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北京26名“小官”因贪污渎职的21例案件中,总计贪污金额高达3.4亿元,占市一中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1/3。
据北京晨报报导,26名被告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到了22人,这些人有的在一个岗位干了几十年,从没进行轮换,长期占据关键岗位。其中有15人是处级以下,但这些“小官”犯罪的涉案金额却相当惊人,总计高达3.4亿元。涉案金额最少的一起案件也有105万元,最多的高达9,452万余元。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在担任燕山清洁队队长期间,他借职务便利,以开具燕山清洁队“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220万元。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是处级干部,竟能贪污、挪用公款9,452万余元。
如董凤杰在房山区市政管理所任出纳,在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利用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先后44次采用私自填写现金支票,不在单位账目记载的方式支取现金,将本单位公款230.3万元用于赌博。
而一些贪腐小官在单位上,还是单位的先进工作者,领导眼中的“老实人”。
在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一些被告人的问题被群众的反映举报的很多,但是一些小人物与上级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案发后,背后有很多保护伞,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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