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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反对签署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日期:10/21/2008 来源:大纪元 作者:文华综合

中国的新闻自由问题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图为2008年8月13日,北京,警察阻止记者摄影采访。

10月17日深夜,在奥运期间允许外国记者自由采访政策到期前的最后15分钟,中国总理温家宝签署了537法令,允许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报导拥有更大的自由。外界评论说,中国没有新闻自由,这种对外国记者采访的书面许可只是对国际社会的进一步欺骗。

国安反对温家宝最后15分钟签字通过

德国法兰克福评论报引用北京的消息写道:北京领导层中对延长这一规定的做法直到最后一刻都有争议。据说主要是国家安全部门要求对外国记者在中国旅行实行监控,防止他们到危机地区或西藏等冲突地区进行报导。直到为奥运制定的这一规定周五到期前最后15分钟,温家宝总理才签署了537法令,即《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南德意志报认为,即使按照现行规定,中国的新闻自由仍然十分有限,例如禁止外国记者前往西藏,记者住宿的旅店必须向警方报告的规定仍在全国实行。“(此举)改善了外国记者在中国进行新闻报导的法律基础,但它并没有改变实际状况,中国当局同时明显地加强了对外国记者的监视。外国记者对政治敏感问题进行采访之前,国家安全部门就开始更为严密地监听电话,威胁接受采访的中国人。”

外界还预测新规定明年将面临考验,因为2009年是天安门事件20周年,是1959年西藏起义和达赖喇嘛外逃印度50周年。

李大同:中国新闻管理的内外有别

大陆知名媒体人、原中国青年报《冰点》主编李大同表示,中共依然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新闻管理。此前他预测中共将延长此规定,因为“奥运期间的暂时规定,与其说是中国政府的主动行为,不如说是被迫的--在国际舆论和历史潮流的压迫下。一年以来,中国政府也看到开放一些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相反,这使得外国新闻机构对中国有了更多和更为客观的报导,效果不错。即使从保持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功利目的出发,这种开放做法也将会持续下去,甚至还有可能力度更大一点。”

上次奥运规定是外交部颁布的,而这次是由国务院总理签发生效,对中国各级政府更有法定约束力。但李大同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媒体也将享有更大的自由,因为这与这与中国媒体的处境毫无关系。

大陆没有自由采访

李大同例举了近来发生的大陆新闻管制案例。如今年7月11日,在内蒙古注册的《财经时报》发出一篇报导《农行常德分行46亿巨额不良资产剥离真相》,揭露了农行贪官的违法乱纪行为。然而该报却受到了"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理。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下达了停刊理由是,该报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导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

李大同指出,如今中宣部实行的新闻宣传纪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一套上不了台面的潜规则,供官员们根据对自己损害大小来随心所欲地玩弄。多少年来中国的贪官异地审判已经成为惯例,为什么媒体不能异地监督呢?没有其他地方的报导,河北石家庄的媒体敢报导毒奶粉吗?汶川地震时,温家宝在废墟边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有没有问过这些记者是否有"正规采访手续"?新华社记者在报导陈良宇案件时,与他本人交换过意见吗?

李大同称“做人还要讲个表里如一,政府对新闻采访又岂能中外有别?真正良好的国际形象不在于你对外国媒体如何,而在于你对本国的媒体是否做到了自由开放,是否满足了中国民众的知情权。“这些刻意让人民闭目塞听的"宣传纪律"早就应该扔到垃圾堆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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