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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
日期:9/7/2008 来源:博讯 作者:博讯

日前,北京一批律师实名呼吁《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全文见下),接着北京律师协会发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全文见下),发起实名呼吁的律师们9月6日(几小时前)发出反击,批驳北京律协的言论。博讯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我们对北京律协“严正声明”的回应

   
    源自:http://www.gongmeng.cn/sub_r.php?zyj_id=1920
    
      2008年9月5日,北京律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声明说,“近日少数律师联合签名,在网上发布题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呼吁书中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直接质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合法地位。”“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我们就是联合签名发布《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的律师。除了发布该呼吁书之外,我们还通过手机短信、寄信等方式呼吁广大律师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即将到来的律师代表选举。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很清楚,就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行使权利,防止律协选举被操纵,防止律协变成特殊利益集团,选出真正代表律师权益的律师代表,选出真正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律师协会。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组织,由律师选举产生,当然受律师监督。律协属于全体律师,作为律协成员,我们有责任关心律协,积极参与选举律协,我们所有的行为和言论都是在推动律师协会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做的,是合法的、正当的。
      
      但是,我们很遗憾地看到,北京律协把自己当成独立于全体律师之外的机构,完全颠倒了主仆关系,面对部分律师要求积极参选律师协会,不但不积极支持,反而发布如此言辞激烈危言耸听的声明。把律师们要求降低不合理的会费,说成“煽动性言论”;把律师们要求直接选举律协、律师代表和会长,说成“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把律师们通过手机、网络合法传播律师们的声音讨论酝酿候选人,说成“私自串联”;把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支持和呼吁,说成“不明真相”被“拉拢”;把律师选民自主、合法发表言论批评自己的监督对象以及呼吁民主选举律协,说成 “非法”;把部分律师积极推动律协依法民主自治的公民参与行为,说成“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我们对于北京律协在国家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21世纪的今天发布如此强烈文革色彩的声明深感惋惜和痛心。
      
      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民主法治进程,追求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全体国民也是执政党的奋斗目标,我们作为律师积极推动自己所在的行业协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恰恰是顺应了历史潮流,这不是北京律协所说的否定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而是以实际行动拥护和实践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今年秋季北京即将进行律协换届选举,我们呼吁每一位北京律师都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律师代表选举。我们同时也希望,作为律师自律组织,北京律协依法摆正自己的位置,针对部分律师要求直选律协、减收会费和积极参与律师代表选举,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热情支持律师们的参与,推动北京律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最后,鉴于“严正声明”全篇对我们的合法行为进行诽谤和威胁,我们强烈要求参与制作、发布这份“严正声明”的人员公开赔礼道歉。我们视情况将对其侵权行为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律协会员,我们有权要求并重申:
      
      1、北京律协本次换届的直选和民主选举,应该在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市司法局、市律协和全体北京律师共同组织和参与。(本条意见在呼吁书中已经强调)
      
      2、对北京律协的律师代表和会长实行直选,从本次律协换届开始。
      
      3、为保障实现全体律师的选举权利,以及对北京律师协会工作的有效监督,《北京市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名称可以另定)应由全体律师投票,1/2以上通过。
      
      4、制定北京律师协会章程,征求全体律师意见。
      
      5、会员年度会费依法进行适当调整,最少降低50%以上。
      
      6、立即审计并公布历年的会费收支情况,立即公布律协购买的办公楼的决策和收支情况。
      
      7、立即取消在京执业的外地户口律师执业证号前标注的歧视性符号“W” ,并向这些律师道歉。
      
      参与《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签名的北京律师
      
      2008年9月6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

   
      全体北京律师、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少数律师联合签名,在网上发布题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 呼吁书中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直接质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合法地位。随后, 北京一些律师开始收到少数律师发送的手机短信,以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为诱饵,煽动广大律师声援所谓“北京律协直选”。
      在此,北京市律师协会郑重声明: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是北京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代表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利益,依照《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北京律师行业实施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通过会长、秘书长信箱,理事接待日,代表提案制度等形式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行业规则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他们借北京律师协会换届之机,利用部分律师参与协会行业管理的热情,打着 “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广大北京律师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少数律师“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真相,从坚持北京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北京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少数律师不正确的言论,不被他们所利用。
      今年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换届之年,为确保律师协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北京市律师协会已经积极着手准备换届选举工作。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不断完善律师协会服务会员、维护会员权益的各项职能。选举出真正代表广大北京律师利益的律师代表,保证北京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顺应历史潮流 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

