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曾在上世纪80年代起草了新闻法的草案,但在89年六四事件发生后,新闻立法进程中断。目前,北京一些学者再度提出推进新闻立法,反对新闻封锁。
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的中国信息中心星期四的消息说,北京民间政治学者陈子明先生近日发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文章,文章呼吁恢复1989年中断的新闻立法,提出新闻立法应当明确“报纸、期刊的创办可以由公民团体进行,也可由自然人进行”,即恢复民间办报。对于陈子明先生有关新闻立法的呼吁,现在美国的律师叶宁评论说:
“我觉得这个提法非常幼稚,而且很有一些误导的成分。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宣部来对新闻进行严峻的控制、严密的统治。这样一种制度和这个国家有没有新闻立法一点关系都扯不上。在目前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指导思想还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框架下面打转的时候,什么样的立法也无法改变中国共产党剥夺人民的资讯自由的这样一个现实。”
中国信息中心主编杨莉藜分析了新闻立法在中国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
“当时胡耀邦和后来的赵紫阳时代,确实党内有一些比较开明的人士提出了进行新闻立法的问题。1985年7月15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草案的第一稿。六四事件之后,党内的保守派就占了主导地位,原来开明派所想进行的政治改革基本是完全流产了。六四后的所谓改革就是一条腿的经济改革,不再涉及政治改革的事情。而新闻立法的事情就这么一放2、30年就过去了。”
杨莉藜认为,如果新闻法在中国得以推出和实施,将对中国的政治改革有推动作用:
“有了新闻立法保障下的新闻自由,民众就可以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也给矛盾重重的社会提供了一个减压阀。就中共自身统治者的利益来说,它也应该放开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控制,化解社会矛盾。再有一个,有了新闻立法,有了新闻自由,从大的方面来讲,它为公民社会提供了一种可能。”
叶宁认为,在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即使新闻立法得以通过,也不会起到实质效果:
“要法律改革的话,首先要革掉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就是规定这个国家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规定。对于中国在目前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下如果搞出一个新闻立法来的话,一定会是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绝对不会给人民带来真正的资讯自由和新闻自由的。”
中国信息中心的报导说,据接近北京相关监管部门及宣传部门的人士介绍,8月份奥运会期间就有一些奥运会赞助商提供其生产的水饺等食品出现“污染问题”,被奥运会拒之门外,但这个消息一直被封锁。而三鹿毒奶粉的问题,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奥运前已经知道,中国百姓却要等到奥运会结束后才从媒体上知道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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