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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官员调查
日期:6/18/2009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黄秀丽

南方周末未刊发稿(被宣传部河蟹了):巴东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调查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黄秀丽
 

   南方周末记者黄秀丽按语:6月18日南方周末报发表了《与邓玉娇相关:巴东的37天》。这是37天来南周对这次公共事件的一个交代。由于种种因素所限(包括我自己的调查采访能力,我的写作的问题),稿子写得不理想。但我没想到,竟然招来不少无端的辱骂,我不知道这些动辄猜测人动机的诛心之论从何来?纵观与邓玉娇有关的新闻报道,有谁触到了问题的核心?请大家用脑子想想吧,关注杨立勇的路虎和情妇这些小道消息不解决任何问题。

下面是5月26日我写的稿子,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无端死于莫名的枪下。

南方周末未刊发稿:

巴东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调查

本报记者黄秀丽  发自湖北巴东、野三关

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5.10命案,半个月来一直牵动着媒体的神经。2009年5月10日一晚,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杀身亡。

一个是官员,一个是民女,起因是邓贵大的同伴黄德智索要“异性服务”。双方特殊的身份和桃色起因给了公众极大的想象空间,警方、政府,刑辩律师、媒体、网友,各方力量迅速卷入了这场信息拉锯战。是烈女抗暴,还是争执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警方、律师发布的案情各不相同。

是烈女还是小镇飞女?

群山环抱的野三关镇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部,北连巴东县、东连宜昌、西通恩施市,处于三个县市的咽喉地带,素有巴东县“第二县城”之称。野三关镇只有一条大约两公里的大街,一块钱的“麻木”(湖北一种机动三轮车)就可以从街头坐到街尾。

凶杀案发生在镇上著名的娱乐场所——雄风宾馆梦幻城。梦幻城经营洗脚、中医推拿等特色服务,生意一向红火于另外两家——龙泉宾馆和天上人间。

5月12日,5月18日,巴东警方先后发布雄风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刺伤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黄德智一案:5月10晚7时30分许,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镇财经所干部邓中佳到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黄德智先进入一楼水疗区,要求正在洗衣服的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拒绝后,两人发生争执。邓玉娇起身离开包房走到隔壁的休息室,黄、邓二人先后进来与之与之争吵,邓拿出一叠钱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争吵中,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将邓贵大刺死,刺伤了黄右大臂。

凶案发生时,邓玉娇的好朋友梦幻城的员工唐芹目睹了这一经过。另一好友杨红艳随后赶到。“我进去的时候,看到邓玉娇拿着刀,那个人正往她怀里倒。”杨红艳这样跟南方周末叙述。

“你们这种流氓,不杀两个,你们不得了了!”邓玉娇站起来,愤怒地说。继而,她打电话报警:“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你们过来把我抓走。”

5月12日,巴东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邓玉娇刑事拘留。之后,因邓玉娇包中查出有抗抑郁症的药物,应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的要求,巴东警方将邓玉娇送往精神病医院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鉴定。

牵涉进这起凶案的当事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南方周末记者在野三关和巴东县调查发现,邓贵大、黄德治、邓中佳都是土生土长的野三关人,拥有的社会资源仅仅局限于野三关这个6万余人的小镇。44岁的邓贵大顶替父亲进入向政府,刚开始在食堂“办饭”,后从工人转为干部,先后在司法所、信访办工作过。黄德智和邓中佳所在单位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镇财经所干部都是改制单位,并无公务员身份。

在镇纪委书记凃启东眼里,3人平时并无劣迹,“口碑蛮好,没听说过他们出入过这种场所。”

与此同时,记者们调查出的邓玉娇“小镇飞女”的形象也颠覆了邓玉娇在网络上的烈女形象。邓玉娇漂亮、高挑,性格张扬,“走路大摇大摆,你说她她就跟你拍桌子。”邓玉娇的好友,曾任雄风宾馆中医推拿部技术主管的杨红艳告诉南方周末。杨红艳在她的服装店“俏佳人”一边说,一边学邓玉娇重重地拍了一下桌子。

