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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实际上没有选举权利
日期:6/24/2008 来源:参与 作者:姚立法

当下,中国村一级组织换届选举正在各地紧锣密鼓地进行,广大农村现在究竟能不能进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参与》记者带着这个疑问6月24日专访了中国农民维权协会筹委会召集人、中国选举活动家、中国选举问题专家姚立法先生。

《参与》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中国农民维权协会的主要使命和发展情况。

姚立法:中国农民维权协会是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成立于2007年6月,目前主要分布在中部省份,将来会发展到全国各省市,我们的目标是发展到3000个左右分会。农民的权利包括很多方面,我们侧重于农民的选举权利,因为农民没有选举权,不能自治的话,其它所有利益都没有保障,都形同虚设。农民有权参与村委会、县乡两级人大选举,而实际上是没有选举权利的,从法律上就没有,虽然宪法上有规定,但程序法和实体法没有体现,根本原因在于典型的恶法,通篇的法律没有一个文字可以保障权利、救济权利,农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提名权、罢免权等权利被剥夺、被侵犯,没有办法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这违背了一个基本常识,即没有救济的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我们的使命就是尽最大可能,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功效,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行动起来、团结起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参与》记者:6月22日,《参与》发表了关于湖南衡阳衡东县霞流镇杨柳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后的报道。您认为杨柳村选举的典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姚立法:这个选举完全由中共的地方组织和地方政府掌控和操纵,农民被完全排除在选举之外,尽管法律上规定农民是村委会选举的主体;选举的主要环节都公开地对抗法律;农民的抗争不仅不管用,反而给自己带来风险;遭遇非法选举之后,去上访和控告完全不管用。农民参与选举已有18年历史,这18年没有任何进步,杨柳村的这个情况在全国非常普遍,而且还不算是最典型的,2008年初广东番禺太石村的选举更黑暗,农民的骨干被监控起来,整个选举比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的选举还要专制和邪恶。全国各地几乎都一样,选举都是假的,都是反法律、反人民和反民主的,假设中国农民真正具有选举权的话,也不至于全社会怨声载道,没有和谐可言。

《参与》记者:您曾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这是一个常识。建设新农村,其目的就是要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从您这些年接触的选举实例来看,广大农村的民主进程有无进展?主要障碍是什么?

姚立法:我认为没有取得进展,不仅没有进展,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倒退,主要障碍就是中共党内没有民主,例子是讲不完的。2005年6月,我就在湖南衡阳,衡阳县公安局和政法委派人抓我,当时民政部下属的《中国社会报》的记者还去现场作了报道。今年对于中国6亿农民选举权的问题,中国的媒体完全是不吭声,装聋作哑,这体现出中国实际上是一个专制的国家,而民主选举和专制、独裁是水火不相容的。中共党内的民主很糟,在这样的执政党领导下怎么可能产生法律规定的民主,把法律抛在一边的恰恰是在基层掌权的那些人。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农民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争取政治权利来保护经济利益是其一个本能,加上互联网的普及,媒体对台湾民主现状的介绍,很多人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比如宣传现行法律和国民党执政时期的民主状况,再者由于执政党说的好听做的丑,这样关注、分析和思考的人就越多,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农民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欲望增强,同时其受到的阻力也在增大,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我们希望中共有开明的人来推动民主,使农民法定的权利能得到落实。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就是选举权的问题,只有兑现了选举权,其他问题才会迎刃而解,选举权是真实的,基层政府才具有合法性,只有权利的来源是人民的选票,才能有效遏制官员的恶行。

《参与》记者:2008年是村委会又一轮大规模换届年,全国15个省今年将启动村委会选举,您对尚远离民主或被动参与民主的农民朋友有何建议?

姚立法:真心希望全国的农民朋友行动起来,不要说空话,要拿出实际行动来,人人参与投票,关注选举,尊重选举,站出来竞选,支持竞选者,按照个人意志投票,抵制、揭露、控告非法选举。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大家联合起来走到一起,中共党内、基层政府的腐败分子的末日就来临了,中国和谐社会的曙光就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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