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中国报道

 

再审宣判 朱虞夫斥杭州中院
日期:4/9/2008 来源:参与 作者:杨逸

4月9日上午9点30分,浙江杭州民主党成员朱虞夫与其子朱岇再审案在杭州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整个过程约20分钟,法官宣布判决内容:“被告人朱虞夫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4个月26 天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四个月二十六天……”。

据朱虞夫的妻子蒋杭莉介绍,获准旁听的只有她自己和杭州维权人士邹巍、陈锳锳,令人奇怪的是4月7日她曾去杭州中院领取旁听证,被法院的工作人员告知听取宣判不需要旁听证,但当天进门时却又被询问是否有旁听证并被阻拦在外,直到近开庭时间,法院工作人员看到只有三个人前来旁听才批准其入内。这次宣判虽然是公开开庭,但如同上次再审开庭之前一样,朱虞夫的朋友均被警察困在家中不能前来旁听,邹巍为摆脱警察的监视,前一天晚上都没有回家。蒋女士告诉记者,法官宣读完毕之后,朱虞夫当庭质疑判决书中的明显错误,即他不是浙江上虞人的基本事实,并怒斥这次审判纯粹是做秀。蒋女士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认为这样重判完全是小题大作。

记者采访了朱虞夫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莫律师对判决结果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再审规定,非检查机关提起抗诉而引起的再审,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朱虞夫案是杭州中院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做出的再审决定,因此按照高院的规定,再审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都不应该加重。这次再审加重了朱虞夫的刑罚(附加刑),同时违背了禁止双重危险的法理原则,即同一个行为不能处罚两次。其次,法院引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的一个司法解释,即在服完主刑的情况下,如果附加刑没有服完,将和后罪一并处罚,这一司法解释的根据是1979年的老《刑法》,是不是还适用于1997年的新《刑法》,高院目前尚无明确解释,但这一判决本身已不符合新法优于旧法、特殊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法理原则。再次,从程序上讲,法院认为原来已生效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但没有明确告知朱虞夫及其辩护律师具体哪里适用法律错误,由于适用法律错误的范围很大,这样律师就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无形中剥夺了朱虞夫的辩护权。再审前,律师曾和法院交涉过此事,法院说所有证据材料都被检察机关拿走了,之后律师被检察院告知 “不便说”,这说明法院和检察机关是沟通过的,因此从法理常识上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莫律师介绍,虽然是终审判决,朱虞夫可本人或委托亲属、律师提出申诉,表明自己对判决结果的态度,此案还有可能进行改判。


相关新闻
梁京:令中国人蒙羞的丑剧
胡佳案给了温家宝一记耳光
胡佳案一审宣判侧记
四川渠县捕13名家庭教会领袖
胡佳的妻子与母亲法庭外落泪
胡佳案判决引起强烈反应
胡佳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