案发当天,邓玉娇、唐芹、杨红艳及其妹妹杨三凤一起吃饭时,邓还和唐吵了一架。而邓玉娇在雄风宾馆工作的一个月,几乎天天跟唐芹吵架。此前,邓玉娇已患3年的失眠症,晚上睡不着就哭,跟她合住的杨氏姐妹经常被她的哭声吓醒。

但杨红艳认为,邓玉娇只是性子刚烈,容易被激怒而已,并没有精神病。好友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们两姐妹也惊恐不安,“不知说什么才帮得到邓玉娇。”为避免媒体的追踪,杨红艳不得不让妹妹杨三凤留守“俏佳人”服装店,自己则躲了出去。

  

是强奸未遂,还是交易未果争执引发凶案?

  是烈女抗击还是流氓官员,还是交易不成争执引发凶案?巴东警方的数次信息发布一直难解公众疑团。网民们迅速发现了警方5月12日、5月18日通报中的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特殊服务”变为“异性服务”,“推倒”变成“推坐”,而且否认了5月13日长江商报,楚天都市报、恩施晚报的报道。

一位知情人向南方周末介绍了个中原委:随着案件侦查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的细节被发现,表述也尽量向准确靠近,这是正常现象。长江商报媒体的报道源于有关部门牵头,数名记者对办案警官的集体采访。但因为和通报有差异,警方只能否认。

在巴东警方的两次通报中,第一次提到的凶案现场只是休息室,第二次才提到了水疗区包房,但只有“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一句话。

水疗区为雄风宾馆的性交易场所,这已经为警方所认定。本报记者曾向在这里工作过的服务员了解环境:这里有数间并排的房间,一间是休息室,是服务员等候的地方;其他都是包房即水疗区,水疗区里有一只木质大澡盆,旁边有一张简易小床。客人和服务员交易谈妥即可进入包房。

由于从警方获取的信息有限,具体案情来自成都商报的披露:5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负责刑侦的副局长宋俊和政委,向县委县政府的专题汇报情况。案情汇报中提到的水疗室现场只有4句话:

黄德智:你们这里有没有特殊服务?

邓玉娇:我是2楼KTV服务员,不是这里的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你不是这里的,在这里搞么子?滚出去!”

邓玉娇(起身,拿起包走出水疗室,边走边说):出去就出去,你吼啥子吼?

黄德智追出去一直追到服务员休息室……

而5月21日上午、下午,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聘请的北京律师夏霖、夏楠会见邓玉娇后,提出了性侵犯确实存在。

由于律师一直未透露案情,各界对“性侵犯情节”存在与否发出了强烈的质疑。“水疗区短短的一分钟能发生什么?”“如果这是个强奸案我从10楼上跳下去!”一些调查参与者这样向本报表示

直到5月25日晚8时,两名律师在向巴东警方递交黄德智涉嫌强奸的中披露了具体内容:

黄德智进入房间,将门锁上,坐在床上,说要洗澡。邓玉娇往外走。

黄德智:你往哪里去?你要陪我洗澡。

邓玉娇:我只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

邓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夏霖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这个情节可以确认黄德智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而且他认为,通过他5个多小时的会见,他判断邓玉娇神智完全正常,状态很好。“她说的是实话,因为这关系到她的生命和自由,她对律师做虚假陈述只会对自己不利”。此前,也许邓玉娇并未向警方详述这一经过,这在刑事案件中很常见,首先不排除嫌疑人对警方有不信任因素。第二,案发地是娱乐场所,警方可能在无意中疏忽了性侵犯这一情节。

在第二现场休息室,律师披露的内容和警方通报也有差异:邓玉姣逃到休息室(那里有两个服务员)后,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进入,黄德智骂出脏话说是被一个女娃子戏弄了。

邓贵大: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

黄德智(指着邓玉娇):就是她。

邓贵大(指着邓玉娇):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

邓玉娇: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

领班过来劝阻未果。

邓贵大: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

邓玉娇: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

邓贵大: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

邓玉娇两次欲离开都被邓贵大和黄德智拖回,最后凶案发生。

“从这个情节可以看出,邓贵大和黄德智是共同犯罪。根据刑法20条对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我认为邓玉娇无罪。”夏霖说。(注:刑法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引发命案的是强奸或者强奸未遂,还是一般性的服务供需矛盾,成了侦查机关和辩护律师之间最大的争议。围绕这一事实,关于证据的提取、保全的争议也由此展开。

