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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被列为A类重点罪犯 其律师申请会见受阻
6月11日,记者得知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刘士辉近日向广东梅州监狱申请会见郭飞雄时遭到刁难,记者从刘士辉律师处了解到狱方坚持的荒唐理由。
刘士辉律师告诉记者,6月4日他受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的委托,以代理律师的身份去梅州监狱申请会见郭飞雄,负责这个案件的狱内侦察科赖科长一听说刘律师的来意后就很干脆地说,“没必要、没价值、不需要。”之后,提出了以下三条理由拒绝了律师的合法会见:一,授权委托必须是郭飞雄本人授权委托;二,会见必须经过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批准;三,必须有两个律师会见。刘律师当场根据法律规定对以上理由进行了驳斥,而赖科长反而警告他说,“你这样就把事情办砸了。”
刘律师介绍说,郭飞雄的罪名是“非法经营”,不属于涉密案件,监狱应该无条件地安排会见,现在却搬出2004年司法部下发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下发的《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这个文件规定:律师申请会见A类重点罪犯,由监狱填写__类重点罪犯申批表并附上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电传或直接提交的形式向省监狱管理局请示后作出决定,同意会见的由专管警察在场监听监视。由于警方拒绝让刘律师复印该文件,他只好逐字抄写下来,一开始狱方以保密为由拒绝向他解释何为A类重点罪犯,之后又矢口否认这份文件的存在。刘律师认为,这份地方文件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另外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也必须是公开的。
6月6日,杨茂平已经用快件将律师委托书寄给郭飞雄,直到现在还没有收到郭飞雄的回信,此前,律师在会见郭飞雄方面一直阻碍重重,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这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所谓关于A类重点罪犯的管理规定密不可分。试问,A类重点罪犯的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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