“周老虎”问题上继续回避,那么,现在在平江疑似华南虎录像鉴定上所费的辛苦,只会适得其反,就如一些网民已经批评的那样,是“自打耳光”。国家林业局已经走出了矫正自己行为的第一步,应该拿出勇气,不落一个“自打耳光”的名声,坚决履行起应有的职责,让自己最终走出“周老虎”阴影。不然,公众永远不会忘记“周老虎”的。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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