对于辩护人方面披露的信息内容巴东政府并没有确切的回应,只是在1个半小时后通过官网长江巴东网发布了一条新信息:邓玉娇及其母亲另外聘请了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少鹏、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钢。前者是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巴东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南方周末表示,他对控告信中的性侵犯情节不发表意见,以5月24日公布的“强奸属子虚乌有”为准。

两位新律师随即在博客上发表了对此案事实的看法:目前唯一办法是如何减刑,而不是还求无罪,现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杀人,不会变。最重死刑,最轻10年以下。

 

(第二篇)从案情争议到权利之争:

巴东县城风云变幻的三天

 

本报记者黄秀丽 发自湖北巴东 野三关

 

5月21日,律师爆出有性侵犯情节后,情势的发展逐渐脱离了案情本身。23日,巴东政府“代替”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发布解除与律师委托关系;25日晚8时,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一个半小时后,巴东政府官网“长江巴东网”发布了邓母另聘律师的消息。

至此,一件普通的刑事案终于演变成了一场权利之争——侦查机关和辩方律师到底拥有何种调查取证权、信息发布权?权利平等与否,力量均衡与否,已经成了决定事态往何种方向发展的关键。

5月21日,对律师披露案情的争议

邓玉娇案在网上引发舆论热潮后,很快惊动了恩施州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委省政府都在关注过问此事。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在重庆出差期间就曾电令湖北省政法委书记汇报该案情况,并要求在他回武汉下飞机时就要看到邓玉娇案的材料。5月21日当天,恩施州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谭先振、纪委书记王建民都在巴东调研。

也正是这一天,夏霖和夏楠对邓玉娇进行了5个多小时的会见。下午5点半左右,律师出来,忽然喊出“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话语,然后掩面哭泣。之后向媒体表示:邓玉娇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继而,律师请求屠夫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请求他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物证专家帮助,请求在野三关的媒体记者到邓玉娇家里保护,以免证据被毁损。

傍晚时分,夏霖求见巴东县的最高长官——县委书记李洪敏,要对此案的内情进行详谈。最终,在恩施州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谭先振的安排下,巴东县刑警中队专案组接受了夏霖的紧急情况汇报,大批记者在刑警中队外等候。“我要求他们立即封存邓玉娇的内衣裤,但他们不置可否,拒绝将笔录复印件给我。”此后,夏霖到巴东检察院向副检察长田平举报,请求启东对巴东警方的法律监督程序。

律师何以采取超越常规的举动?夏霖向本报分析了他的心路历程:当天上午会见后,他做出了强奸未遂的判断。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受监听,但依据警方办案的常态来判断,他认为,在他获知这个信息时,警方应同时获取了这个信息。为了遮掩这个疏漏,警方可能会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破坏。

“所以张树梅在中午忽然被野三关派出所谭静叫走后,我觉得很蹊跷,下午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张树梅不在,马上知道完了。要是证据真的被毁,这个姑娘就冤死了。”夏霖这样解释他情绪失控的原因。

虽然警方拒绝对媒体回应“性侵犯情节是否存在”,但5月22日,巴东县仍然采取了行动:政府成立“邓玉娇案“新闻信息发布中心,并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传唤,理由是涉嫌色情服务。恩施日报发布了专访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的文章。该文称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5月22日,关键证据意外损毁

5月22日上午,从野三关家中赶回巴东的张树梅带回了女儿的5件衣物:胸罩、内裤、T恤、长裤和一双颜色不一致的丝袜。12时许,在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县妇联的工作人员、夏霖的鉴证下,恩施州公安局物证人员提取了并封存了5件衣物。

在衣物取出时,张树梅说了一句话:除了胸罩,其他的都洗了。

夏霖(大吃一惊):什么时候洗的?

张树梅:晚上。

夏霖:晚上什么时候?

