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成为政府官员掠夺公民财富的通行证
范燕琼
现年63岁的李庭超,原是贵州省六枝特区落别乡造纸房煤矿承包人。1991年3月5日,李庭超与落别乡政府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为5年。5年后的1997年4月8日,李庭超又与乡政府续签了第二轮的承包合同,生效期至2005年。然而,就在第二轮承包期间的1998年4月16日,乡政府竟胆大妄为地拿着炸药包和枪杆子,向李庭超宣布两条出路:要么交出煤矿;要么将李庭超拖入矿井炸死。情急之下的李庭超选择了"交出了矿产"。从此,保住性命的李庭超拿起了法律武器,开始了不屈不挠的抗争。但结果却是屡诉屡败,屡败屡诉。
一、煤价上涨起祸端
1991年3月5日,李庭超以贵阳南丰罐头食品厂的名义与落别区公所签订了《六枝特区落别区造纸房煤矿发包承包合同书》,将造纸房煤矿发包给李庭超。承包期为5年。在此期间,不仅煤矿的销路差,而且煤矿的基础设施也十分简陋。尤其是遭遇了1993年7月的那场洪水,几乎冲垮了所有的设备。为此,时任的煤炭局长、煤管局长和落别乡政府领导检查完受灾的煤矿后一致表示:政府无力管理煤矿,也无法补偿煤矿损失,由李庭超出资自行恢复煤矿生产,并将此煤矿的所有权归属李庭超,政府只按政策收取税费。为此,李庭超以为自己坐稳了"矿主"这把椅子,便大胆地投入资金。与此同时,为了完善安全设施,减少人员伤亡,李庭超还拉来合伙人一起投资。据有关资料显示:李庭超和他的合伙人先后投入了200百多万的资金!
1997年4月8日,李庭超顺理成章地与落别乡政府续签了《协议书》。然而,就在这时候,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煤矿身价也从原来的数百万,一跃升值到数千万!眼看李庭超和他的合伙人就要从此发财的时候,一场声势浩大的劫难突然降临。
二、司法机关助纣为虐
1998年4月16日,落别乡第三届领导伙同政法书记,带领18个人,开来3部车,对李庭超等进行恐怖行动。这些人当中,有拿枪的,有持警棍的,还有拿炸药的。当天,落别乡乡长和政法书记提出这样两个条件让李庭超选择:其一,交出煤矿;其二,将他拖入矿井炸死。并且,一说完就动手将李庭超架进矿井。一副完全彻底的黑社会嘴脸。李庭超最终不得不交出煤矿。
案发后,李庭超开始不断地向法院诉求。然而,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法院和贵州省高级法院均采纳了政府官员胡编乱造的伪证,而对李庭超所出示的实事求是的重要证据均不予认定,甚至将政府官员用炸药包和枪杆子威逼李庭超就范的罪恶行径认定为:"落别乡政府在得到李庭超的同意,将造纸房煤矿收回后另行发包给贵阳恒达有限责任公司"【详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高民一终字第167号第11页之第1-2行】。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已然成了政府黑社会化进而成为合法化的通行证!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贵州,此类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有些矿主甚至因此而沦为乞丐。并且,在采访当中,有三名类似这种遭遇的矿主闻讯前来诉说各自的遭遇。
三、不敢想象的后果
从这些案件当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掠夺公民财富正在向黑社会性质转变!尤其令人可怕的是:原本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司法机关竟然以国家法律的名义,为这种赤裸裸的掠夺行径披上"合法"外衣,这正如像似给胡作非为的官员们开出了一份份合法的"通行证",完全彻底地走向了他们工作宗旨的对立面,使受害者们欲哭无泪,且百口莫辩。
诚然,如果国家再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预和禁止,以致任其发生和发展,那么,这样的现象必然会迅速扩大、蔓延。照此下去,中国将是怎样的社会?对此,我们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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