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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女记者被太原检察院批捕
日期:12/22/2008 来源:观察 作者:中国信息中心

(中国信息中心记者 多邦报道)12月22日,央视女记者李敏的律师周泽证实,李敏涉"受贿"已正式被逮捕,批准和实施逮捕的司法机关都是同一单位——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

李敏被捕的背后,涉及到一起涉及土地的经济纠纷案,正是因为这起案件,才导致了后来李敏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并最终导致她本人被捕。2008年7月,李敏与经济案件的当事人的弟弟吴某认识李敏并发展成为男友,李敏开始关注此案。11月间,李敏与北京另外两家媒体《法制日报》和《新京报》的记者对杏花岭检察院进行过采访。李敏被捕的直接原因是一台价值22万元的丰田锐志轿车,购车款来自于她的男友吴某。据报道,杏花岭区检察院掌握了从吴晓华信用卡上转给李敏22万元这一情况,遂以涉嫌受贿带走李敏。李敏被捕后,这起经济纠纷案件也逐渐开始露出水面,经济案涉及广东和太原的老板,老板具有政协委员身份。

12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在其北京的家中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干警带走,检察院称李敏涉嫌受贿,并称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管辖指令的复印件。

而在一个月前,李敏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该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但该报道至今还未在电视台播出。消息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称又一起"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抓记者"的类似事件。曾经在"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事件中,为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提供法律援助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再次挺身而出,免费为李敏辩护。

周泽认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对李敏一案的办理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有"报复性执法"之嫌;在实体上,央视记者与给予其贵重财物的吴某存在恋情关系,双方的财物授受系馈赠性质,记者李敏不构成受贿犯罪,网络舆论也纷纷力挺央视记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正义网发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曹呈宏文章替最高检察院指定管辖令"打掩护",为杏花岭区检察院抓央视记者李敏张目,表示杏花岭区检察院办李敏的"受贿"案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并称李敏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可能构成受贿罪。随后,网络及传统媒体接到中宣部通知,禁止报道和评论此事,网络媒体删除相关消息。央视也未对员工李敏被捕一案发表评论。

李敏被抓后,太原区检察长何书生立刻成为舆论的焦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与李敏一起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记者播放了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何书生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何书生在谈及李敏案时斩钉截铁地表示,"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巧合的是,何书生不止一次陷入类似"陷害诬告"的官司。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2年2月,时任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何书生,名字曾出现在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里。这篇刊发在《走进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个官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其中有成克杰、胡长清。2003年11月25日,何书生任检察院检察长的所在地尖草坪区法院判决《走进WTO》的主办单位——辽宁世界(多边)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向何书生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36万元。此案一直有争议,至今真相不明。

一些媒体评论对当下媒体的生存环境保护悲观,认为李敏被捕事件的背后,更是隐藏着一起涉及到两名有身份有地位的富商之间的经济纠纷案。在调查记者高勤荣被诬陷犯罪关进大牢、兰成长被殴打致死、孙春龙事件揭露矿难瞒报、记者封口费、县委书记抓记者等事件后,李敏被捕案,给山西省与新闻记者之间以及中国的整个舆论环境,又增添了一片混沌。

12月22日,李敏律师周泽第二次前往山西省看守所,要求会见李敏。但看守所仍然以其没有办案机关准予会见的文书为由,不予安排会见。此前的12月12日,周泽到太原第一次申请见李敏被看守所无理拒绝。主持案件的李淑玲检察官也未批准周泽要求会见李敏的申请。《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有会见权,但太原方面不予理会,周泽陷入无门之境,毫无办法,他说实在无奈准备去起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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