张树梅没有明确回答。

证据封存完毕后,张树梅被警方叫去做笔录,“我试图跟上去,恩施州的警察拦住我说,你可走了。”夏霖说。从此,律师和张树梅再也无法正常联系。“这让我更确信张树梅被胁迫了。”

和律师判断张树梅被警方胁迫,证据被故意破坏不同,张树梅向南方周末和其他媒体叙述了不同的情况。

5月21日下午她和丈夫回家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邓玉娇的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张树梅说,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并没有拿女儿的衣物。

“我洗澡时看到衣服已经臭了,就洗了一下。”5月22日,张树梅在电话里告诉南方周末。因为胸罩上有一个红点,担心是血迹,就没洗。案发后,邓玉娇的朋友带去了外衣换下作案时的外衣,但内衣没有换。在5月12日进优抚医院时,要洗澡换病号服,换下的衣服都泡湿了。后来她将换下的衣物带回扔在卫生间。   

5月21日傍晚,后来她接到了网友屠夫的电话,称有证据毁灭的可能性,于是回家拿了那些衣物。大约凌晨一点,张树梅和丈夫赶往巴东县城的途中,大支坪派出所的警察找到她问胸罩的事,检查了一下发现上面的红点不是血迹,就还给了她。

对于各媒体不断地追问她内裤为何被洗、证据被毁一事,她告诉南方周末说:“别说那些无聊的东西了,没那回事。”对她是否遭到警方胁迫,她也表示没有这回事。在武装部大院等候张树梅与警方会谈时,张树梅的丈夫谭支波也曾告诉本报记者,两人很好很安全。

    当天,胁迫和劫持都没有发生。

针对当天的情况,巴东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长江巴东网上作出回应: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据悉,当天上午,公安机关提审邓玉娇,才5分钟,邓玉娇就情绪激动导致脱水。

5月23日 政府发布解除律师委托声明

5月22日,张树梅和律师短暂会面后,再次失去了正常联系。夏霖告诉本报,他感到双方的不信任已在加剧。从看守所会见后,就案情他一直未和张树梅沟通过,张树梅一直无法知晓他在看守所到底听邓玉娇说了什么,他们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阻塞了。

但律师对于“张树梅被胁迫”的判断,也遭来各方的诟病。对此,夏霖对本报表示,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生存环境极其艰难,刑事诉讼法33条赋予的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特权,刑法306条对律师伪证罪的规定是对刑辩律师执业的双重限制。“我必须往最坏的方向考虑,要时刻防备侦查机关超出司法领域行事。”

5月23日1时30分,“张树梅解除律师委托关系的证明”的稿件经湖北省委宣传部审稿后,上了长江日报、长江巴东新闻网等当地主流媒体。该稿件称“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

然而第二天早上10点多,张树梅向媒体表示这是一条不实消息。她确有解除委托的意向,原定等到5月23日白天确定后发布,不料政府新闻网抢先发布。她表示要和律师面谈,但一直没有露面。

巴东政府这一做法,被网民指责为越俎代庖,网上批评铺天盖地。当天上午,本报记者向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询问,按照法律,张树梅解除律师的关系的声明应该由她自己发布,巴东政府这么做是为什么?

欧阳开平:这是公众关注的信息,我们政府当然要及时发布。

记者:如果政府和民众间有误会,巴东政府这么做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欧阳开平(睁大了眼睛,脸上路出惊讶的神色):不至于吧?有那么严重吗

下午4时许,张树梅致电律师要求解除委托,理由有3点:泄露了她女儿的隐私;没有以案办案,偏离了委托方向;委托书没有盖章。两位律师要求面谈后再办手续,张树梅未答应。

依据合同法精神,张树梅与律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5月25日晚9点多,长江巴东网再次发布信息称张树梅和邓玉娇已经聘请新律师。这一做法又被网民指责为“代为操办”。

作为邓玉娇的“前律师”,夏霖、夏楠向巴东警方发出对黄德智的控告书,公布了部分5月21日的会见内容。两人在博客中表示:提交的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如果有关方面一条道走到黑,我将扔出‘核弹’。”夏霖表示,“核弹”即当时对邓玉娇的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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