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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三日电)对于北京法院今天以中国大陆维权人士胡佳发表文章及接受媒体采访而判刑三年,香港记者协会对此表示愤慨,认为这是严重违反言论自由、以言入罪的恶例,要求当局重新审理。 对于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控罪指“胡佳在去年十月前一年内,在网站发表批评政法系统和‘一国两制’的文章,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有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之嫌,以期达到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已构成煽动国家政权罪”,记协表示,绝不同意有关裁决的理据,认为胡佳只是落实任何人都应享有的言论自由。 记协指出,根据“政治权利及公民权利国际公约”,任何人都享有言论自由,而为免各地政权以国家安全为藉口而对言论自由加以不合理的限制,专家为此订定的“约翰内斯堡原则”表明,只有在相关言论会直接引起即时暴力,才可以已有法律加以禁止。但细看当局对胡佳的控罪所指,他的言论不应受到禁制。 记协又说,中国宪法也订明,中国公民享有新闻及出版自由,胡佳发表文章或意见,属于中国宪法保障的范围,在其言论没有引起即时危险前,当局不应加以禁止,更遑论秋后算帐地以已经发表但没有引起暴力的言论将他入罪。 对于中国当局对胡佳的判决,记协认为,这是践踏中国公民应有的言论自由及权利,也打击中国司法迈向“行动有罪、思想无罪”的发展方向。 记协质疑这项裁决是藉此打压中国异己人士,此举产生的寒蝉效应,将使大陆人士的言论自由大受影响,所以香港及大陆唇齿相依的关系,担心香港的言论自由被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