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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名律师被停牌的背后
日期:6/18/2009 来源:参与 作者:张清扬

专访马天林:北京千名律师被停牌的背后

日前,虽然中国司法部在2008年7月18日就通过文件废止广受诟病的律师年检制度,但北京司法行政当局却出台“律师考核”新招,并一次给90多家律师楼的1000多名律师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停牌,制造了轰动全球的大新闻。记者为此采访了上海知名维权律师马天林。

记者:马律师,最近网络传出北京司法局在司法部废止律师年检制度之后,出台了律师考核制度,给北京1000多名维权律师停牌,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马天林:我也听说了这个消息,说实话非常震惊。以前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河南、陕西等地都有利用年检的机会,给维权律师停牌的现象,如高智晟、郭国汀、滕彪、唐荆陵、郭燕、李建强、李苏滨、张健康等,但都是杀鸡骇猴,个别处理,但这一次北京一下子停了1000多名律师的牌照,围而歼之,真是大手笔。

记者:而且还是在司法部明令取消律师年检制度之后,岂不是顶风作案?北京司法局这样做的原因何在呢?

马天林:应该与北京律师介入维权的力度比较大有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北京很多律师要求直选律师协会,挑战了北京司法局的权威,这次千人停牌应该视作一种报复,因为这次被停牌的律师大都是去年要求直选的律师。

记者:年检制度跟律师考评制度有什么不同?司法部为何会取消年检制度?

马天林:这要回顾一下律师年检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国律师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在建所之初,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那时每年要向司法行政机关交一部分费用,叫“管理费”。1996年5月《律师法》颁布后,国办律师事务所逐步改制,律师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开始自食其力,成了社会法律工作者。因此,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9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各地律师事务所收取的管理费。

几乎是在管理费被取消的同时,在司法部没制定任何规章,国家没有任何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许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同级财政厅、物价局报送了一个申请文件,基本内容是向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年检费(含公告费)”,向律师收取“注册费(含公告费)”。这一文件很快就获得了物价局和财政厅的批准,但批准文书不是以正式文件下达,而是以“函”或“批复”的形式回复给司法厅的。于是,这样的“函”或者“批复”,就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取年检费、注册费的“法律依据”。费用的收取标准全国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最高时达到8000元。

根据1996年5月颁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作为一个“自律性组织”,它应该是个民间团体,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仅仅是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的业务关系。但现实中,律协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关系难以分清彼此,以至于出现了由司法行政部门收年审注册费,却盖律协的章的事情。

这样,全国律师每年要到当地司法局年审,年审时要交注册费。全国12万律师,按人均2500元计算,每年就是3个亿。

2002年12月6日,河南洛阳市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苏滨、李午汜状告洛阳市司法局违法收取律师年审注册费行政诉讼案,原告胜诉。法院判决:收取律师年审注册费违法。

法院认定,按照1994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未能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律师年审费的证据,且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费收据也未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故确认被告收取原告2001年的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

2002年12月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午光回答网友提问时说:根据国家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取的年审(检)注册费,已经取消,个别省份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继续收费的也应取消。

但是实际上,直到2008年,律师年检制度一直没有取消,年检收费也照常进行。很多维权律师在年检中被停止注册。律师年检成了打压维权律师的重要手段。

记者:司法部什么时候开始要求停止律师年检注册的?

马天林:该项制度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律师法等多部法律相抵触,2008年7月18日中国司法部颁布第112号令正式废止了该年检注册制度。但在该制度废止后,以北京市司法局为首的多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在2009年初分别推出了律师“年度考核登记”制度,变相使得“年检注册”制度得以延续。据报道,北京市这项律师“年度考核登记”制度规定,全市所有律师均须接受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年度执业考核并交纳2500元的会员年费进行会员登记,考核合格的律师由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证上加盖“考核合格”印章方可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律师须将律师执业证交回北京市司法局并注销其律师证停止执业。考核是变相的年检。

记者:现在北京律师年度考核是个什么情况?

马天林:2009年5月31日是对律师实施“年度考核登记”的截止期限。北京大批维权律师在5月31日之后被司法当局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注销律师证或延缓会员登记而不能继续执业。

就目前所知,牵涉的律师代理的涉西藏、三鹿毒奶粉案、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件、颠覆国家政权案,以及各类刑事冤案等各类型的“敏感”案件。

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法治的大倒退,律协是一个民间自治组织,而颁发律师执业证是官方行为,年度考核与律师执业资格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所谓缓注、拒注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记者:是否可以说,实行律师考核制度,既有经济利益的考虑,也有政治因素的考量?

马天林:我同意这种说法,因为律协的后面是政府,对维权律师进行打压,都是政府在后面操盘。这种做法除了暴露了政府的心虚和胆怯,也充分彰显了它们反法治的真实面目。

记者:谢谢马律师接受采访。

马天林:不客气,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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