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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的李玫瑾没有公信力
日期:7/28/2008 来源:博讯 作者:草虾

杨佳案的李玫瑾没有公信力,应该避嫌

     作者:草虾

   
    7月23日,关于杨佳杀警案,上海市官府的机关报《新民晚报》之《新民周刊》发表其记者与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女士的访谈《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并且大肆散布于网路,进一步加剧了对杨佳先生的构陷。对此,我们由衷地赞叹上海人捣浆糊的技巧,读后感受如下:
   
    1,《新民晚报》之《新民周刊》属于上海市官府经营,必然代表上海市官府特别是上海老警察的立场,不是中立客观的专业媒体。这是继7月7日《新民晚报》发布所谓《上海警方披露闸北袭警案详情》之后,又一次歪曲事实,侵犯人权。至今,上海官府无法而且不敢解释他们的老警察为何在星期一上午处于集体昏睡状态?他们如何狂欢于七一前夕?只好进一步抹黑杨佳。
   
    2,李玫瑾女士自己就是上海人,偏袒或否认上海警察的普遍腐化堕落,歧视中国公民杨佳。她丝毫没有认为杨佳应该是受到上海官府欢迎的游客,而是发展了上海官府对杨佳的歧视性称谓“外地无业人员”,作了进一步的歧视性的臆断:“杨佳和人发生争执是必然的,这是由其人格决定的...我认为杨佳有偏执人格问题,这表现在为小事纠缠不休、不体谅别人、自私。...杨佳的自尊中隐藏着危机,甚至是自卑,生活窘迫,没有体面的工作,敏感,暴躁...严重的心理障碍就是导致自杀或者杀人...这些人属于犯罪是必然的...杨佳是一个缺乏思考的人,有认识障碍...”
   
    3,李玫瑾女士是公安部所属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教授、三级警监[相当于上校],代表警方和公安部的立场。现在,上海人除了垄断了中国大陆的暴力机关的魁首席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公安部长孟建柱、最高检察长曹建明、均为上海人,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是上海外围的安徽人、且曾五年担任周永康的秘书长],还要垄断刑事案件的话语权,所以李玫瑾女士狂妄的说:“专政机关应该有其形象和尊严,中国的警察是威慑力不够...拦下人查自行车?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的威严不容侵犯...”
   
    4,李玫瑾女士作为一个享受纳税人供养的学术官僚,无视中国官府违背了现代国际公法渊源之一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抗...”,而把中国大陆的暴力执法导致治安环境恶化的责任嫁祸给全民,断言“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是我们全民意识的问题、犯罪的人都是没有敬畏之心的人。”但是,从多方面的材料可以得知,杨佳及其母亲都是极为敬畏社会公德和准则的,他们母子虽然极为贫困、多番遭受权力机关的折辱,但多年跋涉于上访维权之路,说明他们一直相信这个社会尚有可以信赖的规则。
   
    5,李玫瑾女士发挥了上海人特有的捣浆糊的技巧,把当代整个中国官府特别是上海官府迫害人权的罪责,转嫁给很多年前的北京的学校以及杨佳的家庭,她说:“问题出在哪里?...要真正想研究预防这类人的犯罪心理,只有通过我们的教育,但是我们的教育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好。...个人从生活上主要依赖于以父母为核心的家庭,学校教育也占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所以,我们只有奉劝李玫瑾女士:您与闸北律贼谢有明先生一样,似乎正在扮演绞杀杨佳的推手,这在奥运开幕之前显得很不和谐。作为一个上海精英知识分子、一个高级警官、一个公安部的喉舌、一个学术官僚、一个国际公法的无知者,在上海警方吴志明对北京学生杨佳的绞杀问题上,您是不具有公信力的。您作为一位女性,有没有想过杨佳尚未娶妻?有没有想过杨佳的母亲一生坎坷只有这一个儿子?您既然多年客居北京从事教育和家庭研究,想必应该读过,王朔先生的名著名言--《我是你爸爸》说的:“瞅你那胶鞋脑袋,长得就跟教育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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