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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安法院开始穷折腾农民
日期:2/18/2009 来源:参与 作者:李仕字

如果不是那场电力部门施工的噩梦,浙江台州市的老实果农洪昌萍、陈林芳夫妇一定和当地其他村民一样,过着安逸而平静的生活。可如今,仅仅为了讨一个说法,甚至不惜性命冒险爬上电力铁塔维权……夫妻俩疲惫奔波三年,非但没有拿回一分钱赔偿金,反而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河头陈村的农户洪昌萍今年42岁,妻子陈林芳比他小,今年39岁,家中有一个上高中的儿子,生活虽然谈不上富裕,但还算安定。他们以承包土地种植蔬菜水果为生,共承包了5.1亩土地,除其中一块0.5亩种植甘蔗未搭大棚外,其余3块均为大棚,年收入约5~6万元。2006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电力施工,使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事情的起因是:台州市决定架设一条从陶家洋至星星电冰箱厂的供电线路,需在他们一块面积3亩的承包地上占地施工竖立铁塔,当时的椒江电力公司工作人员郭根法及街道负责人通知洪昌萍夫妇俩:"你们这块地不要种了,施工后按实际损失赔偿。"

老实巴交的洪昌萍夫妇哪敢不遵命的,于是,此地抛荒1年。2007年正月,夫妻俩发现台州电业局在自己承包的另一块0.6亩大棚地上施工,即与其交涉阻止。施工人员解释,由于当地居民强烈反对高压线经过他们的房屋,线路方案被迫做了改变,因此需要占用洪昌萍、陈林芳承包的另一处大棚土地打桩立塔。因台州电力部门施工前未及时通知洪昌萍停止该块土地的种植,改变施工地点无疑增加并扩大了果农的经济损失,毕竟他们是靠种植养活全家的啊,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经椒江区洪家街道调解,当地派出所所长孔伟明(音,手机:13906597168)承诺担保,椒江电力公司保证在完工后赔偿包括前面抛荒部分在内的一切损失,洪昌萍夫妻再次服从电力施工大局。但电力施工人员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无视果农利益,野蛮施工,不但将洪昌萍夫妻0.6亩承包地上的大棚和作物全部毁坏,而且还任意踩死了0.5亩甘蔗苗,同时还损坏了洪昌萍夫妻另外两块地上的大棚和瓜果,致使洪昌萍夫妻5.1亩承包地全年收成全无,大棚损坏6只,经济损失累计80710元,其中作物收入损失约5万元,大棚损坏价值30710元。洪昌萍夫妻为此多次找椒江电力公司和洪家街道办要求解决,有关各方却总是互相推诿。椒江电力公司说赔偿问题他们已委托街道办理,洪家街道说电力公司只愿意赔偿3000元(据说街道从中截扣提留,因此少赔多留,标准不一)。在2007年9月13日的调解过程中,洪昌萍夫妻认为自己全年收入为零,不服从区区3000元的赔偿条件,竟遭街道主任王玉民(音)拳脚教训。经台州市中心医院诊断,洪昌萍系"被人打伤头部左额角肿痛,头晕","头部外伤,左额部头皮挫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77.25元;妻子陈林芳系"被人打伤头部及前臂致头痛,头晕,右前臂肿痛,上唇损伤出血","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花去医药费403.57元。曾经担保赔偿的派出所则出尔反尔,官官相护,竟然将受害人行政拘留5天。

笔者见到警方拘留本案当事人的一份书面材料,内容十分荒唐,文字严重侮辱人格。摘录几段,奇文共赏。

"受理时间:2007-06-13,16:00;发生时间:2007-06-10,08:00"

"破案时间:2007-06-19,00:00。破案单位: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洪家派出所。"

"简要案情:2007年6月13日上午,违法嫌疑人陈林芳在洪家街道河头陈村,以海门至兆桥11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其大棚损坏为由,爬上铁塔,要求电力部门立即赔偿损失,后经有关部门多次劝说,陈林芳拒不听劝说,致使工程无法施工。"

"报案人情况:章为民,男,46岁,住址:浙江临海市,工作单位:台州市电力局,联系电话:13867652161"

"受害人情况:(空白)"

"损失物品情况:损失物品总价值0.0元。"

"作案手段特点:选择时机:雨天、工作日、昼、上午。选择对象:其他物。选择处所:田野。侵入方式:无。作案手段:预备手段、事先踩点、搬物攀爬。作案特点:共同作案、重复作案。"

"痕迹物证情况:(空白)。"

"案件分析及作案人特征刻划:案件分析:违法嫌疑人2人,于2007年6月13日上午,窜至洪家街道河头陈村,以海门至兆桥11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其大棚损坏为由,爬上铁塔,要求电力部门立即赔偿损失,后经有关部门多次劝说,陈林芳拒不听劝说,致使工程无法施工。"

"作案规律特点:选择时机:晴天、上午。选择对象:本地、中年男子。选择处所:农村野外。作案手段:登物攀爬、起哄闹事。作案特点:重复作案、目标特定。"

"住宿规律特点:落脚点:出租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称谓/自报名:陈林芳。"

"案件破获情况:2007年6月19日,陈林芳因扰乱企业单位秩序被我局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陈林芳被无辜关押后,洪昌萍陈林芳两夫妻即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起诉索赔,法院在立案的问题上百般刁难,不按照民诉法规定办理立案,先是拖延立案,然后以案件主体特殊为由要请示领导,请示领导以后又不明示果农,2008年4月24日,椒江区法院认为"本案纠纷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因此起诉人以民事案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案件性质从民事变成行政,主体从椒江电力公司变为台州电业局。果农第二次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又以"国家赔偿应当首先向行政机关提出"为由予以驳回。当事人因此向椒江区政府及洪家街道申请赔偿,椒江区政府电话答复称:行政赔偿应当首先由法院认定违法事实存在,然后再向政府提出申请。如此踢足球般,反复折腾,让当事人疲于奔波。好不容易让法院终于立了案,开庭时,椒江电力公司2008年9月19日突然在法庭上亮出一份台州市电业局发的一份内部文件,文件规定35千伏以下归县区电网管,110千伏线路直属市电网管理,而且台州市电网的正式名称目前叫台州市电业局(以前叫电力局、电管局、供电局等),县区的叫电力公司,全国电老大又叫国家电网,一个系统,名目繁多,变化多端,主体名称不一而足,既是企业又兼具行政职权,老百姓哪里整得明白!洪昌萍陈林芳的律师,来自浙江大学的著名维权学者庄道鹤决定撤回对椒江电力公司的起诉,转而向台州电业局反映情况,要求处理。实际上之前受害人就曾多次向台州电业局反映过自己的遭遇,要求解决,但该局人员总是把皮球踢给椒江电力公司或洪家街道。由于当事人不了解台州电业局内部究竟责任部门是哪一家,且政企难分,始终投诉无门,疲于奔波,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抛荒损失扩大。在经历了人财两空——大棚及作物被损坏、人被街道主任打伤、又被派出所罗列上述荒唐理由拘留关押及法院诉讼被告主体变化等曲折弯路之后,最终还是要与台州电业局进行交涉。案件过程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

日前,洪昌萍夫妻已书面请求台州电业局领导尽快公平处理此次施工占地损害赔偿问题,他们愿意接受合情合理的协商调解,他们已没有能力和台州市电业局另打一场官司!他们恳请台州电业局领导体恤下情,给自己留一条活路,希望台州电业局不要再踢皮球让老百姓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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