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周五(17日)深夜颁布了新的"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条例",在北京奥运前后实施的采访政策同日废止。新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并实行,新华社在18日凌晨授权发布。
条例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条例》规定,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外国记者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外国常驻记者证或者短期采访记者签证。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外事服务单位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指定。
作为申办奥运条件的一部分,中国答应给予媒体报道的完全自由。并从2007年1月开始实施对外国记者采访宽松的规定。
该规定在10月17日到期,此前外国媒体都十分关注中国政府之后会如何处理。根据新华社10月18日发布的新闻,新条例在采访限制方面跟奥运期间的要求一样,都比较宽松。
1990年国务院公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在周五(17日)废止。在旧的条例中,外国记者采访中国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应当通过有关外事部门申请,并经同意。被废止的规定还要求,外国记者赴中国开放地区采访,应当事先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赴中国非开放地区采访,应当向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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