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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精斑”能说明什么?
日期:7/9/2008 来源:观察 作者:严家伟

严家伟


据新华社报导,2008年7月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机关向媒体通报了瓮安县发生6.28事件的情况。

笔者在此,只想就在记者招待会上,贵州省都匀市法医王代兴先生就6.28事件遇害人15岁的初中女生李树芬的死因,所作的死因鉴定,回答记者的一段话,作出自已的评论。王代兴法医对李树芬的死因和尸检的结果,是这样回答记者的:

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王先生真不愧是法医,说话简单干脆,滴水不漏。尤其是"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只用了"未检出精斑"五个字便一锤定音。对于不懂现代医学,特别是不懂现代生理解剖学的人来说,他那五个字,的确可使人家深信不疑。而笔者虽非法医,却在医院有近三十年的工作经历,对解剖学也略知一二,故对王先生的话感到无法苟同。在此说出自已的一点管蠡之见,供大家参考,求方家指正。

对死者李树芬的遗体鉴定,关键是要确定她生前是否受过性侵害,也就是王法医说的"性行为"。李树芬年方十五,是一个用功的、在校就读且成绩优良的初中女生,从网上看到,街坊邻里对其口碑甚佳。因此李树芬生前是否受过性侵害,尸检死者的处女膜,是解开此谜关键中的关键,而身为法医的王代兴先生竟对此只字不提,可以说是莫名其妙。

因此有必要先谈一点有关生理解剖学的常识。在未婚女性的阴道外口处,有一层白色半透明的生理薄膜,现代医学称之为"处女膜"。这是女性一个独特的现象。处女膜的完好无损,标志该女尚未与人有过性行为。不管是自愿的,还是暴力侵害性的,只要发生了性行为,处女膜就会破裂。所以王法医如果说"死者处女膜完好无损",就可断然否定奸杀的说法,对瓮安当局是最有利的铁证。可以让"刁民"的"胡说八道"不攻自破。作为法医,他不可能没有这点知识。但却连"处女膜"三字都不敢提。这就不得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了。

于是就可能有第二种情况:死者的处女膜不但破裂,且呈新破裂状态,这是极易识别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李树芬的死与受性侵害(或者用王法医的词汇就是死前"有性行为")便可成立。这是瓮安当局最不愿看到的,于是王法医来个"王顾左右而言他"(语出《孟子》),这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还有第三种可能的情况,就是死者的处女膜呈陈旧性的破损状态。这说明死者在死前较远的时间内,曾与人有过性行为。这既不能断然否定奸杀,更不能肯定奸杀,反而可证明死者与其男友感情较好,可能曾有"暗渡陈仓"之举,有利于否定奸杀。

可是王法医对以上三种可能的情况避而不谈,似乎法医竟不知处女膜对此案的重要性似的。所以笔者认为他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扯一个并无多大意义的"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来加以搪塞。须知"阴道分泌物"中无"精斑"完全不能证明死者未受性侵害。作案人只消戴上避孕套,甚么"精斑","银斑"你怎么去查得出?但王代兴法医的这些话,对于一般对现代医学,特别是生理解剖学知之不多的人,确是可以大打"马虎眼",哄得外行"找不着北"。这对一个公安机关的法医来说,既对死者极不负责任,也是对公众智慧的极不尊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王代兴先生也肯定有六亲姊妹,说不定已儿女成行(我当然应祝他们平安幸福)。但恕我不恭,如果万一有一天他们当中也有人遭遇了不测,而王先生万一也成了无权无势的人了,请问您希不希望得到公正,科学的鉴定?假如万一也来这么个搪塞了事的"法医",你会不会欲哭无泪?

本人无意于评价瓮安6.28事件的任何是非,更不支持任何人、任何一方的过激行为。但一个15岁花季少女死得不明不白,疑点多多,却是不争的事实。作为既是政法机关,又是科学工作者的法医,希望更多一些实事求是,按科学办事的态度来公正的处理此事,才对得起死去的少女和她的亲属,才对得起人民对你们的期望与信任。

温家宝总理说得好:"人民养活着你们,你们看着办吧!"——谨以此语书赠王代兴先生和他的同僚们!


2008年7月8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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