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了对三鹿案件责任人的最后处理结果,给社会强烈印象的是:级别越高的官员,处理越轻。
据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结果,分别是: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撤职的行政处分,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政处分,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赵同刚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
此前,还有石家庄市副市长张发旺、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08年11月22日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数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无知无权的所谓责任人张玉军则被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高俊杰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彦章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薛建忠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彦军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而三鹿集团高管王玉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三鹿集团高管杭志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吴聚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网络舆论认为,三鹿案件同罪不同罚,级别越高,处罚越轻,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刑不上大夫”在司法上的体现。这与中共所称的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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