   
    全体北京律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
     根据宪法、律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律师有结社自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应当是全体北京律师"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事实表明,存在了近30年的北京律协,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行,特别是在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权益的主要法定职责等方面鲜有作为,众律师怨声载道但又无可奈何。其根本原因,在于律协不由全体律师选举产生、不用对其负责。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一、现任北京律协的产生缺乏合法性基础 。
     1、北京律协至今没有合法的章程和选举办法。
     章程是社会团体的宪法,按照法律和章程生效的社会习惯,律师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应经过全体成员投票、并经2/3和1/2多数通过。现任律协在其网站上称,1982年曾产生了首部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其在社团登记资料中还存有1990年北京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千字章程,两章程都没有经过全体律师投票、2/3同意,不知是如何产生的,至今也没有向全体北京律师公布,应属无效。同理,北京律协至今也没有一部经过全体律师投票、1/2同意的律协选举办法。
    2、北京律协的律师代表没有经过全体律师选举产生,由这些"律师代表"选举产生的律协会长、理事、监事及其组织机构,都缺乏合法性。
     据调查,90%以上的北京律师未参加过任何"律师代表"的选举,也没有人通知他们参加这样的选举。现状是,律师协会律师代表的大多数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会长、理事、监事的大多数是由收入丰厚的规模较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有律师形象地说,现在的北京律协实际是"富人俱乐部",是为他们扩大影响、招揽业务服务的。
     二、现任北京律协不代表全体北京律师利益
     虽然北京市律协也办了一些有益于律师的工作,如律师业务培训、业务研讨、体检等。但由于律协不是由全体北京律师选出、不用对其负责,在维护律师权益方面鲜有作为,甚至侵害律师权益。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公检法刁难、会见难、取证难等普遍问题,都没能很好地与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交涉去努力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遇到不公时的求援多泥牛入海;诸多重大社会法律问题没有发表律师行业意见;对北京律师事业的发展无所作为;对年轻律师的业务扶助很少;甚至以敏感案件等理由阻挠律师依法执业,对部分律师的年检设置障碍(有时是站在合伙人一边,介入律师与律师所、律师和合伙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手段);未经全体北京的授权任意使用会费,律协支出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合法有效监督;滥用权力,自定过高年费标准,每年律师所收费1万元、律师个人2500元(占刚入行年轻律师年净收入的10%以上),应当是全国最高的,结果是律协净资产不必要地大幅增加,2000年经费结余为1000多万元、到2006年底净资产竟达到1.16亿元、现金6300多万元,现在的净资产应当超过了1.5亿元!律协是社会团体,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收那么多会费存在那干什么?会费只要保证正常活动略有盈余即可,过高的收费标准导致律协净资产不必要快速增长,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造成很大负担。
     另外,北京律协理事、监事、会长都是兼职,而绝大多数专职工作人员为市司法局人员担任(包括秘书长),其工作重点变成了对律师的监管,对律师的纪律处分公开宣扬,假造律师行业的神圣化,在一定程度上诋毁律师行业声誉。律师们说北京律协是第二司法局,是行政机关的附庸。
    三、顺应历史潮流,共同努力,推动北京律协的民主选举
     造成上述弊端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是北京律协的选举由少数律师和行政机关操控,不由全体律师选举产生、不用对其负责,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北京律师的绝大多数,漠视和不积极主张自己的选举权。
     目前,基层民主已在全国逐步展开,如民选村长、民选居委会、民选业主委员会,贵州省的县委和区委书记也开始竞选,而全国还没有一家由该地区全体律师民主选出的律协,也没有章程是经过全体律师通过的。作为专门从事法律工作、推行民主和法治理念的律师,我们应当感到惭愧!为了尽快改变这种落后状况,跟上时代步伐,更好地行使律师权利,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大幅度提升律师在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和地位......
     我们郑重呼吁:
     从即将开始的新一届北京律协选举起,推行真正的民主选举,主要内容:1、根据全体律师投票、超过1/2同意的北京律协选举办法,由全体律师直接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和律协会长、监事长;2、律协章程由全体律师的2/3多数投票实质通过,必要时再由律师代表大会形式上追认通过(与律师法关于章程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相适应);3、选举出真正代表律师利益的律师代表;4、年费标准需要2/3多数律师同意(现行律师年费标准应减少50%以上)。
     为了推动新一届北京律协的真正民主选举,我们部分北京律师自发组织起来,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草拟了首部《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见附件),请全体律师尽快提出修改意见,我们汇总修改后交全体律师投票,超过1/2的律师通过当然生效。如果经全体北京律师投票通过了这部选举程序,我们就奠定了北京律协民主选举的制度基础。亲爱的北京律师同仁们,民主并不遥远,就在你身边,不要再漠视和消极等待下去了,行动起来吧,行使你的权利,提出你的对选举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并为修定稿投上神圣的一票,这个目标很快就会实现了!
     此项工作史无前例,任务繁重,需要更多的律师参与民主选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参选律师代表、理事、监事和会长,我们期待着您的共同参与,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同时我们呼吁北京市司法局和现任北京律协,顺应历史潮流,与全体北京律师一道,支持、参与和共同组织北京律师自发参与的北京律协这次民主选举,实现中国的律师协会民主选举零的突破。
     呼吁人(北京律师):因时间紧第一批共35人,继续征集签名。
    联系人:程 海 13601062745 chh075@yahoo.com.cn
     张立辉 13911696311 zhanglh@ggilawyer.com
     唐吉田 13161302848 tjt196809@163.com
     童朝平 张建国 邬宏威 黎雄兵 温海波 江天勇 谢燕益
     毕建林 席公民 马国华 冯建新 刘子龙 李苏滨 杨慧文
     张文凯 杨学林 李 刚 李顺章 王雅军 王振宇 刘亚军
     高 鹏 林小建 李仁兵 张 征 蔡木荣 颜延政 韩一村
     吴建军 魏东涛 杜江涛 李付军
     2008年8月26日
     附件:草拟的《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恳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并在5日内发至邮箱 bjlxzx@gmail.comhbjlxzx@yahoo.com.cn

