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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耿松案浙江高法维持原判
日期:4/15/2008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希望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导)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不开庭二审中国持不同政见作家和人权活动人士吕耿松案件,审理结果是保持原判。吕耿松于今年1月22号被杭州第一中级法院判处四年监禁,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据中文网络媒体“六四天网”星期二报导,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吕耿松案件的不开庭二审4月14号结束,已经裁定维持原判。
吕耿松是中国民主党党员,他因为在诸如“博讯”、“民主中国”等海外中文网站上发表文章,批评中国政府是独裁统治,并指责中国官员的腐败,而被官方定罪为涉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吕耿松的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并指出,首先这种指控就有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此外,无论吕耿松发表的观点是对还是错,这毕竟是他个人表达言论自由的范畴,而不是什么犯罪。他的律师还指出,吕耿松在境外发表的文章总数超过两百多篇,检察机关从中挑出19篇文章,说这些涉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但却没有详细说明这些文章的那些部分涉罪。

本台记者就此采访了吕耿松的妻子汪雪娥女士,她表示感到非常悲哀和不平---

汪雪娥:“他想搞你就会用这种方法搞你,他的目的就是想堵他的嘴,因为吕耿松把贪官都揭露出来了。他就要这样很残酷地打压你。没有办法,他那么好的一个人都要那么搞。这个社会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六四天网”的黄琦先生就吕耿松案件表示---

黄琦:“最近几年他主要从事民间维权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他得罪了当地的一些官员。这种从理论层面,同时也从实际工作中开展民间维权肯定会遭到中共当局的严厉打压。可以说吕耿松先生在中国大陆民间维权领域是做得非常非常棒的。”

吕耿松在一审期间作自我辩护时也表示,他写的两百多篇文章都是在行使国家宪法中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第二、吕耿松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说他的文章造谣、污衊、攻击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政权等,都不符合事实。旅美中国事务评论人士方觉先生表示,这个案件清楚显示中国的司法机构忽视中国本身的宪法---

方觉:“中国刑法当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一个典型的共产党特色的罪名,它不是世界各国刑法当中所通行的法制原则。按照中国的司法体制,宪法是没有人去监督执行的。因为并不存在宪法法院。中国宪法实际上是一个空洞的宣传提纲。中国法庭不接受援引宪法的案件,这是中国司法的一个极大的弊端。宪法既然是最高法律,法院首先应该遵守宪法。”

吕耿松是浙江省杭州市人。他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但因为支持民主改革而在1993年被革职。吕耿松后来成为自由撰稿人,2000年在香港出版了《中共贪官污吏》一书。他也是中国人权网站的发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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