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

     第一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均当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选举程序
     一、 选举委员会
     北京律师向发起北京律协直选的"推动北京律协直选工作组"报名,由报名律师共同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立之后依法进行公告。
     选举委员会由 7-1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副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
     候选人不得同时担当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委员会负责直选相关工作,如选民登记,确定选民和候选人资格,组织投票,计票等,选举事项完成之后自动解散。
     二、 选民及登记
     1、 选民资格:所有北京市执业律师均享有选举权。
     2、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按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把本所执业律师的姓名、性别、年龄及执业年限等信息登记在册,经选举委员会下设的选民登记小组核实和确认,并做好分区登记,编号登记,以备查找和统计。
     3、 选民登记时应该让选民明确选择现场投票或电子邮箱投票方式,如需变更应当在选举投票开始的24小时前通知选民登记处书面变更。
     4、 选民登记回执:选民进行登记后,选举委员会应给予选民登记回执,回执上记载选民编号、选民姓名、性别、登记日期、执业证号、选择的投票方式、所在选区等信息。
     5、 选民登记公告:在选民登记截止之日由选举委员会确定的媒体公告选民名单。
     三、 候选人资格
     1、 律师代表的候选资格:
     a) 所有北京市执业律师均享有资格。
     2、 会长的候选资格:
     a) 执业满五年(至选民登记日);
     b) 书面承诺,一旦当选专职的会长(副会长),则不得在任职期间执业。
     3、 理事、监事的候选资格:
     a) 律师代表;
     b) 执业满三年(至选民登记日);
     4、 副会长的候选资格:
     a) 理事
     5、 监事长的候选资格:
     a) 执业满五年(至选民登记日);
     四、 选举总流程
     1、 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会长、监事长和律师代表;
     2、 由新当选的律师代表选举理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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